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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平板车租赁

   日期:2024-11-14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交建筑新四公局于洪新城92地块项目平板车租赁邀请函(编号:ZJJZ-YHXM-BCZL-2024-003)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1.项目概况:1.1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于洪新城92地块项目平板车租赁邀请函

编号:ZJJZ-YHXM-BCZL-2024-003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1.1开工日期:2024年4月

1.2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居住、商业(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项目

1.3项目类型:房建EPC

1.4所属区域:东北辽宁省

1.5项目工期:1827日历天

1.6项目简介:本工程为居住、商业(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路。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2861.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956.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1118.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837.73平方米。地上面积包含回迁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约69201.32平方米,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43643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6408平方米;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等建筑面积约为7760平方米。

1.2询价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

数量

使用高度

进场时间

计划租赁期限

工作量

备注

1

运输车(半挂车)

17.5米

16辆

/

2024.11.30

4天

/

 

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无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3年内

    2.3其他要求: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①按日计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  10  小时,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8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食宿由 承租方 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自检合格,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甲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  90  天,甲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租赁单价的10 %计费或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乙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月 结算一次,每月  10  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租赁费支付:每期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供方当期租赁费的100 %,无质量保证金

4.1.3付款方式:需方可选择使用以银行现汇、银行承兑汇票、中企云链、人民金服、供应链金融产品(中交E信、云信、信用证)等方式,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决定,非银行现汇方式贴息费由供方据实承担。)

4.1.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10:20时至2024年11月18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居住、商业(于洪区于洪新城92号地块)项目  

联 系 人:        乔旺             

电    话:       15699573751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仙女河路58-7               

附件列表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1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于洪新城92地块项目平板车租赁询价函.docx

 

下载预览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平板拖车

17.5米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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