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
1.询价条件
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营项目。
1.2询价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营项目。
1.3本项目所需钢模板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询价。
2. 项目概况
2.1本项目为G220东深线东营南王村至滨州界段改建工程项目路线起于南王村东北 (K64+748),止于G220东深线利津滨城界 (K85+800) ,长21.052公里,其中黄河公铁大桥合建段长2231公里(K76+255.553-K78+486.135) 已由津潍高铁项目实施,扣除公铁合建段长18.821公里。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34m,分离式路基宽度16.5m,穿越东营区及利津县,是东营东西城间城市交通和过境东营市大型洒水车的主要运输通道,也是G18荣乌高速连通中心城区的重要出入口之一。全线设特大桥2515.5米/2座,中桥221米/4座,涵洞61道:平面交叉12处,通道4处。计划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3月。
2.2工程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刘保宁联系,电话:18394133138)
3. 询价采购内容
3.1 本次询价租赁内容:钢模板,材料明细详见《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询价租赁的钢模板,合同所租赁模板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同时还应符合该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3.3本次钢模板租赁的供货期见《需求一览表》。
4. 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 询价通知的发布
本次询价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12时00分至 2025年8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 年8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8月18日18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同 )。
9.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营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保宁 18394133138
通讯地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营项目
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营项目
2025年8月12日
钢模板租赁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数量(吨) |
预租时长(天) |
预计单价(元/吨/天) |
总金额(元) |
使用部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圆柱模板 |
不锈钢 |
/ |
150 |
100 |
25 |
375000 |
桥涵工程 |
东营项目指定地点 |
|
合计 |
150 |
100 |
|
37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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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租赁单价已经包含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目的的配件、其他辅助材料、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租金、折旧费、包装、存储、运输、进场前喷漆、抛光打磨、装运、租赁物进场、所需辅材、服务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以及与租赁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LJLJHB-PJ2025009005-020125XXX
承租方(甲方):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道G220东深线东营南王村至滨州界段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G220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以甲方电子签章时间为准)
签订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承租人(甲方):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062789XU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
出租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租赁物及价格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租期 |
不含税单价(元/天)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税额 |
暂定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不锈钢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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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暂定)¥ (人民币大写: )。 |
1.1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单价由不含税单价和税金组成。不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导致本合同相关费用适用的税率发生变更的,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不含税的价款保持不变,双方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照届时税率计算当期的税款,以开票时间为准。
1.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租赁单价已经包含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目的的配件、其他辅助材料、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租金、折旧费、包装、存储、运输、进场前喷漆、抛光打磨、装运、租赁物进场、所需辅材、服务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以及与租赁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1.3 本合同数量、租期为暂定数量,结算以甲方实际验收使用确认的数量和确认的租期为准。
1.4 租赁材料生产厂家:无
1.5 租赁物过程中的维修保养费用承担:甲方承担
2、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暂定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20日,共计100天。
本合同租期为暂定租期,甲方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随时调整归还时间,结算租期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租期以实际结算为准。
甲方计划内的租赁材料,从租赁物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次日起租,按天计算租金。超出计划的材料,如果租用,从甲方开始使用当日开始起租,如果不使用,不算租赁费。停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租赁物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而无需乙方签字确认。
2.2 在甲方认为工地已不需要某些规格和数量的租赁物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退场通知,单方决定不再租赁该租赁物,该等租赁物的租期此时即视为届满,租金从甲方通知不再租赁该租赁物之时起自动停止计算。
3、租赁物维修、赔偿单价
租赁物的维修及毁损、丢失赔偿单价见附件2。
4、租赁物质量要求
4.1 合同所租赁模板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同时还应符合该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4.2 特殊要求: 无
5、租赁物交付及归还
5.1收货时间、收货地点、包装方式、收货方式
收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后乙方送到场的时间为准。
收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包装方式: 乙方负责包装,满足安全、环保运输要求 。
交付方式: 乙方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5.2甲方归还地点、包装方式、交货方式
归还地点:(甲方负责运输,归还地点不应超出乙方的仓储或进场运距)。
包装方式:甲方负责包装,满足安全、环保运输要求。
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归还地点不应超出乙方的仓储或进场运距),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6、计量
6.1物资须逐件过磅、检尺、量方、点数。本合同数量验收方式 检尺、过磅 ,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收料单】(过磅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验收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2 租赁、归还的材料,数量计量方式前后一致,归还时,材料的赔偿数量=租赁数量-归还数量(含报废数量)。
6.3 租金按天计算。
7、验收、归还及提出异议期限
7.1 验收
7.1.1 单据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
7.1.2 质量验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必要时进行质量检测或实验,甲方收货不代表认同租赁方材料质量合格。归还时乙方需在归还地点对归还材料进行验收,当场与甲方明确报废、赔偿、大修、小修的材料,归还后的材料质量由乙方自行负责。
7.1.3 验收标准:模板必须表面光滑,无划痕,背面喷漆。
7.1.4 验收方式:甲方逐个验收 。
7.1.5 甲方验收人姓名: 刘保宁,电话:18394133138。
7.1.6 验收缺陷解决办法: 对于进场有缺陷,无法使用的模板,乙方自行退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2 归还
7.2.1 数量计算: 双方检尺过磅 。
7.2.2 乙方接收人姓名: ,电话: 。
7.2.3 退租材料接收单据:由 甲方 方提供格式。
7.3提出异议期限
7.3.1 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1 天内协商解决。
