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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预制吊车、板车采购

   日期:2024-12-17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公告标题:黄骅9号10号-预制吊车、板车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
 公告标题:

黄骅9号10号-预制吊车、板车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 9 号 10 号通用泊位工程(水工结构、道路堆场及配套工程外网部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0】3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沧州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以 《沧州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水工结构、道路堆场及配套工程外网部分)的批复》沧海批字【2024】13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黄骅港综合港区 9 号 10 号通用泊位工程(水工结构、道路堆场及配套工程外网部分)预制吊车、板车租赁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本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预制场

2.2招标内容

本次机械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具有从事招标租赁机械的资质。

3.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5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12月17日12:3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2: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p.ccccltd.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4.3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12: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信息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p.ccccltd.cn/)和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sup.ccccltd.cn/)上发布,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同时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投标。

联系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三百间14号  

邮        编:300456

联   系   人:曹叶    

联系电话:/ 

邮箱: caoye@ccccltd.cn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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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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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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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起重机 25-30t

 

11

2

平板拖车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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