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材料询价函
招标编号:FA00000352650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鱼化寨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所需护栏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9月2 日12:00 时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护栏 |
不锈钢女儿墙 |
米 |
400 |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鱼化寨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到场价+税金组成,其综合单价包含:包含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材料进场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安装费、保险费、仓储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5年8月至2025年9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化龙二路。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符合项目施工需求,国标要求。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中标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1)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实施供货,每月10日对上月所供应材料进行双方对账确认,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递交至我部,次月末支付上月供货材料的70%,剩余23%在供货结束后次月进行支付,(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以后各月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支付票据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询价函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
(3)投标人在开标后自带放弃中标时。
三、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质量标准、检验与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验收标准:结算材料数量以甲方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现场完成安装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特殊材料的相关技术检验资料等。
1.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2.质量保证
2.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2.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出厂试验检测
3.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3.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4、检验与验收
4.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4.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4.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9-88325201-3603
采购项目: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鱼化寨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联系人:伍宝卫
电话:18559535571
2025年8月26日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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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交二公局东萌公司陕西西安鱼化寨服务中心项目护栏公开询价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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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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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通廊扶手(不含不锈钢通廊扶手) |
不锈钢楼梯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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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