7.3.2 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1 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3.3 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在 1 天内到甲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3.4 异议期间导致租赁材料不能投入使用的,不计租金;异议成立的材料不计租金。
8、结算、发票和支付
8.1 双方约定 上月16日 至 本月15日 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于该结算周期后5日内办理该期结算。
8.2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款项: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甲方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该结算周期结算款 100 %的租金,以此类推,直至该结算周期结算款支付完毕。
8.3甲方以以下第 ①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①现金电汇/网银支付;②票据支付(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如6个月银行承兑 ;③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 如20%电汇,80%银行承兑(6个月)。
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乙方 方承担。
甲方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贴息等费用。
8.4乙方提供如下账户接收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xx),签字式样: 作为甲方付款票据签收人。
8.5乙方纳税人性质为: ① (①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类型为: ①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普通发票);
8.6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
8.7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结算付款汇入以乙方名称开立的指定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或者乙方擅自作废、冲红发票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8.8乙方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8.9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税务登记号 |
9111000059062789XU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010-64181166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110060224018010055393 |
联系人及电话 |
|
9、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 甲方提前 3 天向乙方提供下批次租赁物计划用量、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等信息。
9.1.2 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
9.1.3甲方确保租赁物交付和退还期间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运输的基本条件,并对乙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9.1.4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随时退还租赁物,乙方不得拒绝。
9.1.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不改变租赁物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饰。
9.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将租赁物运送到现场,保证现场配套拼装使用。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甲方收货。
9.2.2 从租赁物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乙方应免费提供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服务,技术指导和现场服务应当至少一个施工周期,并提供租赁物使用期间全过程跟踪服务;在第一个施工周期后的租赁物使用期间内,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施工现场提供相关服务。
9.2.3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应不存在任何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质量瑕疵。
9.2.4 甲方退还的材料,乙方不得无故拒收,并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任何原因下材料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
9.2.5.甲方退还的材料应据实验收,不得无故降低退租材料品质,也不得扣除退租材料数量。
9.2.6及时联系甲方办理结算工作。
9.2.7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乙方承担的材料装卸车、运输时,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9.2.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归还租赁的材料不计算租金。租赁物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2.9 甲方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或以合理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期间乙方提供全程免费维修服务,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完成租赁物的修复工作。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修复或不能及时修复合格的,甲方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每逾期一天,应按 3000 元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与该部分不合格租赁物同规格数量的合格品月租金 10 %的质量违约金。乙方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租赁物超过该批次全部租赁物的 10 %时,或者乙方逾期 2 日未更换存在问题的租赁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1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该批次全部租赁物的租金,并依照合同暂估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 5 日内,乙方应自行完成租赁物的退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0.3乙方不按照甲方通知到场办理租赁材料的退场,逾期一天,按照 3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由于乙方提供的租赁物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费用及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另行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
10.5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0.6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修复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租金暂估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7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10.8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逾期付款部分按照[合同订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 知识产权
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租赁物或租赁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甲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2、 安全、节能环保
12.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若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2.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甲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乙方应保证整个租赁期间产品在有效期内。
12.3 乙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2.4 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2.5 鉴于甲方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车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
13、 通知
13.1【履约通知】各方有关本合同签署、履行中的通知和联系的方式如下:【主要用于项目管理或合同履行中的联系,一般为项目地址和项目联系人】
甲方函联地址:(257000),地址: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东营G220目经理部,收件人:刘保宁,电话:18394133138。
甲方电子邮箱:2604922553@qq.com【重要】
乙方函联地址:(邮编)地址,收件人,电话 。
乙方电子邮箱: 【重要】
13.2【诉讼通知】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的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或提出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或仲裁,除受案后各方另行向法院(仲裁委)提交新的送达地址外,各方同意人民法院(仲裁委)按照其提交的以下地址作为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即使拒绝签收,亦视为已送达:
甲方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101117)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法律风控部(收),电话:(010)64181166。
