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 .租赁条件
本项目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3标段国家投资建设,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竞争性谈判租赁。
2 .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3标段起讫里程为DK46+582~DK78+494,标段总长31.965km。标段起于龙潭沟大桥,线路由北向南布设,终点位于梓桥沟中桥。本标段新建正线线路长度31.965公里,其中站场路基0.096公里,桥梁1.504公里,隧道30.502公里。
主要工程数量: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3标段起讫里程为DK46+582~DK78+494,标段总长31.965km。主要内容包含站场路基0.096公里/1段,桥梁1.504公里/7座,隧道30.502公里/6座。
工期:按照国铁集团总体要求和部署对总工期目标进行适时调整,确保60个月建成。本标段计划工期:1825天;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重点控制性工程秦岭九天山隧道、营盘隧道、药王堂隧道、马房子隧道等。
根据工期安排、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因素,梳理了本标段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根据本标段特点、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风险分析,秦岭九天山隧道既是本标段控制性工程又是本标段重难点工程,红岩隧道、二道梁隧道、马房子隧道、营盘隧道、柞水西站特大桥为标段重难点工程。
2.2、工程内容:2号搅拌站、3#搅拌站、5#搅拌站共需25台12m³混凝土罐车,使用时间5个月,供应柞水县境内工点混凝土运输;6#搅拌站共需16台12m³混凝土罐车,使用时间5个月,供应镇安县境内工点混凝土运输;详见附件一,(实行单价最低评分制,因招标数量的不确定性,具体以甲方通知单为准,请各投标方悉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设备租赁。
运输能力:投标方须具备投标设备的供应能力,提供的混凝土罐车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 400-6010-100)。
经注册、审核后,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在线填写报价人联系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联系人信息后,点击“响应”按钮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后,采购方才能在“查看供应商”中查看到该供应商状态)。
4.2招标人不统一安排工地现场考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查工地,具体地点路线可与项目部联系。
4.3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00分
5 .谈判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时间: 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
说明:本次租赁,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电脑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开 标大厅”查看线上开标记录,并及时用手机微信扫码横屏签字确认,如未在开标后进行手机微信扫码横屏签字确认的,视为报价无异议。
5.2 本次谈判采用网上在线电子开、评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开标, 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上传交时间截止前把投标文件扫描件(PDF 格式) 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平台上传: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前。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谈判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0月27日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麓苑酒店旁中铁七局项目部
联系人:楚梦飞
电话:13098223255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一:租赁设备包件划分
包件1:
需求汇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定起租 日期 |
暂定施工 数量(月) |
备注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25 |
中铁七局西康高铁项目部2#、3#、5#搅拌站(柞水) |
2024/10-2025/3 |
5 |
24小时双班作业,甲方提供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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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1.租赁设备必须全险; 2.“三者险”不低于100万; 3.租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性能完好。 |
包件2:
需求汇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定起租 日期 |
暂定施工 数量(月) |
备注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16 |
中铁七局西康高铁项目部6#搅拌站(镇安) |
2024/10-2025/3 |
5 |
24小时双班作业,甲方提供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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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1.租赁设备必须全险; 2.“三者险”不低于100万; 3.租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性能完好。 |
附表二:竞标申请表
竞标申请表
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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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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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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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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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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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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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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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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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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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电子版□
2. 申请竞标包件:
3.其它说明:
竞标人(公章)
年月日 |
竞争性谈判编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总则
2.1 、项目概况
1.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上级公司批复,为本租赁项目备注: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租赁。
1.1.2、竞谈编号:ZTQJ-ZL-2024-038。
1.1.3、租赁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3标项目经理部。
1.1.4、项目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租赁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 业主计价 。
2.3、 租赁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租赁内容: 详见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 。
1.3.2、租赁设备的技术要求: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
1.3.3、计划交货周期:依据甲方要求,中标通知书拿到后,甲方要求的时间。
1.3.4、交货地点: 商洛市柞水县中铁七局XKZQ-3标6#搅拌站 。
2.4、供应商资格要求
2.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设备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运输能力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3)其他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租赁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租赁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租赁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租赁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租赁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谈判的;
10)与承租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或被承租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
11)其它: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设备租赁的;或谈判设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其它。
2.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承担本次竞谈专家费用。
2.6、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资料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计量单位
按照买方提供的报价表格约定的计量单位报价。
2.9、分包、转包
2.9.1、本次谈判设备不允许分包、转包。
2.10、谈判文件
2.10.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谈判资料格式;
8)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承租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网络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承租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12、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和指定地点递交谈判资料,并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进行投标(谈判资料按照第七章格式签章,原件、电子版邮寄至项目地址。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谈判资料、报价,承租人不予受理。
2.13、谈判资料
2.13.1、谈判资料的组成
2.13.1.1、谈判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
2)报价资料
2.14、谈判报价资料
(另附)
