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钢支架、标志板、反光膜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钢支架、标志板、反光膜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钢支架、标志板、反光膜材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工程公司标志牌集采项目(沈海高速改扩建、日照疏港路、济南东绕城高速改扩建、济南至微山高速济南至济宁新机场段工程、高青至商河公路工程、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临沂至滕州公路、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需要,拟采购钢支架5650吨,标志板620吨,IV类反光膜21900㎡,V类反光膜64400㎡,kk黑类反光膜17300㎡,供货地点为济微高速、高商公路、庆章高速、临滕公路、荣乌高速、沈海高速各路段施工现场以及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采购方图纸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生产厂家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共划分为3个包件。
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地址 |
备注 |
1 |
钢支架 |
材质Q235,表面镀锌处理,详见设计图纸 |
吨 |
5650 |
济微高速、高商公路、庆章高速、临滕公路、荣乌高速、沈海高速各路段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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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志板 |
不贴膜,3mm厚,铝板材质3004 |
吨 |
620 |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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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反光膜 |
IV类 |
平方米 |
2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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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光膜 |
V类 |
平方米 |
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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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膜 |
KK黑 |
平方米 |
1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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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日期。
(3)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3个,可成交包件数2个。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包件1、2、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资质要求:
①报价人若为材料生产商应具备: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报价人若为代理商应具备: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
3.2业绩要求
包件1: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需满足钢支架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年均销售业绩3000吨以上。(以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包件2: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需满足标志板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年均销售业绩200吨以上。(以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包件3: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需满足反光膜近两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年均销售业绩500万元以上,其中五类反光膜需满足近两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含各下属公司)内部年均销售业绩150万元以上。(以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3信誉要求
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附网站截图);(后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截图);
(5)在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并附截图)。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5 其他要求:
(1)确定采购结果后,报价人需在10日内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供货能力,不得以原材料短缺等原因拒绝供货。
(2)包件三报价人须取得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包件三报价人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ROHS环保测试报告。
(4)所供应反光膜质量达到3M同等水平或以上。材料到场后进行各角度逆反射系数抽检。
(5)包件三报价人须取得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
(6)除黑色反光膜外,其余所有颜色反光膜须为同一品牌。
(7)本次采购中包件一拟选定3家供应商,包件二拟选定2家供应商,包件三拟选定1家供应商。按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以排名第一的报价为成交价与各供应商签订合同,推荐成交的单位按排名顺延。各报价单位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如不接受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报多家成交供应商的合同签订数量原则上由使用人按照平均比例签订,实际进料顺序遵循使用人通知,如因供应商自身价格原因、质量原因、试验室及监理检测等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的,采购人将出具书面文件通知其停止供货,并将其合同额剩余量分由其他供应商供货,并签订相应合同。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发生交易量进行结算。报价单位确定成交后,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采购人有权对各供应商供货范围进行划分,各供应商不得有异议,全权服从采购人的划分安排。并服从调度。
3.6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2日17时00分。
4.2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02日17时0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4.3获取方式
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 年11月02日17时00分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质资料、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回执单(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yhgslhjajl@163.com),电话联系采购人(孙向阳:17663719610)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2日17时00分,购买采购文件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必须由报价人的公司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或非报价人公司账户的汇款。请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对公账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提供收款收据。
收款单位: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汇苑支行
账 号:3705 0161 2202 0000 0065
4.4 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 100 元/套,(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钢支架、标志板、反光膜谈判报名费)。
4.5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在线报名3个包件,购买1份采购文件即可。多于以上数量的采购人不予认定,文件费不予清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上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
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北延长线99号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5.4 至报价截止时间,包件一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少于7家、包件二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少于5家,包件三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少于4家,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经十路14677号
电 话:0531-68906902
邮政编码:250014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北延长线99号
联 系 人:孙向阳
联系电话:176637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