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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塘高速减水剂采购

   日期:2024-07-06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129-2-减水剂(京津塘)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129-2-减水剂(京津塘)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减水剂母液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4标段起点 K100+576.852,终点位于K111+658.555,建设长度11.082Km。共设特大桥6654.551m/1座,中小桥50m/1座,涵洞15道(含接长);改建分离式立交2处(均为拆除新建),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均原位改建)。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8日,合同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内容: 减水剂母液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招标要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内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有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复配站或者生产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4 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减水剂母液生产销售业绩数量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企业应属于中国交建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7 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2 其他要求: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及较强的资金能力。

3.2.1  不接受(接受不接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及中交集团内部贸易企业参与;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2.6 协助项目对减水剂的复配设备进行安装,对生产流程工艺进行人员培训。

3.2.7 项目材料如有变化,要及时做好跟踪售后,配合项目对生产配方进行调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者,20247517:00时至 202471517:00(北京下同)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京津塘改扩建4标项目减水剂母液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70024341@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4.3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之前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部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具有项目部出具的掺量确认单的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试验室接受试配试验截止时间为20240720日,20240720日之后不在做试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交的截止 202472517:0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电子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的投标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50000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京津塘改扩建4标项目减水剂母液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92802246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TJSG-4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号:01-10-005863-0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TJSG-4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东科园中国交建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售标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1403472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标书款凭证邮箱:270024341@qq.com李女士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  秦伟      联系电话:13235313141

项目联系人:  许子雄    联系电话13602117051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928022468@qq.com许子雄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

减水剂母液

固含量39%

702.870

京津塘改扩建4标现场

按项目实际规定时间交货

总计

 

 

 

702.870

 

 

注:母液复配所需所有配料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甲方过磅称重为准

1、技术要求:减水剂母液固含量不得低于39%,使用母液复配后的成品减水剂掺量不高于1.5%。成品减水剂不得少于减水率≥25%,混凝土保坍时间在120min以上,120min塌落度损失不大于20mm,其余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

2、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按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工地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3、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4、支付周期:物资结算之日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应付账款的 70 %,并且过程支付不高于业主的支付比例;剩余 27 %在最终清算后 6个月。以  √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保修(质)期为:竣工后两年。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未上传附件信息!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综合母液
规格型号:固含量39%
7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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