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森钢板桩、钢模板、盘扣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绕城高速管廊工程(施工)Ⅱ标段,招标人为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和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市财政出资20%和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拉森钢板桩、钢模板、盘扣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总长约10.9公里,其中鄞城大道段布设于道路南侧防护绿带内,接入规划220KV张俞变,明辉路段(鄞城大道-绕城高速)布设于道路西侧规划绿带内、绕城高速段(明辉路-下应南路)布设于高速南侧防护绿化带内,下应南路段(绕城高速~鄞州大道)布设于下应南路西侧规划绿带内,接入鄞州大道~福庆路综合管廊。
2.2包件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绕城高速管廊工程(施工)Ⅱ标段拉森钢板桩、钢模板、盘扣租赁,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至 2025年12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8日17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招标人支付进度款的周期为按月支付。招标人每个周期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中期计量总量的85%给予支付,当招标人累计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每个支付周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租金进度款中应扣除以下应扣款项:按本合同扣除招标人代扣代缴的政府规费;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中标人分摊的费用;其他应扣款项:如扣罚款、违约金等。
付款条件:①中期计量单及付款申请,需要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中标人盖章原件。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云票支付,云票提前兑现的贴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招标人支付进度款或临时支付进度款,不表明招标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中标人方的总租赁费用。
最终结算申请单需要中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中标人盖章的结算申请单原件(申请单上需要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佐证资料(包括进退场记录、违约扣款确认单等)。上述资料必须原件全部齐全后,项目经理部提交招标人职能部门审核,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有任意一项缺失,即便有项目经理部盖章或签字,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和支付。招标人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定完成并收到中标人发票后2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
1、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事先均已经熟悉并认同:业主单位对总包单位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各项要求(不限于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即是总包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如若潜在投标人无法分清业主要求是否与本次招标有关联,应当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提出答疑申请,逾期不提的,视为全部认可,并无异议),中标单位在投标之时已经充分了解并且愿意接受上述风险,并最终在投标报价中进行了考虑。
2、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论投标前是否与招标人或业主进行联络,投标人均知晓并确认并非招标人或总包单位的意思表示,如果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自愿接受废标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或结束后发现中标人串标的,招标人或总包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30%的处罚性违约金。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 。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沿江东路221号中交水利公司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00
举报电话:0574-86296613
举报邮箱:sdcsljw@cccc-sdc.com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联系信息:
14.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方: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211号
邮编:315200___ 联系人:卢俊峰
电话:0574-86296635
邮箱:swbgck@163.com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人:王政涵
电话:13098415018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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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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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税率 |
单位 |
|
1 |
热轧钢板桩 Q195F 400×25 |
JU400*125*13 |
4500 |
13% |
米 |
|
2 |
钢模板 其他钢模板 |
1800*4500*2000 |
4800 |
13% |
平方米 |
|
3 |
盘口型支架 48体系盘扣 |
Φ48.3×3.25×2000 |
1000 |
13% |
吨 |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