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钢绞线、锚具、波纹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GS-WZ-YX-2025-ZB-A-1208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承建的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建设物资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广湛高铁湛江北站规划了两套进站匝道系统,连接周边道路与高架落客平台。北站台匝道由西向东,起于湛江大道,止于紫荆大道。南站台匝道由东向西,起于紫荆大道,止于湛江大道。进站匝道总规模约41416.29㎡,其中桥梁9座,桥梁长度合计3100.33m,桥梁面积合计36297.3㎡。在铁路站房东西侧,承轨层及铁路桥梁下设置交通接驳设施,主要包含:大巴公交车场、出租车场、社会车场、网约车场,总规模136794.28㎡。以及配套设施用房等。在铁路站房南北侧设置有南北站前广场,南站前广场一体化建设规模24796.67㎡(其中绿化面积8136.52 ㎡,建筑面积324㎡)。北站前广场一体化建设规模14074.04㎡(其中绿化面积4140.67 ㎡,建筑面积195 ㎡)。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是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钢绞线、锚具、波纹管。招标的物资种类、数量以及包件的划分等情况详见表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初次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平台,进入“供应商园地”,下载“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学习操作方法。
登录供方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步骤参与、响应本次招标。
4.3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3月18日10点00分至2025年03月23日17点00分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4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4.5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下载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下载标书。标书下载后,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根据鲁班网提示,在表格中完整并正确填写投标人联系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上午10点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上午10点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商贸中心写字楼 12 楼,联系人:吴颖,联系电话:18319374888)。
除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也可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递交地点: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商贸中心写字楼 12 楼),联系人:吴颖,联系电话:18319374888),招标人截止收取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逾期未收到邮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同上。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4届时投标人想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7. 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公司招标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18319374888
项目招标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18428382319
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8. 附件(请下载)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附表2:投标申请表
附表3:招标物资种类、数量以及包件划分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包件 编号 |
招标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联系人及收款账号 |
A-01 |
钢绞线、锚具、波纹管 |
详见附件3 |
1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履约信用要求:(1)近两年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或因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
/ |
联系人:吴颖 电话:18319374888 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11010193405060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财务联系人:何超英 联系电话: 15521372430 (转账时,请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包件号,并将转账回执、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发送到项目联系人邮箱) |
附表2:投标申请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WGS-WZ-YX-2025-ZB-A-1208
投标项目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子版 ☑ 纸质 □
2.申请投标包件: 需选择包件: A-01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3:招标物资种类、数量以及包件划分表
招标物资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交 |
交货 |
备注 |
|
编号 |
货期 |
地点 |
|||||
A-01 |
钢绞线 |
φ15.2 |
吨 |
667.87 |
暂定日期为2025年03月 |
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
|
锚具 |
YM15-12 |
套 |
108 |
|
|||
锚具 |
PM15-12 |
套 |
24 |
|
|||
锚具 |
YM15-13 |
套 |
348 |
|
|||
锚具 |
PM15-13 |
套 |
60 |
|
|||
锚具 |
YM15-15 |
套 |
600 |
|
|||
锚具 |
PM15-15 |
套 |
72 |
|
|||
锚具 |
YM15-17 |
套 |
240 |
|
|||
锚具 |
PM15-17 |
套 |
24 |
|
|||
波纹管 |
C-φ85 |
m |
10106.3 |
|
|||
波纹管 |
C-φ90 |
m |
22334.74 |
|
|||
波纹管 |
C-φ100 |
m |
6160 |
|
|||
波纹管 |
C-φ102 |
m |
3920.8 |
|
须知:
1.所有招标物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规格等参数若有不同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 |
1.1.2 |
招标编号 |
WGS-WZ-YX-2025-ZB-A-1208 |
1.1.3 |
招标人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5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无 召开地点:无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前 |
1.9.3 |
招标人澄清 |
2025年3月25日17时00分前 文件发送方式: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 |
1.11 |
偏离 |
þ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需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5.物资需求一览表6.技术规格书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需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25日17时00分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前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5年3月25日17时00分前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5年3月26日17时00分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投标函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资料6.投标人资格声明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详见招标公告 。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2024年 |
3.5.6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2024年(视投标人自身情况而定,有就提供,无就在投标文件上注明原因) |
3.5.7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认证证书。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2022年至2024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2 份(一正一副,共2份)电子版1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前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有公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广东 省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商贸中心写字楼 12 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þ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商贸中心写字楼 12 楼)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家。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函。 |
7.4 |
