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施工总承包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本工程包含7站8区间以及石芽岭站附属工程、1主变电所、1停车场。工程线路起自百鸽笼站(不含),终至上李朗站,全线长约9.4km。设求水山站、南岭站、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下李朗站、深朗站、上李朗站7座车站及石芽岭站(14号线已建)附属工程。其中,南湾停车场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规划南环路南侧,分为地下牵出线及场地,包括土建、轨道工程、给排水、动力照明及通信信号等专业。受梧桐山风景区以及南环路限制,场地长度约500m,宽度约120m,占地面积约6.43公顷。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品种、数量、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清单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商,同时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生产厂家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注册时的实缴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3 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年产3000万平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拥有自检试验室,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4 须具有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体系认证齐全且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2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近三年(21年、22年、23年)来同类工程同类物资供应的使用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
3.6 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3.7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近3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9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0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1 集团国内供应商准入标准: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开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12 供应商近3年内应具有不低于3个在深圳市区域的供货业绩。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月 8 日8:00时至 2024 年 09 月 15 日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公对公汇入如下招标人指定账户。
4.2.2 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在开标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公对公账户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描述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并且写明招标编号,并且汇款单据扫描发送至邮箱lianhws@gmail.com,邮件主题格式以“投标单位+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汇款单据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在退还保证金过程中出现异常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望各投标人重视!
4.2.3 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发至lianhws@gmail.com邮箱(邮件标题栏填写“购买单位名称+招标编号+XX包件标书费用”),如需购买标书收据请在邮件中注明邮寄地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8日10:0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
联 系 人:廉宏伟
电 话:18004840393
电子邮件:lianhws@gmail.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户 名: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 号:44250100003509966666
2024 年 09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