乙方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邮编XXX)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 。
13.3履约通知方式和诉讼通知方式互不通用,错用不发生通知或送达的效果。各方应保证以上联系方式正确且可送达。变更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地址(联系方式),应当分别按照第1款和第2款对应的联系地址以纸质函件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当是将联系地址变更作为唯一事项的一个单独的通知,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任何一方按上述联系方式送达通知或文件的,因联系方式错误或对方拒收的,视为已送达。
14、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14.1合同的变更
14.1.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4.1.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14.2合同解除
14.2.1乙方有下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租赁未交付的材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租赁类似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2.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履行,双方必须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和盖章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1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下权利和义务,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
15、争议的解决
15.1各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以下第(1)种机构解决:
(1)北京仲裁委员会
(2)甲方住所地(即北京市通州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租赁物使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5.2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15.3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以及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即使形成时间在后,也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一律无效。
16、 合同生效
16.1各方同意有关本合同份数及签字盖章生效执行以下第 (二) 种约定:
第(一)种: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种:双方均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遵照如下约定:
⑴本合同乙方加盖实体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名称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使用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JCA”)的电子签名产品和技术,BJCA保证使用BJCA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甲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⑵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①在双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三份,甲方指定 (姓名) 、乙方指定 (姓名) 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 、 ;②角签后的合同文本交由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留存,两份交由甲方;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签约代理人 (姓名) 签字;④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系统”,由甲方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⑶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
⑷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通知”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通知”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支持正版Adobe Reader Ⅺ 以上版本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验证。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乙方接收。
⑸甲乙双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双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双方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
⑹在双方对合同文本的文字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①甲方留存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文本;②甲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的已盖电子章、且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合同文本;③乙方留存的经双方指定人员角签后的纸质合同原件。
17 其他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附表均为打印文本,除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合同经办人、指定角签人员)签名和合同签署日期的填写外,其他任何手写内容均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17.2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有违诚信及商业道德行为的,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录,取消其在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向有关单位或机构通报。
17.3各方均明确:以任何形式变更本合同实质性条款,均须订立单独的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采用与本合同一致的签字盖章形式。一方或双方任何人员在收料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等任何单据上备注或填写变更本合同实质条款内容的(如合同单价、质量标准、支付、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数量的依据。
附件: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2.租赁物维修及赔偿单价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8层 |
邮 编 |
100027 |
电 话 |
010-64181166 |
合同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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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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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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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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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
联系地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
合同经办人 |
|
经办人电话 |
|
附件1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附件2
租赁物维修及赔偿单价表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报废单价 |
赔偿单价 |
小修单价 |
大修单价 |
圆柱模板 |
不锈钢 |
吨 |
5000 |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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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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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单价为含税价格。 免赔范围:材料进场时既存的质量缺陷或归还时存在可修复的划痕(质量缺陷在交接验收单据上注明)。 报废范围:模板割裂、面板严重锈蚀出现麻面的、钢模板严重变形不可修复的、工字钢整根截断等现象。 小修范围:材料面板有划痕,但可以修复。 大修范围:材料轻微变形,但可修复,不影响使用或仍可发挥原有功能。 赔偿范围:材料因甲方填埋、串换或被盗等各种原因灭失无法退还。 赔偿租赁物的计租截止时间:自甲方报停日不再计算租金。 |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1 |
附表二:东营项目钢模板租赁方案简要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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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预览 |
2 |
附表一:东营项目钢模板租赁计划.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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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预览 |
3 |
东营项目钢模板租赁询价文件.doc |
|
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税率 |
单位 |
|
1 |
墩柱钢模板 |
墩柱不锈钢模板 |
15000 |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