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保定市定州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存量、续建和新建三部分,存量资产为现有污水排水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续建定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 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及任务要求如下: 续建定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目标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1 座,污水处理规模为近期3万m3/d,远期7万m3/d,排放水质标准要求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控制区域排放限值,脱水污泥含水率要求≤60%等; 再生水利用一体化项目,一是建设定州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管网敷设及泵站建设工程,连接定州市污水处理厂至国能定州电厂;二是建设定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回用管网敷设及地基处理和泵站建设工程,三是配套污水再生水管理系统,建设智慧供水系统并利用水厂用地建设取水站等。存量资产为开发区周边污水排水管网及现有中水回用站(网)的存量资产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4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开始,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39年。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除本项目已申请到位专项资金8732万元,剩余资金44663.67万元由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筹集。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建设期政府方投资支持、自有资金、外部融资三部分。 本项目要求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项目资本金等于公司注册资本;本项目资本金为14663.67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00万元,占股13.64%,其余由社会资本方出资。
第一名: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河北超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名: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