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干混砂浆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61867。
1.3 采购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1.6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318国道与乌山路交叉口,施工内容包括新建住宅、配套用房、幼儿园及地下室等建筑物。其中1-6#楼为4层叠拼,7-10#楼为6层叠拼,13#楼为13层住宅,17#楼为15层住宅,11#、12#、14#-16#、18#-23#楼为17层住宅,24#楼为3层幼儿园;1#-10#楼设地下二层,11#-23#楼设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58089.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936.25㎡,地下建筑面积55153.73㎡,中标金额73175.6626万元(含设计、运营、施工),工期95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交付)。
1.7 包件划分: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分包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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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购范围:干混砂浆采购、售后及技术服务。
2.2 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生产、供货。
2.3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318国道与乌山路交叉口乌山单元项目指定地点。
2.4 物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第三条技术性能指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干混砂浆经营范围,具有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且备案项目符合招标物资要求,具有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实验室合格证书,所有证书在有效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2)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雄厚,未出现资不抵债,设备、厂房被抵押被拍卖等现象;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所供应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因质量不合格被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可能导致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3日11时21分至2025年12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确认参与本项目的谈判采购,并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2 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6时00分,开启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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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主要条款
8.1 技术、质量要求:干混砂浆应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术语》(GB/T 31245-2024)、《绿色产品评价 装饰装修用预拌砂浆》(GB/T 44177-2024)、《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095-2024)、《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135-2017)、《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预拌砂浆》(JC/T 2693-202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T 860-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JC/T 890-2017)、《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JG/T 291-201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绿色建材评价 预拌砂浆》(T/CECS 10048-2019)的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如果招标人业主、设计、运营、监理及其他相关各方有要求的,也应满足。合同执行中有最新国家标准下发的,按最新标准执行。投标人必须具有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且备案项目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有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实验室合格证书,所有证书在有效期内。
8.2 定价方式:干混砂浆单价为固定单价,中标人供应干混砂浆过程中的含税单价固定不变,不做调整。请报价方充分考虑政策因素、环保干扰、运距运费、税率、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波动,合同签订后不调价。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施工需要,提供满足招标人使用的干混砂浆储存罐和砂浆搅拌设备,砂浆罐和搅拌设备的运输、安装、场内转运、拆除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砂浆罐基础和用水水箱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3验收方式:招标人采用检斤过磅计量方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散装干混砂浆磅差允许误差范围为±0.003,±0.003以内按乙方出厂(库)数量为准,±0.003以外按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如误差比较大可进行第三方确认,确认费用由出入较大的一方承担,允许误差在国家相关规定范围之外则按不合格品做清场处理,投标方负责全部清场费用同时承担对招标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如果因招标人施工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袋装干混砂浆,袋装干混砂浆计量方式参照散装干混砂浆(过磅计量)。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环保罚款,罚款全部列传至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影响的,中标人负责消除影响,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
8.4 结算及支付方式:
8.4.1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招标人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对账并办理上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上月 15 日,结算经招标人单位审批后生效。
8.4.2 物资结算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 27%在180个工作日内,以 √ 方式付清,以此类推。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招标人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中标人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8.4.3 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供货完毕且干混砂浆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招标人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中标人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中标人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8.4.4 中标人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招标人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需依法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8.4.5 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招标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中标人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中标人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4.6 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8.5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 / 。



















9.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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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9.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9.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318国道与乌山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 313002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947413340
电子邮件: 51679791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2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10-56087247
电子邮件: 281263188@qq.com
2025年12月3日
附件列表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1 |
干混抹灰砂浆DP 普通M10 |
13% |
吨 |
|
|
2 |
干混抹灰砂浆DP 普通M15 |
13% |
吨 |
|
|
3 |
干混抹灰砂浆DP 普通M20 |
13% |
吨 |
|
|
4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5 |
13% |
吨 |
|
|
5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7.5 |
13% |
吨 |
|
|
6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10 |
13% |
吨 |
|
|
7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15 |
13% |
吨 |
|
|
8 |
干混地面砂浆DS M15 |
13% |
吨 |
|
|
9 |
干混地面砂浆DS M20 |
13% |
吨 |
|
|
10 |
干混地面砂浆DS M25 |
13% |
吨 |
|
|
11 |
干混抹灰砂浆DP 普通M15 |
13% |
吨 |
|
|
12 |
干混抹灰砂浆DP 普通M20 |
13% |
吨 |
|
|
13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5 |
13% |
吨 |
|
|
14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7.5 |
13% |
吨 |
|
|
15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10 |
13% |
吨 |
|
|
16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15 |
13% |
吨 |
|
|
17 |
干混地面砂浆DS M15 |
13% |
吨 |
|
|
18 |
干混地面砂浆DS M20 |
13% |
吨 |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