2.14.1、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14.2、谈判报价为每包件设备的到站租赁单价(含税单价)。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谈判设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和设备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到站单价:含税单价,本次谈判采取一票制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9%,包括在设备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供应商把设备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承租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完毕投入使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14.3、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单价和税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谈判资料被拒绝。
2.14.4、谈判有效期
2.14.5、本次谈判有效期为90天,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资料。
2.14.6、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承租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资料;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资料失效。
2.14.7、资格审查资料
2.14.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车辆相关证件材料等。
2.14.9、“运输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月平均运输能力)等证明材料。
2.15、谈判资料的编制
2.15.1、谈判资料应按第七章“谈判资料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谈判资料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2.15.2、谈判资料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谈判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2.15.3、谈判资料的递交
2.15.3.1、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资料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承租人邮箱:(844459454@qq.com),线上报价为设备24小时运转作业单价。
2.15.3.2、供应商递交谈判资料的地点: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约定的地点。
2.15.3.3、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资料不予退还。
2.15.3.4、逾期送达或者上传的谈判资料,承租人不予受理。
2.15.3.5、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也要按承租人要求,将第二轮谈判报价上传至本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邮箱(844459454@qq.com)。
2.15.4、谈判资料的修改与撤回
2.15.4.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资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
2.15.4.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资料的书面通知签字或盖章承租人,承租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2.15.4.3、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资料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资料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16、谈判
2.16.1、谈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约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内参加竞争性谈判。
2.16.2、谈判小组
2.16.2.1、承租方组建设备竞争性谈判租赁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承租方在约定的竞争性文件开启时间对设备报价、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进行公示并经报价方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采用单价最低评分制,按总得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名并推荐前1至2名的报价方进行谈判。
2.16.2.2、租赁小组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租赁小组对谈判中的各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租赁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租赁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16.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16.2.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承租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6.3、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6.4、谈判办法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资料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2.17、合同授予
2.1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2.17.1.1不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1至2人。
2.17.2、谈判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承租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2.17.3、签订合同
租赁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资料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租赁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行为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2.18、重新谈判
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止,提交纸质谈判资料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租赁人应重新组织谈判租赁。重新组织谈判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的,可以直接进行谈判。
2.19、纪律和监督
2.19.1、对租赁人的纪律要求
租赁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1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租赁人串通参加谈判,不得向租赁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2.1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资料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2.1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9.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谈判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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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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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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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谈判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谈判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谈判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5 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2 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0 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谈判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 外); |
||
„„ |
„„ |
||
3.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4.1 项规定 |
运输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 |
„„ |
||
3.3.1 |
商务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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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 并符合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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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14.5项规定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 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 设备合同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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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3.2 |
技术评审 标准 |
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交货期等 |
符合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 |
„„ |
||
3.5 |
重大偏差 |
(16)其他情况 |
|
„„ |
„„ |
||
3.6 |
推荐中标 候选人 |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 序方式 |
如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又均通过评审,则与招标人有合 同且履约良好者优先。 |
3.1、 谈判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除外。
3.2、 谈判小组
3.2.1、承租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承租方组建设备竞争性谈判承租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2.2、谈判小组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3.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3、谈判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3.1、谈判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谈判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3.3.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承租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3.3、谈判开始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谈判小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谈判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3.4、供应商在谈判资料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谈判资料作废。
