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钢筋、型钢、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锚杆、土工布、波纹管)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4325)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七、八。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6月24日10:00起至2024年7月4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在文件售卖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自行承担责任。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需注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0: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0: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4年7月15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2楼)
组织单位联系人:舒春扬-13551807924
资料接收 邮箱:2539519817@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永涛:18882652272
单 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账 号:201101019220015400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行 号:103100000018
付款方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付款方为农行的,选收款方时请选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要选农行。
1.无法支付款项到财务公司账户的,注意:付款方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如果付款方是农行户),均要选择“跨行”交易。
2.付款方为农行的,选收款方时请选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要选农行。
3.户名中涉及到数字字母字符的要输入全角。
4.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请务必一定要输入“(非转汇行)”。
5.农行手机网银暂时不能成功转账。
2024年6月24日
序号 |
项目全称 |
项目概况(详细) |
项目通讯地址、物资部长、联系方式 |
所属单位 |
1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黄百铁路为国铁I级、单线、客货共线铁路,设计速度为160公里/小时。工程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地区的安顺市(普定县、镇宁县、紫云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黔西南州(望谟县)和广西百色市(乐业县、凌云县、右江区)境内。线路自既有沪昆铁路黄桶站引出,向南经普定县、六枝特区、镇宁县、紫云县、望谟县、乐业县和凌云县后,接入南昆铁路永乐站,此后通过永乐至百色增建南昆铁路二线引入南昆铁路百色站。线路全长314.6公里,其中新建正线302.9公里。贵州境内正线建筑长度173.822km,黄桶站疏解线长2.876km,黄桶地区预留贵阳方向至黄百铁路联络线建设条件。广西段正线长138.787km(含永乐至百色增建二线长11.7km),改建永乐站昆明端既有南昆铁路长1.223km,南昆增建二线至云桂线货车右线联络线长0.479km。近期设车站18座,预留车站10座。 中铁二局主要负责HBZQ-1标施工任务,正线全长29.877Km,疏解线2.876Km,(正线起点(黄桶站)至水洞坝大桥桥台大里程端),招标限价21.29亿元。主要工程有路基13.4184km/33段;桥梁10.4017km/29座;隧道8.846km/6座;梁场2处(黄桶梁场、大观梁场),负责贵州段范围T梁制架工作;铺轨基地一处,负责贵州段范围铺轨 |
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宁溪街道工业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南侧50米处(啤酒仓库)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二
资格条件(一)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 (元) |
1 |
钢筋 |
GC-01 |
吨 |
5159.7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6 |
合同金额的2% |
21563191.56 |
2 |
型钢 |
XG-01 |
吨 |
3544.47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5 |
合同金额的2% |
16682223.53 |
3 |
水泥 |
SN-01 |
吨 |
53000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5 |
合同金额的2% |
16873460.18 |
4 |
粉煤灰 |
FMH-01 |
吨 |
16000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2 |
合同金额的2% |
1081486.73 |
5 |
外加剂 |
WJJ-01 |
吨 |
2525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2 |
合同金额的2% |
4396959.04 |
6 |
中空锚杆 |
ZKMG-01 |
米 |
82130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2 |
合同金额的2% |
2006653.41 |
7 |
土工布 |
TGB-01 |
㎡ |
129558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2 |
合同金额的2% |
1088328.92 |
8 |
双壁打孔波纹管 |
BWG-01 |
米 |
95188 |
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0 |
1 |
合同金额的2% |
821108.30 |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WJJ-01包件只允许生产厂参与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其余所有包件均允许代理商、生产厂参与投标,但ZTMG-01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的授权证明材料,禁止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一个包件的投标。 2.行政许可及认证:GC-01、SN-01包件投标人须额外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余包件投标人无需提供。 3.质量保证能力:所有包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1份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标准号详见附件七)出具的截止至开标日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所有包件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工程建设项目截止至开标日近五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数量不少于招标物资数量的五分之一,供货业绩数量可累加。 5.财务能力要求:所有包件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内任意1年的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 6.履约信用要求(提供承诺书即可):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3)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企业。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限制交易期内。 (6)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及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 (1)SN-01:投标人的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生产厂,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WJJ-01:为保证质量,投标人所供应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地,交货时须提供生产地到工地的证明资料,如高速过路过桥费等。不接受投标文件注明的生产地以外的生产厂生产的产品和临时建厂生产的产品。招标完成后,招标人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外加剂试配实验,经黄百铁路项目中心实验室试配合格后方可进入中标公示名单。外加剂评标方法特殊,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货物需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必填) |
|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招标编号:ZTEJ-2024XX 包件:XX-01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客商性质 |
国企/民企/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3 |
所在地 |
XX省/自治区 |
4 |
法人姓名 |
|
5 |
法人身份证号 |
|
6 |
纳税人类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GC-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6mm |
吨 |
91.15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计量方式:直条钢筋理计,盘圆、盘螺磅计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沿线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8mm |
吨 |
363.98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10mm |
吨 |
454.7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12mm |
吨 |
114.06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14mm |
吨 |
