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
路面工程劳务协作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交建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本项目已通过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劳务协作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共分南、北两段,北段路线起于既有国道210线下穿襄渝铁路处(接规划S203线),利用原有道路至小坪山南侧回头弯处,脱离原路新建(新建起点:K1 700),经张家坝、蒲家西,至魏兴镇友谊村,利用魏蒲新城园区三期道路及在建魏蒲新城二期道路(园区至东岳互通段),止于东岳互通(接达州市过境公路二期工程),桩号为KO 000~K11 200,路线长10.754km(新建段6.210km,利用段4.544km);南段路线起于斌郎乡,利用南北一号线至蒋家湾,经何家湾至百节,利用马家产业新城白马至永兴大道,经赵家西至字库村,后沿既有国道210线原路改建,在K67 045处下穿达渝高速公路,止于达川区、大竹县界处(接国道210线大竹段),桩号为K40 200~K43 500,LKO 000~LK7 140.016,K50 100~K67 781.443,路线长27.448km(新建段16.188km,利用段11.26km)。北、南两段,共计路线总长38.20km(新建段22.398km,利用段15.802km)。
本项目工程共设桥梁1619.36m/5座,其中大桥1423.36米/3座,中桥196米/2座;天桥55m/1座。涵洞共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涵846.5米/21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443米/40道,设置平面交叉22处。
2.2技术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工可的批复,按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技术指标按照部颁《公路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要求)。
2.3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协作项目,本次招标共计3个分段,各分段的分段名称、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见本公告附表一《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协作项目分段划分、工程规模、工期统计表》,其中沥青混合料、水泥、钢筋由甲方提供(详见甲供主材表)。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或甲方通知为准。
注:本项目清单工程量依据该项目发包人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工程量为预估量,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现场监理、业主代表收方计量为准。
2.4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2.5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 环保水保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满足环保要求。
2.7 缺陷责任期:从通过业主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基本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投标人须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协作方库》内单位或四川交建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协作方资源库》内单位或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scrbg.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交建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3.1.2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协作方库》内单位,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分段还需要投标人在公司合同金额2000万元在建合同未达到限制(信用评价AA级为5个,信用评价A级为4个,信用评价B级为3个)。
3.1.3施工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4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3.1.5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人员数量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3.1.6机械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四。
3.1.7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投标人允许参投分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每个投标人投标分段个数为不超过3个,最多中标1个分段。参加多个分段的投标人需对每个分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现金时,信用结果为B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3%,信用结果为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5%,信用结果为A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采用银行保函时,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银行保函为无条件支付保函。合同履约完毕,对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退还。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使用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时须注明“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合作分段投标保证金”)。无论投标人投几个分段,投标人只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文件无效。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投标资料、中标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完善合同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信用奖励
6.1获得招标人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金按中标价的2.5%缴纳,投标获优专业分段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2获得招标人A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金按中标价的2%缴纳,投标获优专业分段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3 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上年度“AA”或“A”信用等级且施工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投标人,本年度内信用等级按A级处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招标服务费银行转账回单时间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报名链接提交报名申请,并将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拟参加的标段)、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招标服务费转账回执单以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517467482@qq.com)即可。
(2)报名成功后,招标人通过电子邮箱(517467482@qq.com)将招标文件、招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余相关招标参考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邮箱。
7.2招标服务费1500元/分段,以公对公转账形式进行支付,招标人开具收据。
注:标书购买不接受现金,请购买单位将购买费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
缴纳招标服务费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四川交建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老车坝支行
账 号:1280 2533 1096
转账时请备注“国道210项目路面工程分段工程招标服务费”,招标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7.3需招标服务费收据的投标人,可持银行回执单在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大道683号国际嘉园四期1号楼9-1号交建通达公司财务部开具。
7.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由投标人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rbg.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9.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0:30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金科双楠2栋八楼803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 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rbg.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书面提出。
10.2投诉处理: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3监督电话:0818-609966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交建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大道683号国际嘉园四期1号楼9-1号
