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项目利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光伏板铺设面积约6.39万平方米,采用650Wp单晶硅组件(部分550Wp轻质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升压设备的组合方式,项目装机容量5.0705MW(最终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不低于5.00MW,容配比不大于1.31),发电消纳方式为“全部自用”;投标人自行优化设计建设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安评环评。招标人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对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确保项目品质和工程质量不低于项目总体要求。投标人须负责在本合同工期内完成并网(包括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完成电力部门项目并网验收,项目实现系统“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和组件“三防”(防起火、防遮挡、防积灰)功能。本项目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加固施工(包含因加固施工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加固工作过程中部分屋面彩钢瓦更换,具体更换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加固工作后由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加固后的荷载鉴定报告、智能光伏系统(逆变器功率控制系统)、项目设备和操作系统培训、项目前期运维(运维时间不低于两年)为止以及本项目相关工作。本项目合同除暂估价及另有约定外,根据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据实结算,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包括了项目初始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不包含项目后期日常运维工作)。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四川中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安全标准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项目最终按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结算(结算时不论实际直流侧容量,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不做调整),即合同结算总价=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元/Wp)×直流侧容量(Wp)。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源,及时组织进场开展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进场或拒绝进场。
中标人名称: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1357920.00 元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