108.75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16mm |
吨 |
22.73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20mm |
吨 |
204.55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25mm |
吨 |
90.75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8mm |
吨 |
22.73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10mm |
吨 |
22.73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12mm |
吨 |
386.66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14mm |
吨 |
250.15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16mm |
吨 |
400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18mm |
吨 |
795.75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20mm |
吨 |
591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22mm |
吨 |
727.68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25mm |
吨 |
273.17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28mm |
吨 |
34.36 |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 32mm |
吨 |
204.8 |
|||||
合计 |
5159.7 |
|
|
|
|
|||
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 3.本包件为国标钢筋,按9米定尺报价;12米定尺在9米的基础上加价30元/吨,铁标钢筋在国标钢筋基础上加价150元/吨。投标人所供钢筋除须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外,不接受贴牌的钢筋,不接受采用穿水工艺生产的产品。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浮动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5.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6.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XG-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镀锌钢管 |
φ20 |
吨 |
11.22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过磅计量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沿线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镀锌钢管 |
φ25 |
吨 |
13.45 |
|||||
无缝钢管 |
φ32(壁厚3mm) |
吨 |
12.78 |
|||||
无缝钢管 |
φ42(壁厚3.5mm) |
吨 |
400.65 |
|||||
无缝钢管 |
φ50(壁厚3.5mm) |
吨 |
201.94 |
|||||
无缝钢管 |
Φ60(壁厚6mm) |
吨 |
155.1 |
|||||
无缝钢管 |
φ76(壁厚6mm) |
吨 |
47.67 |
|||||
无缝钢管 |
Φ89(壁厚8mm) |
吨 |
142.47 |
|||||
无缝钢管 |
φ108(壁厚8mm) |
吨 |
57.56 |
|||||
无缝钢管 |
φ127壁厚5mm) |
吨 |
19.65 |
|||||
无缝钢管 |
φ152(壁厚5mm) |
吨 |
13.17 |
|||||
无缝钢管 |
φ159(壁厚8mm) |
吨 |
67.94 |
|||||
焊接钢管 |
DN48*3.5Mm |
吨 |
119.58 |
|||||
焊接钢管 |
DN80*4mm |
吨 |
18.59 |
|||||
焊接钢管 |
DN100*4mm |
吨 |
31.86 |
|||||
焊接钢管 |
DN150*4.5mm |
吨 |
121.45 |
|||||
焊接钢管 |
DN200*6mm |
吨 |
37.58 |
|||||
工字钢 |
工16 |
吨 |
21.56 |
|||||
工字钢 |
工18 |
吨 |
742.18 |
|||||
工字钢 |
工20b |
吨 |
89.54 |
|||||
工字钢 |
工22a |
吨 |
32.49 |
|||||
工字钢 |
工25a |
吨 |
29.58 |
|||||
工字钢 |
工30a |
吨 |
31.5 |
|||||
工字钢 |
工35a |
吨 |
35.47 |
|||||
工字钢 |
工40a |
吨 |
32.58 |
|||||
工字钢 |
工45a |
吨 |
48.63 |
|||||
槽钢 |
10a |
吨 |
18.56 |
|||||
槽钢 |
12a |
吨 |
15.46 |
|||||
槽钢 |
14a |
吨 |
17.89 |
|||||
槽钢 |
16a |
吨 |
16.45 |
|||||
槽钢 |
18a |
吨 |
17.23 |
|||||
槽钢 |
22a |
吨 |
72.31 |
|||||
槽钢 |
25a |
吨 |
194.61 |
|||||
槽钢 |
28a |
吨 |
88.98 |
|||||
角钢 |
50mm等边角钢 |
吨 |
9.16 |
|||||
角钢 |
75mm等边角钢 |
吨 |
9.79 |
|||||
角钢 |
100mm等边角钢 |
吨 |
169.67 |
|||||
角钢 |
6.3/4不等边角钢(厚度5mm) |
吨 |
50.08 |
|||||
花纹钢板 |
3mm厚 |
吨 |
11.11 |
|||||
花纹钢板 |
6mm厚 |
吨 |
16.67 |
|||||
中厚钢板 |
10mm厚 |
吨 |
10.51 |
|||||
中厚钢板 |
14mm厚 |
吨 |
169.86 |
|||||
中厚钢板 |
16mm厚 |
吨 |
83.84 |
|||||
中厚钢板 |
18mm厚 |
吨 |
13.03 |
|||||
中厚钢板 |
20mm厚 |
吨 |
14.23 |
|||||
中厚钢板 |
30mm厚 |
吨 |
6.05 |
|||||
中厚钢板 |
35mm厚 |
吨 |
2.79 |
|||||
合计 |
3544.47 |
|
|
|
|
|||
1. 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 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浮动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SN-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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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水泥 |
PO.42.5(散) |
吨 |
45000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计量方式:散装过磅入罐、袋装理计入库落地交货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沿线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水泥 |
PO.52.5(散) |
吨 |
3000 |
|||||
水泥 |
PO.42.5(袋) |
吨 |
5000 |
|||||
合计 |
53000 |
|
|
|
|
|||
1. 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 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浮动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FMH-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粉煤灰 |
二级 |
吨 |
15000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计量方式:过磅入罐交货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粉煤灰 |
一级 |
吨 |
1000 |
|||||
合计 |
16000 |
|
|
|
|
|||
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固定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WJJ-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减水剂 |
TJ 聚羚酸高性能(缓凝型),掺量1% |
吨 |
750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到工地过磅入罐交货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引气剂 |
HF引气剂 |
吨 |
375 |
|||||
速凝剂 |
无碱,掺量6-9% |
吨 |
600 |
|||||
气密剂 |
无碱 |
吨 |
300 |
|||||
耐腐蚀剂 |
|
吨 |
500 |
|||||
合计 |
2525 |
|
|
|
|
|||
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固定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6.外加剂评标方法特殊,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ZKMG-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中空锚杆 |
φ25 |
米 |
80000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配件齐全,送达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预应力树脂锚杆 |
φ25 |
米 |
2130 |
|||||
合计 |
82130 |
|
|
|
|
|||
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固定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TGB-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 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透水土工布 |
短纤,400克/平方米,刺破强度和撕裂强度≥400N,CBR顶破强度≥1.5KN |
㎡ |
11462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复合土工膜 |
700克/平方米,上下为透水土工布,中间为隔水土工膜 |
㎡ |
92131 |
|||||
土工布 |
短纤,500克/平方米,标称断裂强度20kN/m |
㎡ |
25965 |
|||||
合计 |
129558 |
|
|
|
|
|||
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固定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WZ-2024325 |
