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叉车、堆高机、地牛等采购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山东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济南)集结中心园区服务质量,拟采购拟采购额定载重3t的电动叉车5台、额定载重5t的电动叉车2台、额定载重1.6t的电动堆高车2台、额定载重2t的电动地牛4台,预算176.75万元。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质量满足采购方要求的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叉车、堆高机、地牛等采购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项目业主: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四)采购规模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 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项目位置 |
主要实施内容 |
估算合同价 (万元) |
备注 |
1 |
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电动叉车、电动堆高机、电动地牛直接采购 |
济南市 |
为提升山东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济南)集结中心园区服务质量,拟采购拟采购额定载重3t的电动叉车5台、额定载重5t的电动叉车2台、额定载重1.6t的电动堆高车2台、额定载重2t的电动地牛4台,预算176.75万元。供应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质量满足采购方要求的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 |
17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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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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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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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营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高速班列企〔2023〕5号)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服务类合同估算价符合A类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同时,根据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高速集团内部企业能够提供服务,山东高速骨干网(山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是高速集团内部企业,专业从事仓储搬运机械的代理工作,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拟谈判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一)拟谈判的供应商名称
山东高速骨干网(山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专业从事仓储搬运机械的代理工作,具有国际知名仓储搬运机械品牌的代理资格。
3.高速集团内部企业。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高速齐鲁号国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371013109
六、价格调整
合同期间是否进行价格调整: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