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砂浆)
招标编号:华东2025.005-砂浆(湖州南太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二幢高层厂房、五幢多层厂房、二幢研发车间、一幢非生产用房、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总用地50601平方米(其中代征3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583.6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3674.8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4908.7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37.65m,最大建筑层数为10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6513.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宿舍楼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室外配套等,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凤凰西区单元,基地南侧为西凤路,西侧为里村路,北侧为彩凤路,东侧为现状工业用地。
2.2 招标内容: 砂浆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商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贸易商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1份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0日16:00时至2025年8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湖州南太湖项目砂浆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谢女士1170510242@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5532-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https://sp.iccec.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交融网(交融智链)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不分包件 |
1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15.0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 |
t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凤路88号
|
杨洪 |
符合各项 |
本工程 |
2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20.0 |
t |
||||||
3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15.0 |
t |
||||||
4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5.0 |
t |
||||||
5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7.5 |
t |
||||||
6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10.0 |
t |
||||||
1、技术要求:所有预拌砂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的相关要求。 |
|||||||||
2、验收方式:提供过磅计量单,实际验收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
3、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供应期,双方每月15日进行对账并办理结算手续。 |
|||||||||
4、支付方式:每期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60%,所有物资供货完成办理最终结算后三个月支付至累计结算货款的85%,办理最终结算一年支付至累计结算货款的97%。支付方式为网银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6个月期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企云信等电子承兑方式),甲方不贴息。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
|||||||||
5、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
|||||||||
6、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履约责任。 |
联系信息: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凤路88号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杭栢城12幢35层
售标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192182
标书款凭证邮箱:1170510242@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192182
项目联系人:沈军强 联系电话:18501199436
2025年8月20日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
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1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5 |
|
13% |
吨 |
2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7.5 |
|
13% |
吨 |
3 |
干混地面砂浆DS M15 |
|
13% |
吨 |
4 |
干混地面砂浆DS M20 |
|
13% |
吨 |
5 |
干混抹灰砂浆DP 普通M15 |
|
13% |
吨 |
6 |
干混砌筑砂浆DM 普通M10 |
|
13%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