包件:BWG-01 |
|||||||
工程项目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订货要求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1标项目 |
双壁打孔波纹管 |
φ50 |
米 |
66727 |
外观、质量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送达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中铁二局黄百铁路项目工地 |
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双壁打孔波纹管 |
φ100 |
米 |
28461 |
|||||
合计 |
95188 |
|
|
|
|
|||
1.表中为招标预估规格数量,实际供应在包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各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按最终供应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固定价结算,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取“5+12”模式:结算当月为账期起始月,次月为账期第1个月,第3个月20日前支付45%,第4个月20日前支付15%,第5个月20日前付15%,货款25%在第6-17个月均衡支付。 4.货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总供应金额的60%。 5.发票要求:开具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
附件六
定价方式
1、粉煤灰、外加剂、中空锚杆、土工布、波纹管(固定价)
①采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出厂(库)单价+到本区域的运费单价)。
②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钢筋、水泥、型钢(浮动价)
结算单价=网价+综合费用X值,结算单价即为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
钢筋、水泥、型钢含税虚拟单价为4500元/吨、440元/吨、5000元/吨,实际网价为:
包件GC-01:在供应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我的钢铁网》(www. mysteel. com) 公布的“贵阳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收货当日水钢同规格型号、同材质的最后一次网上价格为采购物资相应规格的网价,不考虑备注栏价格。
(1)若取值当日取值钢厂中部分钢厂未公布价格的,则以公布了价格的钢厂的算术平均值为网价。 若取值当日取值钢厂均未公布价格的,则以交货前一日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网价。
(2)若取值当日为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我的钢铁网》未公布市场价格的,则以放假前最后一天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网价。
(3)若取值当日网上没有价格的物资,网价首先按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计算,若无小规格参照最接近大规格价格计算。
(4)若钢厂一日之内同时公布了带“E”和不带“E”的取不带“E”的市场价格数据。
(5)若《我的钢铁网》取值城市未公布圆钢价格的,则以同规格螺纹钢的价格为网价。
包件XC-01:在供应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内《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贵阳市公布的上月 25 日、30日,本月 5 日、10 日、15 日、20 日的网上价格对应规格型号所有品牌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采购物资对应规格型号的网价。钢板厚度10mm以内的参照开平板价格,厚度10mm以上的(含)参照中厚板价格;花纹板参照重庆市场价格;不等边角钢参照规格相近的等边角钢网价;某个规格型号公布多次价格的,以最后一次公布的价格为准;若某个规格型号钢厂均未公布价格的,则取最接近的小规格的价格,若无小规格的价格,则取最接近的大规格的价格;若收货当日为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取放假前最后一天的价格;选取《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价格时,不考虑备注栏中公布的价格。。
包件SN-01: 在供应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公布的贵阳、安顺地区P.O42.5散装水泥所有厂家网价(散装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月结算的网价,如指地区无低碱水泥价格,则参照普通P.O42.5散装水泥网价作为网价。
1.3 综合费用X值:是指除网价外的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X值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钢材物资技术规格书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
(3)铁标钢筋
必须同时满足GB/T37439-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1.2.技术要求
1.2.1热轧光圆钢筋技术要求
(1)牌号和化学成份
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为300级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交详见下表
产品名称 |
牌号 |
牌号构成 |
英文字线含义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
由HPB+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 |
HPB-热轧光圆钢筋的英文(Hot rolled Plain Bars)的缩写 |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22mm,推荐的钢筋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
(3)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 mm |
公称横截面积 mm2 |
理论重量 kg/m |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
28.27 50.27 78.54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
0.222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00 2.47 2.98 |
注:表中理论重量按密度7.85g/cm3 |
(4)钢筋的截面形状与尺寸偏差:
HPB300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详见下表
序号 |
公称直径(mm) |
尺寸允许偏差/mm |
不圆度/mm |
1 |
6 |
±0.3 |
≤0.4 |
|
8 |
||
|
10 |
||
|
12 |
||
|
14 |
±0.4 |
≤0.4 |
2 |
16 |
||
|
18 |
||
|
20 |
||
|
22 |
(5)长度及允许偏差: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直条钢筋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50,0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4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的0.4%。钢筋端部应修剪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钢筋重量允许偏差
HPB300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mm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
6~12 |
±6 |
14-22 |
±5 |
(7)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面形状 |
牌号 |
化 学 成 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
C |
Si |
Mn |
P |
S |
||
光圆 |
HPB300 |
0.25 |
0.55 |
1.50 |
0.045 |
0.045 |
(8)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钢筋力学性能指标
产品名称 |
牌号 |
下屈服强度ReL/MPa |
抗拉强度Rm/MPa |
断后伸长率A/% |
最大力总延伸率Agt/ % |
弯曲试验180° d=弯芯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
不 小 于 |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300 |
300 |
420 |
25.0 |
10.0 |
1800 d=a |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的钢筋,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仲裁检验时采用Agt。表中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9)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条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2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要求
(1)分类及牌号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500、600级。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
类别 |
牌号 |
牌号构成 |
英文字母含义 |
普通热扎钢筋 |
HRB400 |
由HRB+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 |
HRB-热轧带肋钢筋的英文(HotrolledRibbed Bars)缩写。E -“地震"的英文(Earthqunke)首位字母 |
HRB500 |
|||
HRB400E |
由HRB+屈服强度特征值+E有针对性成 |
||
HRB500E |
(2)尺寸、重量及外形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
公称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 mm |
公称横截面面积 mm2 |
理论重量 Kg/m |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5 28 32 36 40 50 |