3.3.5、谈判工作结束后,与谈判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谈判资料、谈判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3.4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5 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6 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6.1 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2 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3 投标报价评审
3.6.3.1 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谈判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3.6.3.2 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设备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 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分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谈判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 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 如接受将不能实现谈判的目的, 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5)同一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设备描述表的;
(7)投标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8)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设备需求一览表”不符, 且不能满足招标设备要求的;
(9)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 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 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 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 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否决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 评标结果
3.8.1 推荐中标候选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2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 中标能力: 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设备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3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 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 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合同范本
编号:
(填写全称) 工程
建筑工程服务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服务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机械设备概况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月租费(元/月/台) |
每台 操作 人数 |
备注 |
|||
租赁费单价 |
不含税价 |
增值税 |
||||||
1 |
混凝土罐车 |
20m³ |
|
|
|
|
|
|
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为*% ,具体税金按照租金*税率进行计算确定。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暂定45台租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共计 5 月。
2.2租赁期限的计算
2.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2.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2.3租赁时间签认: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工作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2.3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3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2.5合同期满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机械设备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 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中铁七局集团西康高铁XKZQ-3标段所有施工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中铁七局集团西康高铁XKZQ-3标段施工现场。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 贰 名操作人员,食宿水电等一切费用由 乙 方承担,如因甲方施工需要,需增加司机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司机,此单价中已包含司机费用,不在调整。
4.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者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
5.1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若因国家政策有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5.2本合同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则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赁费。
5.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5.3.1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相关信息。
12m³混凝土罐车出厂时间要求5年以内。
5.3.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
5.4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以书面签认作为不予计取的结算的依据,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连续超过7日以上,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 50 %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4小时。
5.5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设备租费 每月20日 结算一次,结算完成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 租金的支付
6.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每月20日结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乙方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认的《设备使用签认记录》到甲方设备部门负责人处开具《机械设备租赁结算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如为票据方式,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000 1700 7160 22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4100 1514 0110 5920 0168
电话:0371-67723156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225号
6.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甲方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80%,设备租赁中包含操作人员工资的,优先代付操作人员工资。尾款在工程竣工交验(或设备退场且结算完毕)后1年支付。
6.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4)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6.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头“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为“建筑工程服务”。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视甲方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支付租赁费,给予甲方6个月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1.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动力资源(燃油或其他)均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其他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1.3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
7.1.4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并向甲方提供已办理保险的相关证据。
7.2.2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负责租赁期间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机械设备的毁损、丢失等风险。
7.2.3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一份报甲方存档。
7.2.4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7.2.5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2.6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2.7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2.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违反7.2条款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2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3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6特约约定条款:乙方承诺不以本合同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外以任何形式进行融资,否则即为严重违约,双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额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7乙方操作人员在现场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人员或退场。发现起重机械违规吊人,设备应无条件退场且罚款5000元。起重机械超载作业,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私自更换设备操作人员,否则按照2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8.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应在甲方官网下的中小企业款项诉求网通平台线上投诉或拨打电话投诉,甲方投诉电话:设备0371-67727336。甲乙双方经信访调解仍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9.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条 廉政条款
