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111摊铺机竞争性谈判租赁项目公告
1.租赁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摊铺机租赁竞争性谈判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租赁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该批次摊铺机租赁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租赁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根据东营至青州高速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确定租赁摊铺机一批。租赁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租赁,供货地点是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至青州高速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2租赁范围
本次租赁要求设备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租赁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等服务。
本次租赁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
名称 |
规格 |
使用时间 |
单位 |
数量 |
备注1 |
备注2 |
1 |
沥青摊铺机 |
徐工、摊铺宽度18.75m以上 |
6个月 |
台 |
2 |
沥青路面摊铺使用 |
项目现有沥青摊铺机1台,沥青路面摊铺使用 |
(1)本表所列时间、数量为估算时间、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租赁、到货并验收合格并使用数量为准。
- 预计使用时间:包件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
- 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3.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租赁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摊铺宽度18.75m以上,出厂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有环3及以上环保码,经查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满足环保局要求,每台机械配备至少4名操作手,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操作证书。
业绩要求:无。
财务要求:报价人提供纳税证明文件(2023.1.1-竞谈前最近一期完税证明或竞谈前最近一期无欠税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3.1.2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租赁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到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
4.2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7月26日9时00分前点击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dhsg.com/),选择“投标人登录”入口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请点击“投标人登录”入口先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投标人登录后在【项目实施管理】中查询项目,点击“我要参与”选择参与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立即参与”,然后从【项目管理】—【我的项目】中选择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报名】。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包括文件费的缴纳凭证),提交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即可联系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
4.3获取方式: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资质文件(资质文件包括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报价单位相关搜索截图或扫描件、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文件费的缴纳凭证-所有文件合并为一个PDF),提交审核,再将资料发送至采购人邮箱(1322045134@qq.com)(邮件正文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操作完成后投标人联系租赁人获取竞谈文件,联系人:孙家俊,联系电话:19963330936)。
购买租赁文件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到账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请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将购买租赁文件费用转入租赁人指定的对公账户。租赁文件售后不退,仅提供收款收据。
收款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7610001421017533
4.4 租赁文件售价200元/套(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报价项目简称、包件号;例:xx公司(报名单位简称):铁路工程公司摊铺机竞谈租赁文件费)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上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08时30分,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09时00分。
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至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大营中学东临(东营至青州高速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三楼党员活动室。
5.2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租赁人不予受理。
5.3租赁人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5.4 至报价截止时间,每包件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少于3家,若低于3家应重新组织租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租赁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电 话:0531-68906368
邮政编码:250014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联 系 人:张书霖
联系电话:1361531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