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项目水泥栅栏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02-2025A01)
1. 招标条件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
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0255年年22月月1111日日99:00起至:00起至20220255年年22月月1166日日1818::0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并将投标并将投标
申请表(附件三)申请表(附件三)扫描件在文件售卖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
载。如未按时完成,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
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合法形式。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需注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需注
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并将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并将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020255年年11月月1717日日1188::0000前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2020255年年11月月1818日日1188::00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须于20220255年年11月月2121日日99: 00: 00前,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
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
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
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如因小数点或四舍五入保留问题未完全一致的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为准);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如因小数点或四舍五入保留问题未完全一致的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为准);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
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
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7.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尚田
联系电话:17726900515
投标申请表、保函扫描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2267500136@qq.com
8. 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
收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保函、现金钞票、现金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
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转账备注:ZTEJ02-2025A01、XX 包件投标保证金)
((11))西成铁路西成铁路项目水泥栅栏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项目水泥栅栏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潘县支行
账 号:22602001040026312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全称 |
项目概况(详细) |
项目通讯地址、物资部长、联系方式 |
所属单位 |
1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 |
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途径青海、甘肃、四川三省。线路北起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向南经海东市平安区、化隆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同仁县;后向东南方向进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依次经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向南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红原县、松潘县,接入在建成兰铁路黄胜关站,与成兰铁路共线引入成都枢纽。线路全长1124.102km,四川省段新建长度169.261km。主要工程:桥梁总长64.10113km/62座、隧道41.61011km/14座,新设花湖、阿西、若尔盖、班佑、红原共5个站,引入既有成兰铁路黄胜关站。主要技术标准为:铁路等级:Ⅰ级;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郎木寺至红原段预留提速至250公里/小时平面条件。计划工期:21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01,计划竣工日期2028-10-31。项目标段正线全长19.6115km,主要施工内容为“两隧两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区间路基101011.10m/3段;桥梁4229.44m/2座(羊洞河1号特大桥、羊洞河2号特大桥);隧道146106.46m/2座(牧场村隧道、包座隧道);箱梁预制架设131双线孔;正站线铺轨346.96铺轨公里,铺粒料道床1020390立方米,铺有砟新岔65组,铺无砟道床29.42铺轨公里;以及迁改工程、房屋附属工程、综合维修通道、大临设施等其他工程。 |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牧场村中铁二局西成铁路四川段工程、物资部长/李上强17345319728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 (元) |
1 |
水泥栅栏 |
SL-01 |
米 |
250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 |
/ |
1 |
1758849.56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或者代理商,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 3.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投标:请投标人提供不限于查询证明截图等证明资料。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请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请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在纳税信用登记信息系统(https://12366.chinatax.gov.cn/)被列入纳税信用等级为 C、D 级的企业,请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被列入严重失信和经营异常被执行人,请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5)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及处罚期内,无需投标人提供资料。 4.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两份以上(含)同类投标物资供应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截图,且买方为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施工单位。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6.其他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 |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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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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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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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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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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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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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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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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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招标编号: 包件号:XX-01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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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02-2025A01 包件号:SL-01
备注: 1.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120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60%,180天内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3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后且双方办理合同清算、签订封账协议360天后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工行、航信交行等)、金票方式支付,贴息费由甲方承担。 5.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6.采用固定价模式结算,详见附件六合同条款与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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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一.西成铁路项目水泥栅栏技术规格书
具体尺寸详件附件1.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线(2023)8001〕
选取型号:
立柱-中柱-2.2H-Ⅱ
上槛-平中跨-3S3
下槛-3-X-2.2
栏片-0.702-2.2-K-B
附件六
一.西成项目水泥栅栏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
买卖合同
买方: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
买卖合同
(一般货物)
买方: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
含增值税单价(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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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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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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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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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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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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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 。
1.2质量,按下列第 1.2.1 项执行:
1.2.1按照 附件及时规格书 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 2500米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计数计量 。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现场计数计量为准 。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板车交货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卸货由 乙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4保 险: 由乙方自行购买 。
4.5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 出货单,包括但不限于材质书、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 。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 以现场验收计数计量为准 。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四川诚正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机构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或相关执行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 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指定 李上强、罗润生或者拌合站收料员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6-23 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7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可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单价:_________;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上月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 20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1 项:
6.4.1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120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60%,180天内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3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后且双方办理合同清算、签订封账协议360天后支付。
6.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也可采用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工行、航信交行、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金票方式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开具发票,并由甲方承担贴息费。
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6.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暂无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7.2.5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1% 违约金。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资金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以“价外费”的形式开具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 5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7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9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10% 的违约金。
9.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9.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1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9.13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14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暂无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日内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甲方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二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①提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根据发包人、甲方、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及最终结算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乙方同意按审计结论进行调整,并按照审计部门的结论按合同约定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
经甲方审计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认可甲方审计结论,并无条件按照审计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
13.3乙方在甲方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安置、取证等相关工作。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13.4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的送达地址,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双方法人所在地,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中铁二局 。
联系人: 李上强 。
联系电话: 17345319728 。
电子邮箱: 无 。
乙方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甲方签订,委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一工区代表甲方执行并实施。甲方代表靳连杰负责项目部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经济类合同签字、履行、变更、补充、办理结算、终止(解除)的全部事宜,借款担保类合同(承诺)除外。上述法律文件经加盖甲方印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附件1:订货明细表
附件2:物资需求一览表
附件3:技术规格书
附件4:中标通知书
附件5:营业执照
附件6:履约保证金从料款中暂扣的承诺书
附件7: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附件8: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盖章)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卖方:(盖章) |
住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16号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28-86442260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1RKR7X3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铁道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5105 0188 0836 0912 3456
签订日期: |
账号: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