履约信用要求 |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8.1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制定的供货计划或调整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进行供货,但不影响投标所报单价。 8.2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8.3开标时将用4.1.1密封件之一中的投标函唱标。 8.4 报价及付款: 8.4.1.投标报价:固定单价,单价不可调整。 报价:本次报价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8.4.2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检验合格后,每月20日办理结算,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保理、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车辆、房产等)等多种方式或者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外的支付方式时,由乙方承担贴息、手续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所有支付方式,若甲方通知以承兑汇票、保理、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 8.4.3中标人供货结算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票发票”,供货结算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 8.4.5 本次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为3674376.49元,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无此项)
(4)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现金担保形式在投标截止3天前必须存入招标人指定帐号并索取招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复印件装钉在投标书里,开标时提供收款收据原件。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须有中国中铁大型轨道工程项目供货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招标人收款收据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2)宣布开标会纪律、开标顺序、唱标主要内容;
(3)由投标人分别或由投标人代表统一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当众检验、启封投标文件和补充、修改函件;
(4)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必须按当场启封的投标文件正本或单独密封的投标函宣读;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函件都应当众予以宣读;
(5)当众启封、公布标底;(本次招标未设标底)
(6)确定评标办法;
(7)当场做出开标记录,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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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或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果有)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 |
……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 |
……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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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
…… |
…… |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钢绞线、锚具、波纹管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绞线、锚具、波纹管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1)纳税人识别号:
(2)税 务 地 址:
(3)电 话:
(4)开户行:
(5)帐 号:
(6)发票备注栏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7)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成: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纳税人识别号:
(2)税 务 地 址:
(3)电 话:
(4)开户 行:
(5)帐 号:
(6)纳税人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和质量等
1.1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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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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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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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1.2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大写: ),增值税税率为 % ,增值税¥ (大写: )。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
1.3质量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应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增减数量的,不属于违约。
2.2计量单位和方法: 。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无 __。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定量打包。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卸车义务,实际由甲方卸车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产生的卸车费用。
4.4保险:由乙方负责。
4.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在交货时,应将随车的送货单以及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一切相关单证移交给甲方。
4.6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以甲方通知为准;验收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12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1日内向乙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减少价款等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甲方在验收后使用过程中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减少价款等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减。
5.2验收方式: 。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当地检验机构按相关国家行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手签样本: );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手签样本: )。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报经甲方确认。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涉及分包队伍领用的,须分包队伍材料员参与验收,但分包队伍材料员签认的单据不代表甲方签收意见,只有分包队伍材料员签收,未经甲方签认的收料单,甲方不予认可,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价格说明与货款支付
6.1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不可 调整,调整方式为:/。除合同其他条款注明的费用外,本合同标的物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了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现场调试费、利润、税金等与甲方为实现合同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6.2每月的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书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双方盖章后生效,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结果确认的唯一依据。无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的,结算书不生效,不作为付款依据。结算书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收据等材料,并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收据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或收据等材料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收据等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若乙方通过其他形式确定权利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方式),仍需在甲方付款前按照上述要求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付款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或收据。
6.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首部记载的乙方账户信息真实准确,甲方按照上述账户信息付款即视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5货款支付: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经检验合格后,每月20日办理结算,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100%。
