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二)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项目已由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材料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生产经营需要,采购液化天然气(LNG)170吨。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存储、运输安全,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公告及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供货地点是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液化天然气 |
LNG |
170 |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 |
|
合计 |
170 |
/ |
|
注:(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详细技术标准以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要求为准。
(3)供货周期:详见报价清单。
2.3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1)液化天然气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在-160°下液化而成,主要成分是甲烷,标准立方米是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且质量应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气化率不低于1470方/吨。
(2)报价人须具有液化天然气供应的相关服务能力,且免费提供满足施工生产的沥青搅拌站的配套气化设备和天然气储罐,储气设备所有权属于采购人。
(3)采购人负责提供建站所需的土地,负责场站土建、水电供应,报价人负责办理场站相关审批手续(含建站审批手续、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以及气化设备至沥青拌合站用气点之间的输气管道。
(4)报价人负责提供天然气设备质量证明书(校验报告、试压报告、材质证明书、探伤报告)、操作人员上岗证等相关证件或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场站的运营服务。
3.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提供具有国家认证相应产品《检测报告》。
3.1.4业绩要求:
报价人或报价产品生产厂家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报价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不低于1000万元。
3.1.5信誉要求:
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1.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7由于本次采购沥青的供货地点相对分散、供货周期相对零散,时间跨度相对较长,为保障及时供应,要求报价人对产品供货方案中供货、运输及贮存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3.2每个报价人最多可参与1个包件,最多可成交1个包件。
3.3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从2024年7月15日18时00分到2024年7月19日17时00分。
4.2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19日17时0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在线提交报名后领取采购文件。若参与多个包件报价,均须在系统内选择相关包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3获取方式:在平台报名成功并缴纳采购文件费后,于上述时间将缴费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houxiaolong@nxgqjs.com)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联系人:侯晓龙,联系电话:0951-3906000。(请各报价单位固定一个邮箱参与本次采购,电子版文件及后续通知采购人均发送至此邮箱。发送邮件时请备注:报价单位名称、液化天然气+包件号。)
购买采购文件费到账截至2024年7月23日17时00分,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对公账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
账户名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账 号:1060 5263 3087
4.4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套(参与多包件的仅需购买一份文件,多购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或送达的方式。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7时00分。请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或送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902室。(为方便文件接收,建议选用顺丰快递)。快递单外层务必备注“液化天然气采购+报价单位名称+包件号”字样。
收件人:侯晓龙;联系方式:13469616647
邮寄后请将邮寄单拍照发送至收件人邮箱(houxiaolong@nxgqjs.com),以便于查询。
5.2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2024年7月24日10时00分,组织进行视频会议(报价人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采购人于视频会议开始前一天,通过报名邮箱通知会议ID,注意查收)。请准时参加,未参加视频会议的报价人视为默认会议结果。
5.4至报价截止时间,每包件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齐鲁采购与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电 话:0951-3906931
邮政编码:750000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联 系 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951-39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