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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阳信县沥青砼材料采购

   日期:2024-09-13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滨州交发恒鑫公司阳信县城乡路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15+650-K19+280、K21+250-K23+252货物类沥青砼材料采购公告1.采购
 

滨州交发恒鑫公司阳信县城乡路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15+650-K19+280K21+250-K23+252货物类沥青砼材料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滨州交发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阳信县城乡路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K15+650-K19+280K21+250-K23+252货物类沥青砼材料采购已由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组织单位为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材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阳信县城乡路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K15+650-K19+280K21+250-K23+252段需求现需采购沥青砼材料一批。项目地点:滨州市阳信县。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和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本次采购拟划分2个包件,包件1控制价为756万元;包件2控制价为717.6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总价。

供货地点:滨州市阳信县。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接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和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或有满足上述条件的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1010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2021010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7)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从202409130900分到202409151730分。

4.2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09151730分前点击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dhsg.com/),选择“投标人登录”入口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人请点击“投标人登录”入口先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投标人登录后在【项目实施管理】中查询项目,点击“我要参与”选择参与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立即参与”,然后从【项目管理】—【我的项目】中选择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报名】,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如有)授权委托书等报价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及其他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即可联系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采购联系人:刘凯朋,联系电话:15762105596

4.3谈判保证金:

包件115万元;包件2:14万。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报价项目简称、包件号);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9190930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请于截止时间之前用报价企业基本户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信县支行

    号:15719901040011539

5.报价文件的递交(现场递交)

5.1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上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9190930分。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山东省阳信县阳城六路商务中心567-8号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楼101会议室。

5.2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5.4 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滨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259

    话:0543-5020466

邮政编码:256600

8.联系方式

  人:山东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阳城六路567-8

  刘凯朋

    话:1576210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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