6.6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保理、债权转让等多种方式或者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外的支付方式时,由乙方承担贴息、手续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所有支付方式,若甲方通知以承兑汇票、保理、债权转让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7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利息或违约金,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或主张解除合同。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实际情况,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因发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7.2.5本合同质保期12 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含产品质量证书载明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7.2.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7在涉及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9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
7.2.10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多边金融机构诚信合规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腐败、欺诈、胁迫或共谋等可制裁行为。
7.2.11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无故中途退货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甲方超过付款宽限期仍未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应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别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逾期欠款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违约时以本条约定向甲方计取违约金,放弃申请调高增加违约金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货款,并要求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若甲方同意收货则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原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接收货物并不代表对货物品质的认可,仍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单证原件。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以货物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货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6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9.7乙方按合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乙方的重要义务也是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8乙方开具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或提供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9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所开具发票被纳入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协查名单,或擅自作废发票给甲方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或造成甲方财产或声誉损失的,乙方在履行配合调查义务的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支付问题发票对应的税额及发票票面不含税金额× 25 %的违约金。
9.10乙方送货人员(含乙方人员及乙方供应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置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需要支付1万/人/次的违约金。
9.1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法院执行乙方在甲方的债权(以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的,乙方构成违约,除承担甲方协助执行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协助执行债权金额20%的违约金。
9.1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13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违反多边金融机构诚信合规原则的行为,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4上述9.1至9.13条因乙方违约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货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如当期货款不足,可待最终结算款支付时扣除。
9.15甲方因乙方上述9.1条至9.13条原因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本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否。
11.2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
11.3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1)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 %的现金;
(2)提供 元金额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
(3)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在 日内补足;
(5)其他方式 。
11.4履约保证金提供和返还时间:上述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合同范围内标的供货完毕30日之内无息返还。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以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3.2甲方对乙方任何放弃本合同债权或承担高于本合同约定债务的承诺等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甲方专项书面授权,甲方任何人员以甲方名义或以项目印章进行的任何放弃债权、承担债务、提高甲方违约金标准的承诺均属无效承诺,对甲方无任何法律效力。
13.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4甲方拟派 (姓名)为项目经理。针对甲方项目公章使用及项目经理、工地代表权限范围事宜,双方特别约定:
(1)加盖甲方项目公章(见印模)的补充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与经济相关的文件均无效。
(2)甲方项目经理或工地代表(见样本)就本项目对外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借款协议或单方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借条等经济类文件未加盖甲方公章的均无效。
项 目 公 章 |
项目经理签字 |
(印模) |
(样本) |
工地代表签字 |
|
(样本) |
13.5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任意一种联络方式均视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方式,任一方通过该方式向对方送达的计划、通知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方式必须在变更方式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方式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方式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联系人: ;电话: ;
送达地址: :邮箱: 。
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 ;电话: ;
送达地址: :邮箱: 。
13.6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送货清单、往来凭证等交易手续文件中载明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3.7如双方出现结算、支付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请拨打欠薪欠款投诉电话:
财务部:曾志,电话18802043616;
招标采购部:齐小红,电话13822190309;
安全生产部:张海仙,电话13822185123;
甲方将及时登记纠纷问题并协调解决。
13.8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均无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9本合同若采用电子合同形式,由乙方登录甲方指定的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卖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住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物资采购廉洁协议
为了在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中铁建工集团颁发的各种有关物资纪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各地区及市建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中铁建工集团颁发的各种有关物资纪律的规定共同搞好项目廉政建设。
二.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物资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档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物资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赠送礼金、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就材料设备供应、产品质量以及产品单价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等物品。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物资管理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向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物资供应的优先权。