28.27 50.27 78.54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490.9 615.8 804.2 1018 1257 1964 |
0.222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 2.47 2.98 3.85 4.83 6.31 7.99 9.87 15.42 |
理论重量按密度7.85g/cm3计算 |
(3)钢筋的横肋设计原则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应不小于45°,当该夹角β不大于70°时,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b)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45°。
d)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应不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 mm和16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5。
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公称直径d |
内径d1 |
横肋高h |
纵肋高h(不大于) |
横肋宽b |
纵肋宽a |
间距l |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 |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
6 |
5.8 |
±0.3 |
0.6 |
±3 |
0.8 |
0.4 |
1.0 |
4.0 |
±0.5 |
1.8 |
8 |
7.7 |
±0.4 |
0.8 |
+0.4;-0.3 |
1.1 |
0.5 |
1.5 |
5.5 |
2.5 |
|
10 |
9.6 |
1.0 |
±0.4 |
1.3 |
0.6 |
1.5 |
7.0 |
3.1 |
||
12 |
11.5 |
1.2 |
+0.4;-0.5 |
1.6 |
0.7 |
1.5 |
8.0 |
3.7 |
||
14 |
13.4 |
1.4 |
1.8 |
0.8 |
1.8 |
9.0 |
4.3 |
|||
16 |
15.4 |
1.5 |
1.9 |
0.9 |
1.8 |
10 |
5 |
|||
18 |
17.3 |
1.6 |
±0.5 |
2.0 |
1.0 |
2.0 |
10 |
5.6 |
||
20 |
19.3 |
±0.5 |
1.7 |
2.1 |
1.2 |
2.0 |
10 |
±0.8 |
6.2 |
|
22 |
21.3 |
1.9 |
±0.6 |
2.4 |
1.3 |
2.5 |
10.5 |
6.8 |
||
25 |
24.2 |
2.1 |
2.6 |
1.5 |
2.5 |
12.5 |
7.7 |
|||
28 |
27.2 |
±0.6 |
2.2 |
2.7 |
1.7 |
3.0 |
12.5 |
±1.0 |
8.6 |
|
32 |
31 |
2.4 |
+0.8;-0.7 |
3.0 |
1.9 |
3.0 |
14 |
9.9 |
||
36 |
35 |
2.6 |
+1.0;-0.8 |
3.2 |
2.1 |
3.5 |
15 |
11.1 |
||
40 |
38.7 |
±0.7 |
2.9 |
±1.1 |
3.5 |
2.2 |
3.5 |
15 |
12.4 |
|
50 |
48.5 |
±0.8 |
3.2 |
±1.2 |
3.8 |
2.5 |
4 |
16 |
15.5 |
(4)长度及允许偏差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58 mm。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不大于4 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钢筋重量允许偏差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HRB400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公 称 直 径 (mm)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
6~12 |
±6.0 |
14~20 |
±5.0 |
22~50 |
±4.0 |
(6)牌号和化学成份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Ti等元素。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碳当量Ceq% |
||||
C |
Si |
Mn |
P |
S |
||
不大于 |
|
|||||
HRB400 |
0.25 |
0.8 |
1.6 |
0.045 |
0.045 |
0.54 |
HRB400E |
0.25 |
0.8 |
1.6 |
0.045 |
0.045 |
0.54 |
HRB500 |
0.25 |
0.8 |
1.6 |
0.045 |
0.045 |
0.55 |
HRB500E |
0.25 |
0.8 |
1.6 |
0.045 |
0.045 |
0.55 |
HRB600 |
0.28 |
0.8 |
1.6 |
0.045 |
0.045 |
0.58 |
(7)力学性能
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6的规定。
类别 |
牌号 |
下屈服强度 ReL (MPa) |
抗拉强度 RM (MPa) |
断面伸长率A (%) |
最大力总延伸率Agt% |
ROm/ReL |
ROeL/ReL |
不小于 |
不大于 |
||||||
普通热轧钢筋 |
HRB400 |
400 |
540 |
16 |
7.5 |
- |
- |
HRB400E |
400 |
540 |
- |
9 |
1.25 |
1.3 |
|
HRB500 |
500 |
630 |
15 |
7.5 |
- |
- |
|
HRB500E |
500 |
630 |
- |
9 |
1.25 |
1.30 |
公称直径28 mm~40 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公称直径大于40 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表中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牌号 |
公称直径d |
弯曲压头直径 |
HRB400 HRB400E |
6~25 |
4d |
28~40 |
5d |
|
>40~50 |
6d |
|
HRB500 HRB500E |
6~25 |
6d |
28~40 |
7d |
|
>40~50 |
8d |
(8)反向弯曲性能
对牌号带 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钢筋也可进行反向弯曲试验,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9)疲劳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28900 的规定。
(10)连接性能
钢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JGJ 18、JGJ 107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HRBF500、HRBF500E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HRB600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11)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3.制造要求
HPB300钢以氧气转炉、电炉冶炼。
HRB400钢应采用转炉或电弧炉冶炼,必要时可采用炉外精炼。
1.4 .验收标准
(1)检验分类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2)特征值检验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3)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4)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5)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个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1 |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1 |
GB/T20066 |
GB/T223、GB/T4336、GB/T20123、GB/T20124、GB/T20125 |
2 |
拉伸 |
2 |
不同根(盘)钢筋切取 |
GB/T28900 |
3 |
弯曲 |
2 |
不同根(盘)钢筋切取 |
GB/T28900 |
4 |
反向弯曲 |
1 |
任1根(盘)钢筋切取 |
GB/T28900 |
5 |
尺寸 |
逐根(盘) |
- |
|
6 |
表面 |
逐根(盘) |
- |
目视 |
7 |
重量偏差 |
每捆或每盘 |
- |
|
(6)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7)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但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时不准许复验。
1.5.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5.1标志
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
标志可采用热轧印、喷印、盖印、打印、贴(挂)标签、挂吊牌等方法。标志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产品规格或型号,长度、重量或每捆根数。根据需求,也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标、尺寸精度级别,条码或二维码等内容。
1.5.2 包装
(1)钢筋包装捆扎物用钢带捆扎。
(2)每捆钢筋包装时要保证一端平齐,另一端长短之差小于25mm。
(3)每捆钢筋包装时必须平行,不得出现交叉缠绕现象,要求捆圆,困扎紧实,用铁线捆扎时,铁线头部长度不得超过10cm并压倒。
(4)每捆钢筋捆扎时两端铁腰距离端部400—500mm(钢带包装时为2道)中间各道次为等距。
(5)定尺钢材包装时不得掺入短定尺,未经切头切尾材,弯曲材和其他缺陷的钢材。
(6)热轧盘条包装每盘捆扎3道腰,各道之间等距捆扎,要求捆扎紧实
(7)每捆(盘)钢材栓挂一个标志牌(直条钢筋仅限于12米定尺材)
1.5.3运输及储存
运输过程中型钢应避免碰撞,应进行防水防潮的有效保护,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吊具装卸。
钢筋应贮存在清洁、干澡、通风的地方。钢筋附近不得有锈蚀性化学物品
2.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二、型钢物资技术规格书
1. 质量标准
(1)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执行GB/T 706-2016《热轧型钢》国家标准。
(2)执行GB/T 2101-2017《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书的一般规定》国家标准。
2.交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含下列技术内容:
