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至石嘴山段-房建工程项目
路灯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至石嘴山段-房建工程项目路灯材料招标采购,招标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至石嘴山段-房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路灯材料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路灯材料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网上公开招标形式,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至石嘴山段-房建工程,新建站点有:惠农南收费站、高庙湖服务区(南北区)、红果子南收费站、石嘴山收费站、石嘴山北收费站。项目总建筑面积18140.44㎡,包含管理分中心、管理用房、附属用房、机械设备库、交警技术用房、交警食堂及锅炉房、收费大棚,服务中心大楼、维修车间、加油站房、加油大棚、垃圾池及污水处理站等多个单体工程,基础类型包含独立基础,主体结构类型包含框架结构、网架结构等,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主要为:路灯材料。此次招标材料不分包件,由于高庙湖服务区南区主楼需要8月20日之前完工,本次采购所需的路灯需提前至7月交货。
2.3 采购预算:500000.00(伍拾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须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网址:http://ec.ccccltd.cn/PMS/) 推荐单位请选择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如已注册且推荐单位为其他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单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 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纳税人类型为一般纳税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3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 3 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3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宁夏”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路灯材料售后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近 3 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市场无不良信誉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0)投标人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信息平台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11)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14时至 2024年7月20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7月25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人在投标结束前从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 202404-NX-GC-WLD-14+路灯+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736855756@qq.com 邮箱。
6、现场踏勘及认样
6.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集中踏勘认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灯具设计图纸、效果图、五金、辅件品牌,明确选用的品牌,以唯一报价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设计图纸、效果图发送至招标人736855756@qq.com 邮箱并注明投标人名称,经招标人确认后参与投标报价,未经招标人认样的投标报价无效。送样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
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留存作为供货参照样品。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产品的准不得低于投标样品。
6.2 项目现场、送样地址信息: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乌玛高速房建工程高庙湖服务区 (北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492号紫檀水景小区17号商业楼
联 系 人: 徐晓龙
电 话: 18152356633
电 子 邮 件:984017571@qq.com
单 位 名 称: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建设银行银川南桥支行
账 号:64001170900050005738
2024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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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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