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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叉车、堆高机、地牛等采购

   日期:2024-11-20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叉车、堆高机、地牛等采购直接采购公告一、项目概况为提升山东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山东
 

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叉车、堆高机、地牛等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山东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济南)集结中心园区服务质量,拟采购拟采购额定载重3t的电动叉车5台、额定载重5t的电动叉车2台、额定载重1.6t的电动堆高车2台、额定载重2t的电动地牛4台,预算176.75万元。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质量满足采购方要求的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叉车、堆高机、地牛等采购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项目业主: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四)采购规模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 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项目位置

主要实施内容

估算合同价

(万元)

备注

1

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电动叉车、电动堆高机、电动地牛直接采购

济南市

为提升山东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济南)集结中心园区服务质量,拟采购拟采购额定载重3t的电动叉车5台、额定载重5t的电动叉车2台、额定载重1.6t的电动堆高车2台、额定载重2t的电动地牛4台,预算176.75万元。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质量满足采购方要求的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

176.75

 

合计

 

 

 

176.75

 

三、拟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营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高速班列企〔2023〕5号)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服务类合同估算价符合A类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同时,根据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速集团内部企业能够提供服务,山东高速骨干网(山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高速集团内部企业,专业从事仓储搬运机械的代理工作,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拟谈判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一)拟谈判的供应商名称

山东高速骨干网(山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专业从事仓储搬运机械的代理工作,具有国际知名仓储搬运机械品牌的代理资格。

3.高速集团内部企业。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371013109

六、价格调整

合同期间是否进行价格调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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