10.1、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10.2、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一条 合规风险管控条款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及项目所在地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在保证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乙方保证自身、有关关联方及其各自的权益所有人、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不会为了达成或履行本合同或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承诺或批准给予任何钱款、礼品或其他有价物给以下人员:
1.任何公职人员或职员;
2.任何政党或政治职位候选人;
3.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职员或官员;
4.合同相对方、其关联方及任何相关第三方的董事、高管、雇员、代理人或顾问;
5.任何其他有关人员。
此外,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 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方指定李永浪:13108012588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驻工地代表,共同做好机械设备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1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雇佣 壹 名操作人员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操作人员每天 1000 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操作人员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租赁费按 80 %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4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6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同甲方执 贰 份,合同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000 1700 7160 22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4100 1514 0110 5920 0168 |
账号: |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事本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各自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月租费(元/月/台) |
每台 操作 人数 |
备注 |
||
租赁费单价 |
不含税价 |
增值税 |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
|
|
|
|
|
增值税 |
增值税税率为***% ,具体税金按照租金*税率进行计算确定。 |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遵循地方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甲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必要时,甲方有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遵循地方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
2.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相应、具体的安全措施。
3.乙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必要时应接受甲方以对乙方人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保证其劳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乙方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生产任务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和现场的有关操作规程,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生产,并对本范围、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接受甲方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7.本协议明确,因乙方为乙方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在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至工程结束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8.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9.乙方有权对存有安全事故隐患和甲方现场人员违章指挥,提出改进意见。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违章现象,除了批评教育外,可扣除乙方一定数量的机械租赁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解除租赁合同。
10.乙方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或隐患时,甲方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例进行分析处理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各自的安全责任条款,违背上述安全责任条款,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乙方承担。
四、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取决于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期限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设备租赁合同终止后本协议同时废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西康高铁建设项目合规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项目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点: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市场,依据《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合作单位行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中铁党纪﹝2022﹞53号),《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铁总建设〔2014〕283号)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
2.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3.不得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房屋。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
6.不得指使、纵容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
7.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财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并及时将相关财物上缴纪检部门。
8.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信息,应及时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报告(联系电话: 13108012588 )。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礼品、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3.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提供借款、车辆、房屋等。
4.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5.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借款给甲方。
6.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财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7.对甲方出现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主动向甲方所在单位纪检组织报告(联系电话: )。
8.积极主动配合甲方所在单位纪检组织的纪律审查工作。
三、合规风险管控条款
1.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及项目所在地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
2.在保证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乙方保证自身、有关关联方及其各自的权益所有人、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不会为了达成或履行合同或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承诺或批准给予任何钱款、礼品或其他有价物给以下人员:
(1)任何公职人员或职员;
(2)任何政党或政治职位候选人;
(3)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职员或官员;
(4)合同相对方、其关联方及任何相关第三方的董事、高管、雇员、代理人或顾问;
(5)任何其他有关人员。
此外,乙方承诺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
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合同服务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出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存在行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无权主张甲方违约,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人员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 元。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五、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纪法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 15 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应按文件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纪检组织等认定为依据,行贿行为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纪检组织认定为依据。
6.乙方存在向甲方行贿的行为,纳入企业“黑名单”,经甲方纪检组织审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且情节较轻的,由甲方业务监管部门约谈乙方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限制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进行投标或开展其他业务往来6个月。
7.乙方存在向甲方行贿的行为,纳入企业“黑名单”,经甲方纪检组织审定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甲方干部员工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限制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进行投标或开展其他业务往来12个月。
8.乙方存在向甲方行贿的行为,纳入企业“黑名单”,经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或经地方监委监察调查审定,情节较重,致使甲方干部员工涉嫌受贿犯罪,但决定不予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移交甲方纪委自行处理的,限制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进行投标或开展其他业务往来24个月。
