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常山江航电枢纽项目履带吊租赁采购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工程履带吊租赁,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履带吊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工程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工程任务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其中,常山段航道起点为常山的辉埠,终点为常山官庄村附近,里程长约 33.4公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按照 III 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约 33.4 公里;拆除天马水电站,新建白虎滩、天马、阁底和招贤4座枢纽(含船闸、泄洪闸、 电站),改建桥梁5座,新建服务区1处、锚地4处,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 航道)等配套工程。4 座枢纽泄洪闸规模分别为白虎滩枢纽15孔×14米、天马枢纽15孔(含1孔应急过船设施)×14米、阁底枢纽16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5米、招贤枢纽18孔(含1孔应急过船设施)×14米,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白虎滩4000kW、天马4000kW、阁底4500kW、招贤5500kW。4个枢纽船闸等级均为III级,船闸有效尺度 均为180米×23米×4.5米,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为1845万吨。天马、阁底和招贤枢纽应急过船设施建设上闸首和部分闸室。
(2)招标内容: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履带吊租赁,履带吊用于配合招标单位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单位安排,投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人员安排及调遣。本次履带吊租赁包件采购,数量为暂定(见租赁清单),主要包括2台80t履带吊,其中含操作人员(司机)、进退场费用、服务增加(如人工加班、人工增加)等,项目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租用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实际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日期以招标单位现场情况为准)。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租赁期限,但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必须同意且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租赁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暂定租赁数量(台) |
暂定租赁时间(月) |
暂定工程量 |
备注 |
一 |
履带吊 |
8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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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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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台 |
2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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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工费 |
|
月*台 |
2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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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退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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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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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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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租赁服务增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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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履带吊人工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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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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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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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带吊人员增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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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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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赶工期出现两班倒或者三班倒时需要增加的人工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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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具备符合招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至 2024年11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寄方式发售。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17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联系信息: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海珠沥滘路368号
联系人: 余佳宾 电话:13660893660
电子邮件:yujiabin@ccccltd.com
项目现场联系人:郑伊健 电话:18959130165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1 |
履带起重机 50-80t |
80t履带吊 |
40 |
月·台 |
||||
2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人工费 |
40 |
月·台 |
||||
3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履带吊人工加班费 |
1000 |
小时 |
||||
4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履带吊人员增加费 |
400 |
工日 |
||||
5 |
履带起重机配件 |
进退场费用 |
2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