a)产品名称;
b)标准编号;
c)牌号;
d)型号、规格;
e)交货长度;
f)重量和数量;
g)需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尺寸、外形及重量偏差
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型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照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注:a工字钢的腿端外缘钝化、槽钢的腿端外缘和肩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t的圆棒通过,角钢的边端外角和顶角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0.18d的圆棒通过。
b工字钢、槽钢的外缘斜度和弯腰挠度、角钢的顶端直角在距端头不小于750 mm处检查。
c工字钢、槽钢的腿中间厚度(t)的允许偏差为士0.06t。
d型钢不应有明显的扭转。
3.2长度及允许偏差
型钢的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型钢的长度允许偏差
长度 |
允许偏差 |
≤8000 |
+500 |
>8000 |
+800 |
3.3重量及允许偏差
3.3.1型钢应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 g/cm³计算。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3.3.2型钢重量允许偏差应不超过±5%。重量偏差(%)按式(1)计算。重量允许偏差适用于同一尺 寸且质量超过1吨的一批,当一批同一尺寸的质量不大于1t 但根数大于10根时也适用。
…………………………(1)
3.3.1型钢的截面面积计算公式按表4所示。
表 4 截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型钢种类 |
计算公式 |
工字钢 |
hd+2t(b-d)+0.577(r²-r₁²) |
槽钢 |
hd+2t(b-d)+0.339(r²-r₁²) |
等边角钢 |
d(2b—d)+0.215(r²-2r₁²) |
不等边角钢 |
d(B+b-d)+0.215(r²-2r₁²) |
4技术要求
4.1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700或GB/T1591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供货。
4.2力学性能
型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或GB/T 1591的有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力学性能指标供货。
4.3交货状态
型钢以热轧状态交货。
4.4表面质量
4.4.1型钢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
4.4.2型钢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划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型钢尺寸的允许偏差。
4.4.3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不应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
4.4.4型钢端部不应有大于5 mm的毛刺。
4.4.5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表面质量也可按YB/T 4427的规定执行。
5 包装
5.1一般规定
5.1.1成捆型钢应保持端部平齐。
5.1.2 产品的包装在贮存和运输期间不应松散、变形和损坏。
5.1.3 需方对型钢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如防潮)的应在合同中注明。若未注明,捆扎材料和包装方 式由供方选择。
5.1.4 型钢产品的分类应符合GB/T15574 的规定。
5.2 包装材料
5.2.1 成捆型钢应采用捆扎材料捆扎牢固。
5.2.2 根据需方要求,为保护型钢不受损坏和捆扎材料不被切断,可在型钢间、型钢与捆扎材料间使用
捆扎保护材料。
5.2.3 根据需方要求,包装可使用防护包装材料。常用的防护包装材料有牛皮纸、气相防锈纸、塑料薄 膜、防油纸等,
5.3 捆扎包装
5.3.1 热轧型钢
5.3.1.1 尺寸小于或等于90 mm 的方钢、钢棒、钢筋、六角钢、八角钢和其他小型型钢以及边宽小于 200mm 的等边角钢、边宽小于200mm×125mm 的不等边角钢、宽度小于150 mm 的扁钢、每米重量 不大于60 kg 的其他型钢应成捆交货,超出以上规格范围的型钢也可以选择成捆交货;H 型钢和剖分 T 型钢可成捆交货,也可单根交货。
5.3.1.2 成捆交货的H 型钢和剖分T 型钢的包装应符合表1的规定;成捆交货的其他型钢的包装应符 合表2的规定。包装类别通常由供方选择,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包装类别。
表1
包装类别 |
每捆重量 kg |
捆扎道次 |
同捆长度差 mm |
|
长度≤12000 mm |
长度>12000 mm |
|||
不少于 |
||||
1 |
≤2000 |
4 |
5 |
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
2 |
>2000~≤4000 |
3 |
4 |
≤2000 |
3 |
>4000~≤5000 |
3 |
4 |
—— |
4 |
>5000~≤10000 |
5 |
6 |
一 |
注:长度大于24000 mm的H型钢可不成捆交货。 |
表2
包装类别 |
每捆重量 kg |
捆扎道次 |
同捆长度差 mm |
|
长度≤6000 mm |
长度>6000 mm |
|||
不少于 |
||||
1 |
≤2000 |
4 |
5 |
≤1000 |
2 |
>2000~≤4000 |
3 |
4 |
≤2000 |
3 |
>4000~≤5000 |
3 |
4 |
一 |
长度小于或等于2000 mm的锻制钢材,捆扎道次应不少于2道。 注:倍尺交货的型钢同捆长度差不受表2限制。 |
5.3.1.3 同一批中的短尺应集中捆扎,少量短尺集中捆扎后可并入大捆中,与大捆的长度差不受表2
限制。
5.3.1.4 采用人工进行装卸的型钢,需在合同中注明,每捆重量不得大于80 kg, 长度大于或等于6000 mm, 捆扎不少于3道;长度小于6000 mm, 捆扎不少于2道。
5.3.1.5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成捆交货的型钢亦可先捆扎成小捆,然后将数小捆再捆成大捆。见图1示例。
图1
5.3.1.6 成捆交货的工字钢、角钢、槽钢、方钢、扁钢等应采用咬合法或堆垛法包装,见图2和图3。
图2咬合法包装示意图
图3堆垛法包装示意图
5.3.1.7 热轧盘条应成盘或成捆(可由数盘组成)交货。盘和捆均用铁丝、盘条或钢带捆扎牢固,不少于 4道。
5.3.1.8对于钢帘线用钢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根据需方要求可增加防锈和防碰伤包装。
5.3.2 冷拉钢
冷拉钢应成捆或成盘交货。成捆交货时包装应符合表2的规定,成盘交货时应符合5.3.1.7的规定。根据需要可涂防锈油、防锈涂剂等,并用中性防潮纸和包装材料依次包裹,铁丝捆牢。捆重不得大于 2 t。
5.3.3 冷弯型钢
冷弯型钢一般采用成捆交货,也可单根交货,成捆包装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论重量 kg/m |
每捆最大重量 kg |
捆扎道次 |
||
长度≤7000 mm |
长度>7000 mm~10000 mm |
长度>10000 mm |
||
不少于 |
||||
<1 |
1000 |
3 |
4 |
5 |
1~<10 |
3000 |
|||
10~<20 |
5000 |
|||
≥20 |
10000 |
|||
两端处的捆扎位置距离端部不大于1000 mm。 |
6 标志
6.1 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
6.2 标志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产品规格或型号、长度、重量或每捆根数。根据需求,也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标、尺寸精度级别、条码或二维码等内容。
6.3 标志可采用热轧印、喷印、盖印、打印、贴(挂)标签、挂吊牌等方法。供方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标志方法。
6.4 单根交货的型钢(冷拉钢除外),应在型钢端面或靠端部处做上标志。
6.5 成捆(盘)交货的型钢,每捆(盘)至少贴(挂)两个标签或挂两个吊牌。每根型钢做有标志时,可不 贴(挂)标签或挂吊牌。
6.6 型钢涂色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贮存
7.1 型钢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
7.2 型钢附近不得有腐蚀性化学物品。
8 运输
8.1 运输过程中型钢应避免碰撞。
8.2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防水防潮的有效防护。
8.3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吊具(如无油钢丝绳防止油污等)装卸。
9质量证明书
9.1每批交货的型钢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9.2质量证明书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9.3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供方名称或商标;
b)需方名称;
c)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或发货日期;
d)产品标准号;
e)牌号;
f)炉(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根数或件数;
g)品种名称、尺寸(型号或规格)和级别;
h)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i)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三、水泥物资技术规格书
1. 质量标准
(1)执行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2)执行TB/T 3275《铁路混凝土》国家标准。
(3)执行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1.2.1技术要求
序 号 |
检 验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1 |
比表面积 |
300m²/kg~350m²/kg |
按GB/T 8074检验 |
2 |
能结时间 |
初凝≥45min,终凝≤600 min (硅酸盐水泥终凝≤390 min) |
按GB/T 1346检验 |
3 |
安定性 |
沸煮法合格 |
|
4 |
强度 |
符合表6.2.1—2的规定 |
按GB/T 17671检验 |
5 |
烧失量 |
≤5.0%(P.0);≤3.5% (P.Ⅱ);≤3.0%(P·I) |
按GB/T176检验 |
6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
7 |
氧化镁含量 |
≤5.0% |
|
8 |
三氧化硫含量 |
≤3.5% |
|
9 |
氯离子含量 |
≤0.06% |
|
10 |
碱含量 |
≤0.80% |
|
11 |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 175—200 第5.2条规定 |