十一.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行为,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罚乙方材料供应款的1-5%,直到终止物资供应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乙方以后不得再承接本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活动。
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协议
为了提高职业安全和环境管理,更好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政策、法规依据。依据GB/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各地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特制定此协议:
一.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各地区市委等有关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定等。
二.在运送货物、搬运过程中,车辆要做到不大声鸣笛,经入施工区域,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心驾驶,密切注意行人及施工人员安全。
三.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包装材料,甲方在认定其不可回收和利用时,乙方必须负责进行回收。
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规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乙方如果违反“三不伤害”的事情双方按责任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双方解决不了可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五.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带安全帽,不准穿脱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现场吸烟,不准破坏现场内的安全防护与警示设施。如有违规现象,乙方自愿承担200-500元/人次的安全文明违约金,如有损坏甲方设施的,按照前述所损坏设施的价值赔偿,对此乙方无异议。
六.乙方车辆进出现场,要服从甲方协调安排,确保甲方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车辆驾驶员不得擅离车辆,以便于甲方及时协调疏通道路,如有违规现象,乙方自愿承担200-500元/人次的安全文明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对此乙方无异议。
七.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洗车点定点清洗,如有违规现象,乙方自愿承担200-500元/人次的安全文明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对此乙方无异议。
八.乙方严格约束本单位职工,爱护甲方现场内的各项机具与物资,做到不损坏甲方各项机具与物资,对于损坏的机具物资要按价赔偿。不偷盗甲方物资,如发生偷盗现象,乙方自愿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另外按偷盗物资价值的5-10倍补偿甲方损失,相关人员不得再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对此乙方无异议。
九.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执行本协议,对乙方单位和人员执行协议的情况,将根据有关奖惩方法进行奖惩。
十.本协议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履约保函(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不用提交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WGS-WZ-YX-2025-ZB-A-1208 |
||||||||||||
包件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A-01 |
WGS-WZ-YX-2025-ZB-A-1208 |
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 |
钢绞线 |
φ15.2 |
国标 |
吨 |
667.87 |
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项目施工现场 |
项目现场人员 |
合格 |
合格 |
2025年3月 |
锚具 |
YM15-12 |
国标 |
套 |
108 |
||||||||
锚具 |
PM15-12 |
国标 |
套 |
24 |
||||||||
锚具 |
YM15-13 |
国标 |
套 |
348 |
||||||||
锚具 |
PM15-13 |
国标 |
套 |
60 |
||||||||
锚具 |
YM15-15 |
国标 |
套 |
600 |
||||||||
锚具 |
PM15-15 |
国标 |
套 |
72 |
||||||||
锚具 |
YM15-17 |
国标 |
套 |
240 |
||||||||
锚具 |
PM15-17 |
国标 |
套 |
24 |
||||||||
波纹管 |
C-φ85 |
国标 |
m |
10106.3 |
||||||||
波纹管 |
C-φ90 |
国标 |
m |
22334.74 |
||||||||
波纹管 |
C-φ100 |
国标 |
m |
6160 |
||||||||
波纹管 |
C-φ102 |
国标 |
m |
3920.8 |
备注:1.以上物资招标需求为初步设计数量和采购规格,其实际需求数量及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一、钢绞线、锚具、波纹管主要使用在以下部位:
钢绞线、锚具、波纹管主要用于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与湛江北站工程同步实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
二.技术要求说明
(1)钢绞线、锚具、波纹管符合《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16)、(GB/T 5224-2023)、《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 329-201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等国家标准。
三.检验标准及验收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必须符合《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16)、(GB/T 5224-2023)、《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 329-201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交通标准。
四、提供材料:
(1)材质报告。
(2)质量检验报告。
(3)生产许可证。
五、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履约风险承诺书
1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合规承诺函
15.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 |
合价(元) |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小写)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大写) |
|
|
|
|
|
|
|
…… |
…… |
…… |
本包件总计 |
|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下方空白处,也可紧后另附页)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下方空白处,也可紧后另附页)
4.投标保证金
此处附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附上银行开具的保函。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5.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5.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
|
|
|
|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标准或图号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 数量 |
税率(%) |
到站含税单价(元) |
到站含税合价(元)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备注 |
|||||||||||||||||
1 |
2 |
3 |
4=1*3 |
|||||||||||||||||||||||||||
WGS-WZ-YX-2025-ZB-A-1208 |
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 |
钢绞线 |
国标 |
φ15.2 |
吨 |
667.87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YM15-12 |
套 |
108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PM15-12 |
套 |
24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YM15-13 |
套 |
348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PM15-13 |
套 |
60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YM15-15 |
套 |
600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PM15-15 |
套 |
72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YM15-17 |
套 |
240 |
|
|
|
|
|
|
|
|||||||||||||||||||
锚具 |
国标 |
PM15-17 |
套 |
24 |
|
|
|
|
|
|
|
|||||||||||||||||||
波纹管 |
国标 |
C-φ85 |
m |
10106.3 |
|
|
|
|
|
|
|
|||||||||||||||||||
波纹管 |
国标 |
C-φ90 |
m |
22334.74 |
|
|
|
|
|
|
|
|||||||||||||||||||
波纹管 |
国标 |
C-φ100 |
m |
6160 |
|
|
|
|
|
|
|
|||||||||||||||||||
波纹管 |
国标 |
C-φ102 |
m |
3920.8 |
|
|
|
|
|
|
|
|||||||||||||||||||
合计 |
|
|
|
|
|
