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长高项目镀锌钢带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编号:三公局2025.113.1-6-镀锌钢带(长高)/FA00000320731
一、公开询价采购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段CG-3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镀锌钢带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段CG-3标段项目经理部,询价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段CG-3标段项目经理部。
2.1.2 建设地点:CG-3标段位于宣城市郎溪县,S46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途经宣城市广德市、郎溪县,是安徽省高速公路规划布局中的“5纵10横54联”中的联46线,部分段落与联31线S24杭合高速共线。是宁杭轴线上第二条线路顺直的高速通道,项目的建设对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区域互联互通、完善安徽省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提升东联沪苏浙省际高速公路通达能力、加快皖南国际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2.1.3 建设规模:本标段起止里程K33+979.083-K49+116.602,路线全长15.138km,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设互通1处(郎溪东枢纽互通),主要工程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等。
2.2 询价内容: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询价采购物资的名称、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3询价包件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包件;
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07月02日16:00时至2025年07月0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https://jrw.iccec.cn/ 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9日16:0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段CG-3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询价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询价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1403472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01321802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83160729
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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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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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镀锌钢带 |
0.3*36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
2025年07月至完工 |
1、质量要求:镀锌钢带技术要求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 225-2020》若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且满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皖浙省界至郎溪西枢纽段CG-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及监理提出的合理要求。 2、计量方式:提供过磅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重量以甲方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双方对磅差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地磅的复磅结果为准,费用由计量偏差较大一方承担;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3、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含增值税、关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及支付: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之日起 1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 3 个月内,以下列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保质期为结算完毕后6个月)届满后1个月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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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公局2025.113.1-6-镀锌钢带(长高)FA00000320731-公开询价文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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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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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镀锌钢带 YB/T5356-2006 36×0.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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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