9.乙方存在向甲方行贿的行为,纳入企业“黑名单”,经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或经地方监委监察调查审定,情节严重,致使甲方干部员工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永久限制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进行投标或开展其他业务往来。
10.乙方或乙方纪检组织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行贿,或送礼金礼品,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及时向甲方纪检组织通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可减轻或免予违约责任追究。
11.乙方因行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工程项目建设受到重大损失,或不积极配合纪检组织纪律审查工作,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加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六、协议时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适用于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追究。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地址:
电话: 0371-67723156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设备及配件需求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定起租 日期 |
暂定施工 数量(月) |
备注 |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25 |
中铁七局西康高铁项目部2#、3#、5#搅拌站(柞水) |
2024/10-2025/3 |
5 |
24小时双班作业,甲方提供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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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1.租赁设备必须全险; 2.“三者险”不低于100万; 3.租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性能完好。 |
以上报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司机福利费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包件2
设备及配件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定起租 日期 |
暂定施工 数量(月) |
备注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16 |
中铁七局西康高铁项目部6#搅拌站(柞水) |
2024/10-2025/3 |
5 |
24小时双班作业,甲方提供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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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1.租赁设备必须全险; 2.“三者险”不低于100万; 3.租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性能完好。 |
以上报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司机福利费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包件1: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定起租 日期 |
暂定施工 数量(月) |
备注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25 |
中铁七局西康高铁项目部2#、3#、5#搅拌站(柞水) |
2024/10-2025/3 |
5 |
24小时双班作业,甲方提供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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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1.租赁设备必须全险; 2.“三者险”不低于100万; 3.租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性能完好。 |
1.投标人具有能力协调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与路政、交警、地方的沟通、协调并承担责任和费用,保证混凝土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2.每台车辆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和不低于10万的车上人员险(驾驶人员),车辆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 投标人必须提供罐车动力外观良好。
4.操作司机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包件2: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定起租 日期 |
暂定施工 数量(月) |
备注 |
1 |
混凝土罐车 |
12m³ |
16 |
中铁七局西康高铁项目部6#搅拌站(柞水) |
2024/10-2025/3 |
5 |
24小时双班作业,甲方提供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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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1.租赁设备必须全险; 2.“三者险”不低于100万; 3.租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设备性能完好。 |
1.投标人具有能力协调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与路政、交警、地方的沟通、协调并承担责任和费用,保证混凝土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2.每台车辆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和不低于10万的车上人员险(驾驶人员),车辆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 投标人必须提供罐车动力外观良好。
4.操作司机年龄不得超过55岁。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
XKZQ-3标段项目部混凝土罐车租赁
(租赁编号:IFB2024-10-21515749)
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4年 10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租赁编号)谈判文件的第 包件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车牌号 |
型号规格 |
自有/外租 |
原值 |
购置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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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将设备行驶证、外观照片、操作人员证件、保险等后附。
4.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在 2021 年 4 月~ 2024 年 4、月 (递交投标文件之 日起前 2 年内) 发生的因投标设备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 时原因而引起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 年份、招标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 诉或败诉。 |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 2021 年 4 月~2024 年 4月 (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2 年内)中发生的由人民法院生 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www.creditchina.gov.cn) |
企业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企业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 应说明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报价一览表
包件1:
工程名称 |
使用地点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使用月数 |
报价(万元) |
备注 |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
1 |
混凝土罐车 |
西康项目 |
12m³ |
25 |
5 |
|
|
|
|
双班 |
3 |
含税总价 |
|
||||||||
4 |
付款方式 |
|
||||||||
5 |
交货期 |
|
||||||||
6 |
其它项 |
|
||||||||
备注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本表所列项目填写相关报价(包含除明确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设备进出场费、设备维保费、 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水利及环境保护、运输管理、道路协调、职业道德、运输费、增值税等货到工地交货前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
2.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取整数, 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报价一票制结算,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件2:
序号 |
工程名称 |
使用地点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使用月数 |
报价(万元) |
备注 |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
1 |
混凝土罐车 |
西康项目 |
12m³ |
16 |
5 |
|
|
|
|
双班 |
3 |
含税总价 |
|
||||||||
4 |
付款方式 |
|
||||||||
5 |
交货期 |
|
||||||||
6 |
其它项 |
|
||||||||
备注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本表所列项目填写相关报价(包含除明确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设备进出场费、设备维保费、 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水利及环境保护、运输管理、道路协调、职业道德、运输费、增值税等货到工地交货前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
2.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取整数, 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报价一票制结算,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关于谈判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 (承租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办法》3.5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谈判报价。
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如果修正后的谈判报价低于谈判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租赁人签订合同;
(2)如果修正后的谈判报价高于谈判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租赁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复检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进行设备进场检验;若设备进场验收不合格,我方无条件更换进场设备,由此引起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