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四航局常山江航电枢纽项目止水铜片采购
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止水铜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止水铜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工程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工程任务以航运为主,结合发 电、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其中,常山段航道起点为常山的辉埠,终点为常山官庄村 附近,里程长约 33.4 公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按照 III 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约 33.4 公里;拆除天马水电站,新建白虎滩、天马、阁底和招贤 4 座枢纽(含船闸、泄洪闸、电站),改建桥梁 5 座,新建服务区 1 处、锚地 4 处,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航道)等配套工程。4 座枢纽泄洪闸规模分别为白虎滩枢纽 15 孔×14 米、天马枢纽 15 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4 米、阁底枢纽 16 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5 米、招 贤枢纽 18 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4 米,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白虎滩 4000kW、天 马 4000kW、阁底 4500kW、招贤 5500kW。4 个枢纽船闸等级均为 III 级,船闸有效尺度 均为 180 米×23 米×4.5 米,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为 1845 万吨。天马、阁底和招贤枢纽 应急过船设施建设上闸首和部分闸室。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止水铜片暂定数量为3100米,型号规格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完工。
2.2.3交付地点: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施工现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青石镇)指定位置。
2.2.4支付条件:每期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在供货完毕180天后办理结算手续,待结算手续完成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7%,剩余3%质量保证金在项目交工后180天后支付,但余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2.2.5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足额到位,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述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货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延迟或停止供货;不以缓付、迟付货款为由懈怠配合甲方办理结算等事宜。
2.2.6合同结算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应包含包含材料出厂价、装车费、运输费、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卸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
2.2.7 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尽可能提供近年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至少有1个止水铜片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15:00:00至2024年11月24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售标费用:0元/份。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 17: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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