44665.71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
|
|
|
|
年 |
月 |
日 |
|
|
||||||||||||||||||||
注:需与招标人提供的物资一览表一致。 |
|
|
|
|
|
|
|
|
6.2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
|
招标编号:WGS-WZ-YX-2025-ZB-A-1208 |
|
|
包件号:A-01 |
|||||||||||
物资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使用时间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A-01 |
WGS-WZ-YX-2025-ZB-A-1208 |
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 |
钢绞线 |
φ15.2 |
国标 |
吨 |
667.87 |
2025年03月 |
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现场施工人员 |
合格 |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等级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YM15-12 |
国标 |
套 |
108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PM15-12 |
国标 |
套 |
24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YM15-13 |
国标 |
套 |
348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PM15-13 |
国标 |
套 |
60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YM15-15 |
国标 |
套 |
600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PM15-15 |
国标 |
套 |
72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YM15-17 |
国标 |
套 |
240 |
2025年03月 |
|||||||||||
锚具 |
PM15-17 |
国标 |
套 |
24 |
2025年03月 |
|||||||||||
波纹管 |
C-φ85 |
国标 |
m |
10106.3 |
2025年03月 |
|||||||||||
波纹管 |
C-φ90 |
国标 |
m |
22334.74 |
2025年03月 |
|||||||||||
波纹管 |
C-φ100 |
国标 |
m |
6160 |
2025年03月 |
|||||||||||
波纹管 |
C-φ102 |
国标 |
m |
3920.8 |
2025年03月 |
|||||||||||
总计 |
|
|
|
|
|
|
44665.71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
|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
|
|
|
1 |
设备折旧费 |
|
|
|
|
|
2 |
设备维护费 |
|
|
|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
|
|
|
|
生产成本合计 |
|
|
|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
|
|
|
1 |
生产管理费 |
|
|
|
|
|
2 |
销售费 |
|
|
|
|
|
3 |
服务费 |
|
|
|
|
|
4 |
财务费 |
|
|
|
|
|
成本合计 |
|
|
|
|
|
|
六 |
利税小计 |
|
|
|
|
|
1 |
税收 |
|
|
|
|
|
2 |
税后利润 |
|
|
|
|
|
出厂单价 |
|
|
|
|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
|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
|
|
|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
|
|
|
|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
|
|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
|
|
|
|
|
|
|
|
|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
|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
|
|
|
|
|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
|
投标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
|
|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
|
|
|
|
|
|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检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履约风险承诺书
致:
充分理解并认识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引起投标包件物资发生下列变化:
1.同一包件同品种物资不同规格的需求量发生较大变化。
2.同一包件不同品种物资的需求数量发生较大变化。
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变化后的物资数量,严格根据招标人分批次的物资供应需求计划组织发货,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合同履行风险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1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合规承诺函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合规承诺函
本人/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第三方姓名或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请填写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请填写第三方身份,如代理人、顾问、咨询服务提供商、代表、分销商、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合资伙伴和其他第三方等)。本人/我企业向公司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本人/我企业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多边金融机构诚信合规要求、中国、___________(提供服务所在国名称)和公司的反腐败、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职责。
二、本人/我企业被告知公司的合规要求,熟悉并理解在为公司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服务内容)时,同意遵守公司的合规要求。
三、本人/我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多边金融机构诚信合规要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从事任何腐败、欺诈、共谋、胁迫等多边金融机构禁止的可制裁行为。
四、本人/我企业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资金、礼品或便利,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本人/我企业获得不当利益。
五、本人或我企业或我企业的关联实体,其高管、员工,均未因腐败、欺诈、共谋、胁迫,或因触犯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六、本人/我企业向公司提供服务不会违反本人/我企业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本人/我企业承诺,一旦本声明不再准确完整,将立即通知公司,并提交补充最新情况的报告。
签字:
职位:
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凡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顾问、咨询师、代表、经销商、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合资伙伴和其他第三方等)参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业务合作时,均需签署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
2.采用招标方式开展的业务事项,应将《第三方合规承诺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资料,要求各投标主体随投标资料签署并提交,在签约阶段无需重复提交。对无需招标程序的其他业务事项,应在签约阶段单独提交《第三方合规承诺函》或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签署。
3.同一主体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时,无须重复签署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同一主体在同一时间与公司签订多份合作协议的,每一份合作协议签订时,该第三方主体均应单独签署对应每一份合作协议的《第三方合规承诺函》。
4.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所称“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含义:(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3)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4)公共企业人员,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5.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所称的“腐败”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行动。
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或鲁莽地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当事人获得金钱、其他利益或逃避义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虚假陈述。
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所称的“共谋”是指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旨在实现不正当目的的安排,包括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行动。
本《第三方合规承诺函》所称的“胁迫”是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削弱、损害、威胁,以便不正当地影响一方当事人的行动。
6.填写后,请删除标红文字;打印时,须一并打印填写说明,作为承诺函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