检查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 |
12 |
石膏种类及掺量 |
||
13 |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
14 |
熟料中的铝酸 三钙含量 |
≤8.0% |
按GB/T 21372 相关规定检验 |
注:1.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为氯盐环境时,混凝土宜选用低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2.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为严重硫酸盐化学腐蚀环境时,混凝土宜选用铝酸三钙含量小于 5.0%的熟料所生产的硅酸盐水泥。
3.当骨料具有碱一骨料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1.2.2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
品种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MPa) |
抗折强度(MPa) |
||
3 d |
28 d |
3 d |
28 d |
||
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52.5 |
≥23.0 |
52.5 |
≥4.0 |
≥7.0 |
|
62.5 |
≥28.0 |
62.5 |
≥5.0 |
≥8.0 |
|
普通硅酸盐 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52.5 |
≥23.0 |
≥52.5 |
≥4.0 |
≥7.0 |
1.2.3水泥检验要求
检 验 项 目 |
检 验 要 求 |
||||||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
抽样试验检验 |
||||||
1 |
比表面积 |
√ |
核查每一厂家提供的每一编号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 ②使用同厂家,同规格的水泥 达6 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 |
同厂家、同编号、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达500t(浆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 一 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水泥出厂日期达3 个月施工单位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2 |
凝结时间 |
√ |
√ |
√ |
|||
3 |
安定性 |
√ |
√ |
√ |
|||
4 |
强度 |
√ |
√ |
√ |
|||
5 |
烧失量 |
√ |
√ |
|
|||
6 |
游离氧化钙 含量 |
√ |
√ |
|
|||
7 |
氧化镁含量 |
√ |
√ |
|
|||
8 |
三氧化硫含量 |
√ |
√ |
|
|||
9 |
氯离子含量 |
√ |
√ |
|
|||
10 |
碱含量 |
√ |
√ |
|
|||
11 |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 |
|
|
|||
12 |
石膏种类及掺量 |
√ |
|
|
|||
13 |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 |
|
|
|||
14 |
熟料中的铝酸三钙含量 |
√ |
√ |
|
1.3.制造要求
由主要含CaO、Si02、A2O3、Fe20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CaO和SiO2质量比不小于2.0。
1.4 .验收标准(内容来自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
1.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 5.1和第7章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投产时;
--原燃料有改变时:
--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7.2、7.5和 7.4.2.2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1.4.2 判定规则
1.4.3 出厂检验
1.4.3.1 检验结果符合5.1、7.1、7.4.1、7.4.2.1、7.4.3、7.4.4技术要求时为合格品。
1.4.3.2 检验结果不符合5.1、7.1、7.4.1、7.4.2.1、7.4.3、7.4.4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品。
1.4.3.3型式检验
1.4.3.4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5.1和第7章所有技术要求时为合格。
1.4.3.5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5.1和第7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
1.4.5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核素限量、压蒸法安定性等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以及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
1.4.6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出厂编号、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等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密度(仅限硅酸盐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等。当买方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10d 内报告除 28d 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5d内补报 28d 强度的检验结果。
1.4.7 交货与验收
1.4.7.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1.4.7.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 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不少于24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40d内,买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水泥安定性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1.4.7.3 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买方保存 90d。取样方法按 GB/T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不少于 12kg。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5.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5.1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O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红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黑色或蓝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5.2 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 20 袋的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100%。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 GB/T 9774 的规定。
1.5.3运输及储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
四、粉煤灰物资技术规格书
1. 质量标准
(1)执行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2)执行TB/T 3275《铁路混凝土》国家标准。
(3)执行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
1.2.1技术要求
序 号 |
检验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验方法 |
||
Ⅰ级 |
Ⅱ 级 |
||||
1 |
细度(45 μm方孔筛筛余) |
≤12.0% |
≤30.0% |
按GB/T1596检验 |
|
2 |
需水量比 |
≤95% |
≤105% |
||
3 |
烧失量 |
≤5.0% |
≤8.0% |
按GB/T176检验 |
|
4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5 |
含水量 |
≤1.0% |
按GB/T1596检验 |
||
6 |
三氧化硫含量 |
≤3.0% |
按GB/T176检验 |
||
7 |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a |
≤3.0% |
按GB/T5484检验 |
||
8 |
氧化钙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
9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
10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 氧化二铁总含量 |
≥70% |
|||
11 |
密度 |
2.6 g/c |
按GB/T 208检验 |
||
12 |
活性指数 |
28 d |
≥70% |
按GB/T1596检验 |
|
13 |
碱含量* |
* |
按GB/T176检验 |
注:当混凝士结构所处的环境为严重冻融破坏环境时,宜采用烧失量不大于3.0%的粉煤灰。
a当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时,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g"1/2H0)含量。
“*"碱含量值用于计算混凝土的总碱含量。
1.2.3粉煤灰检验要求
检 验 项 目 |
检 验 要 求 |
||||||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
抽样试验检验 |
||||||
粉煤灰 |
细度(45 μm方 孔筛筛余) |
√ |
核查每一厂 家提供的每种 编号产品的质 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均全 部检查 |
√ |
下列情况之一 时 , 检 验 一次: ①任何新选 货源。 ②使用同厂 家、同规格产 品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 验检验;监理 单位平行检验 |