联 系 人:贾女士(电话:17360126565)
招 标 人:四川交建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表一
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合作项目
分段划分、工程规模、工期统计表
序号 |
分段名称 |
里程段落 |
工程范围 |
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工期 |
备注 |
1 |
GD210-LM-01 |
K1 700~K8 820段水稳 |
负责该段的级配碎石、水稳后场拌合,前场摊铺、运输(包含设备及安装)及相应段落附属工程施工 |
该段落级配碎石1.12万吨、水稳层18万吨施工、混凝土路面施工,包含劳务、前后场设备、混合料加工、水稳层场地清理等作业(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协作内容),及该段落的路面附属工程(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协作内容)。 |
14个月 |
本次招标工程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实施数量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
2 |
GD210-LM-02 |
LK6 080~LK7 140段水稳及油面 K50 100~K54 300段水稳K50 100~K55 594段油面 K1 700~K8 820段油面 |
负责该段落内级配碎石、水稳后场拌合,前场摊铺(包含设备及安装)、油面的前场摊铺(包含设备)劳务施工及相应施工段落附属工程施工。 |
该段落级配碎石1.15万吨、水稳层13.94万吨、沥青混合料9.23万吨、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327804㎡施工、混凝土路面施工,包含劳务、前后场设备、混合料加工、水稳层场地清理、油面场地清理等作业(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协作内容),及该段落的路面附属工程(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协作内容)。 |
14个月 |
本次招标工程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实施数量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
3 |
GD210-LM-03 |
K54 300~K67 781段水稳 K58 120~K67 781段油面 |
负责该段落内级配碎石、水稳后场拌合,前场摊铺(包含设备及安装)、油面的前场摊铺(包含设备)劳务施工及相应施工段落附属工程施工。 |
该段落级配碎石1.72万吨、水稳层27.5万吨、沥青混合料6.5万吨、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226078㎡施工、混凝土路面施工,包含劳务、前后场设备、混合料加工、水稳层场地清理、油面场地清理等作业(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协作内容),及该段落的路面附属工程(除甲供材料外所有协作内容)。 |
14个月 |
本次招标工程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实施数量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
附表二
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合作项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业绩基本要求
序号 |
分段名称 |
施工地点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业绩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GD210-LM-1 |
达州市通川区 |
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或者已完工相同或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
2019年8月1日后,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
|||||
2 |
GD210-LM-2 |
达州市达川区、高新区 |
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或者已完工相同或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
|
||||||
3 |
GD210-LM-3 |
达州市达川区 |
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或者已完工相同或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
|
表三
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合作项目
人员要求表(最低要求)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最低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牵头负责协作施工总体工作 |
1 |
1.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2.在1个类似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
2 |
技术负责人 |
协作项目负责人管理技术、质量相关工作 |
1 |
1.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2.在1个类似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
3 |
安全员 |
负责现场安全、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
1 |
1.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2.持安全员C证或建安C证; |
4 |
现场技术员 |
负责现场测量、放线工作、施工管理、记录表 |
2 |
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
5 |
内业人员 |
负责内业资料、结算及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
1 |
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 |
注:
1、以上人员为每个标段主要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人员,其增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生产人员(如拌和站操作手、装载机及混凝土运输车驾驶员、维修、保洁等人员)根据项目部生产需求进行配置。
3、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对投标人按每人次处以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4、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附表四
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合作项目
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最低要求)
本表适用于GD210-LM-1分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基本要求 |
每增加一台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出厂日期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水稳拌合设备 |
500型 |
台 |
1 |
1 |
1 |
2021年8月后 |
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 |
|
2 |
水稳伸缩式摊铺机 |
中大 |
台 |
2 |
0.5 |
1 |
|||
3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0.5 |
1 |
|||
4 |
平地机 |
/ |
台 |
2 |
|||||
5 |
单钢轮压路机 |
悍马/戴纳派克(26t) |
台 |
6 |
|||||
6 |
双钢轮压路机 |
悍马/戴纳派克(12t) |
台 |
2 |
|||||
7 |
胶轮压路机 |
26t |
台 |
4 |
|||||
8 |
雾化洒水车 (配备高压水枪) |
/ |
台 |
2 |
|||||
9 |
水泥洒浆车 |
/ |
台 |
2 |
|||||
10 |
拖车 |
/ |
台 |
1 |
|||||
11 |
路肩滑模机 |
/ |
台 |
2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3年以内(发票时间2021年8月1日至今)。
4、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附表四
国道210线达州市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路面工程劳务合作项目
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最低要求)
本表适用于GD210-LM-2、GD210-LM-3分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基本要求 |
每增加一台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出厂日期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水稳拌合设备 |
500型 |
台 |
1 |
1 |
1 |
2021年8月后 |
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 |
|
2 |
水稳伸缩式摊铺机 |
中大 |
台 |
2 |
0.5 |
1 |
|||
3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0.5 |
1 |
|||
4 |
平地机 |
/ |
台 |
2 |
|||||
5 |
单钢轮压路机 |
悍马/戴纳派克(26t) |
台 |
6 |
|||||
6 |
双钢轮压路机 |
悍马/戴纳派克(12t) |
台 |
6 |
|||||
7 |
胶轮压路机 |
26t |
台 |
4 |
|||||
8 |
小型前钢后胶轮压路机 |
/ |
台 |
2 |
|||||
9 |
直板摊铺机 |
福格勒 |
台 |
2 |
|||||
10 |
履带伸缩式摊铺机 |
福格勒 |
台 |
2 |
|||||
11 |
雾化洒水车 (配备高压水枪) |
/ |
台 |
3 |
|||||
12 |
水泥洒浆车 |
/ |
台 |
2 |
|||||
13 |
拖车 |
/ |
台 |
1 |
|||||
14 |
路肩滑模机 |
/ |
台 |
2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3年以内(发票时间2021年8月1日至今)。
4、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