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兴城抽水蓄能项目辽宁兴城抽水蓄能项目1号公路石方工程1号公路石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本项目地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工程预计于2025年12月完成施工。本次招标主要为辽宁兴城抽水蓄能项目辽宁兴城抽水蓄能项目1号公路石方工程1号公路石方工程,包
含石方开挖工程。
本次招标由一公司成本管理部组织,物资设备部、工程技术部、法律合规部及仪陇项目部参与实施。
2.2 标的情况:无
2.3 工期要求:2023年9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2.4 质量要求:杜绝质量责任事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已办理准入证的、且评定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机构并具有
相应资质,一般纳税人并确保开具3%增值税率普通发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需配备与施工相关的管理人员,
包括施工员、测量主管及测量技术员、现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等,同时负责与预应力管桩施工有关的资料填写、上报及进行下道
工序前向甲方报检等工作,甲方只负责提供水准点、图纸、相关资料表格以及现场检查复核、资料检查、向监理报检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葫
芦岛市兴城市 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如不方便可联系项目部人员购买电子标书。
4.2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必须交纳 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注明辽宁兴城抽水蓄能项目1号公路石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路程
较远者可与联系人联系按要求购买电子版标书)
均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
账号:2011010193001603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开户行地址:/
联行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山东省
济南市天桥区中铁十局一公司会议室。
5.2 本工程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请递交标书的同时先与我项目部财务部完善投标保证金手续,并将保证金缴纳凭据一并与投标文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铁鲁班商务网 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中铁十局一公司会议室。
邮 编:125100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白如萍(18562185803)(项目部)
日 期: 2025年 10月 30日
招标公告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