√ |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 t为一批,不足200 t按 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 工单位抽检次 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
需水量比 |
√ |
√ |
√ |
||||
烧失量 |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
含水量 |
√ |
√ |
|
||||
三氧化硫含量 |
√ |
√ |
|
||||
半水亚硫酸钙 含量 |
√ |
√ |
|
||||
氧化钙含量 |
√ |
√ |
|
||||
游离氧化钙 含量 |
√ |
√ |
√ |
||||
二氧化硅、三 氧化二铝和三氧 化二铁总含量 |
√ |
√ |
|
||||
密度 |
√ |
√ |
|
||||
活性指数 |
√ |
√ |
|
||||
碱含量 |
√ |
√ |
|
1.4 .验收标准(内容来自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1.4.1 编号及取样
粉煤灰出厂前按同种类、同等级编号和取样。散装粉煤灰和袋装粉煤灰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不超过500t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盘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盘超过取样规定吨数。粉煤灰质量按于灰(含水最小于1%)的质量计算。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盘样品,总量至少3kg。
注:对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其进行随机拍样检
1.4.2 出厂检验
1.4.2.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6.1表1中除烧失量和强度活性指数以外的所有项目;采用千法或干法脱破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增加6.4半水亚硫酸钙项目。
1.4.2.2 水泥活性混合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6.1表2中除强度活性指数以外的所有项目;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艺排出的粉煤灰增加6.4半水亚硫酸钙项目。
1.4.3型式检验
1.4.3.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现目为6.1、表1、6.2和6.4规定的。
1.4.3.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道目为6.1、表2、6.2和6.4规定的。
1.4.3.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广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处);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广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瓷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4.5 判定规则
1.4.5.1 出厂检验
1.4.5.1.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检煤灰出广检验项目符合6表1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1.4.5.1.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符合6.1表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1.4.5.2 型式检验
1.4.5.2.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符合6.1表1、6.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1.4.5.2.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符合6.1表2、6.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1.5.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5.1标志
散装粉煤灰应提供卡片,包括产品名称、分类、等级、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
袋装粉煤灰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与散装粉煤灰卡片相同的内容。
1.5.2 包装
粉煤灰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kg或40 kg,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其他包装规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5.3运输及储存
粉煤灰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五、外加剂物资技术规格书
1 质量标准
(1)执行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2)执行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国家标准。
(3)执行JC/T 1011-2021《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行业标准。
(4)执行T/CECS 10314-2023《混凝土气密剂》团体标准。
2技术要求
2.1引气剂技术要求
表1 引气剂的性能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减水率 |
≥6% |
按GB8076检验 |
2 |
含气量 |
≥3.0% |
序 号 |
检 验 项 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3 |
泌水率比 |
≤70% |
按GB8076检验 |
|
4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
—1.5%一 十1.5% |
||
5 |
抗压强度比 |
3 d |
≥95% |
|
7 d |
295% |
|||
28d |
≥90% |
|||
6 |
凝结时间差 |
终凝 |
一90 min~ 十120 min |
|
初凝 |
||||
7 |
收缩率比 |
≤≤125% |
||
8 |
相对耐久性指数(200次) |
≥80% |
||
9 |
28d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 |
300 m |
按TB/T 3275检验 |
|
10 |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
按GB/T8077检验 |
|
11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
续表1
2.2 速凝剂技术要求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0.1% |
按GB/T8077 检验 |
|
2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5.0% |
||
3 |
净浆凝结时间 |
初凝 |
≤5 min |
按GB/T35159 检验 |
终凝 |
12 min |
|||
4 |
砂浆抗压强度 |
1d抗压强度 |
27.0 MP |
|
28 d抗压强度比 |
≥90% |
|||
90d抗压强度保留率 |
≥100% |
2.3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物理性能要求
项 目 |
性能指标 |
|
比表面积/(m²/kg) |
≥300 |
|
凝结时间/min |
初凝 |
≥45 |
终凝 |
≤600 |
|
抗压强度比/% |
7 d |
≥90 |
28 d |
≥100 |
|
膨胀率/% |
1 d |
≥0.05 |
28 d |
≤0.60 |
|
抗蚀系数(K) |
≥0.90 |
|
膨胀系数(E) |
≤1.50 |
|
氯离子扩散系数比 |
28 d |
≤0.85 |
2.4气密剂技术要求
表1 匀质性指标
项 目 |
指标 |
氯离子含量/% |
≤0.05 |
氧化镁含量/% |
≤5 |
碱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含水率/% |
0.8W~1.2W |
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混凝土气密剂时,混凝土气密剂中的碱含量应<0.75%,或由供需双方协商 确定 注1,表中W为生产厂含水率控制值。 |
表2 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
项 日 |
指标值 |
||
普通型 |
防腐型 |
||
凝结时间差/min |
初凝 |
≥·90 |
≥-90 |
终凝 |
≥-90 |
≥--90 |
|
抗压强度比/% |
7 d |
≥115 |
≥125 |
28 d |
≥110 |
≥120 |
项 目 |
指标值 |
|
普通型 |
防腐型 |
|
落水率比/% |
≤100 |
≤100 |
收缩率比/% |
≤110 |
≤110 |
进气系数比/% |
≤60 |
≤60 |
电通量比/% |
≤75 |
≤75 |
抗蚀系数 |
|
≥0.95 |
表2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续)
3 速凝剂、引气剂检验规则(内容来自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
3.1 取样及批号
3.1.1 点样和混合样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 试样。
3.1.2 批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 批号为100 t, 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 t。不足100t 或 5 0t 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 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3.1.3 取样数量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3.2 试样及留样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表1和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 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 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3.4 判定规则
3.4.1 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3.4.2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各种类型外加剂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高性能减 水剂及泵送剂的减水率和坍落度的经时变化量,其他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引 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其经时变化量、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外加剂合 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批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
3.5 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3.6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3.6.1包装
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包装净质 量误差不超过1%。液体外加剂也可采用槽车散装。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3.6.2产品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 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限。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广日期、特性及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 推荐掺量、外加剂总碱量、氯亩子含量、安全防护提示、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外加剂的应用及有关事项参见附录C。
3.6.3 贮存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用仑库或固定的场 所爱善保管,以易 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 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湖。
3.6.4 退货
使用单位在规是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则应予以退回 或更换。净质量和体机误学超过1%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外加剂可取0包,液体的外加剂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凡无出厂文件城出厂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实物质量与图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4 耐腐蚀剂检验规则
4.1检验分类
4.1.1出厂检验
每一编号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检验项目包括氧化镁、氯离子、比表面积、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膨胀率。
4.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规范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2编号及取样
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个编号;不足200t时,以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4.3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生产厂按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一份从产品出厂之日起密封保存90d,用作仲裁检验时使用。
4.4判定规则
4.4.1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项目结果符合要求,可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4.4.2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性能指标全部符合第4章规定的全部要求,可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号产品不合格。
4.5仲裁检验
若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疑问时,用生产厂同一编号的封存样交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用户要求现场取样,应由用户和生产单位人员协商于现场共同取样。
4.6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4.6.1包装
产品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产品总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6.2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4.6.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种类产品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计算,在符合本文件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6个月,过期应按表1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测。
5气密剂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匀质性指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7 d)。
5.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b)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c)主要原材料、组分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2组批与抽样
混凝土气密剂应按同类型产品进行批号编制和取样,袋装和散装气密剂应分别进行批号编制和取样。气密剂出厂批号编制按生产能力规定:
——日产量超过200 t时,以200 t为一批号;—不足200t时,以日产量为一批号。
每一批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 12573的规定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0.2 t水泥所需用的气密剂量。
试样应充分混匀后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作为封存样应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5.3判定规则
5.3.1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判定该批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号产品不合格。
5.3.2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性能指标符合第5章的全部规定,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5.4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5.6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5.6.1包装
产品可以袋装或散装,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袋装时应使用防潮包装袋,每袋包装净质量误差不应超过1%.
5.6.2标志
外包装上应清楚标示产品名称、掺量、商标、标记、批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及严防受潮等字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5.6.3运输与贮存
在运输与贮存时,产品不应混入杂物、不准许受潮。不同类型的产品应分别贮存,不应混杂。
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符合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贮存期为180 d,过期应重新进行受检混凝土性能检验。
减水剂技术规格书
1.1 质量标准
(1)执行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2)执行TB/T 3275《铁路混凝土》国家标准。
(3)执行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国家标准。
1.2.1减水剂技术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1 |
含气量 |
≤3.0% |
3.0%~6.0% |
按GB 8076 检验 |
|
含气量经时 变化量 |
1 h |
|
1.5%~+1.5% |
||
2 |
减水率 |
高效减水剂 |
≥20% |
||
高性能减水剂 |
≥25% |
||||
3 |
泌水率比 |
高效减水剂 |
≤20% |
||
高性能减水剂 |
≤20% |
||||
4 |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泵送混 凝土时) |
≤90% |
按TR/T3275 检验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
5 |
硫酸钠含量 (按折固含量计 |
高效减水剂 |
≤10.0% |
按GB/T 8077 检验 |
|
)高性能减水剂 |
≤5.0% |
||||
6 |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0.6% |
|||
7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10% |
|||
8 |
坍落度1 h 经 时 变 化 量 (用于配制泵 送混凝土时) |
高效减水剂 |
缓凝型≤60 mm |
按GB 8076 检验 |
|
高性能减水剂 |
标准型≤80 mm 缓凝型≤60 mm |
||||
9 |
凝结时间差 |
高效 减水 剂 |
初凝 |
标准型一90 min~+120 min 缓凝型→十90 min |
|
终凝 |
标准型一90 min~+120 min |
||||
高性 能减 水剂 |
初凝 |
早强型一90 min~+90 mi 标准型一90 min~+120 min 缓凝型>+90 min |
|||
终凝 |
早强型一90 min~+90 min 标准型一90 min~+120 min |
||||
10 |
抗压强度比 |
高效 减水 剂 |
1 d |
标准型≥140% |
|
3 d |
标准型≥130% |
||||
7 d |
标准型≥125% 缓凝型≥125% |
||||
28d |
标准型≥120% 缓凝型≥120% |
||||
高性 能减 水剂 |
1 d |
早强型≥180% 标准型≥170% |
|||
3 d |
早强型≥170% 标准型≥160% |
||||
7 d |
早强型≥145% 标准型≥150% 缓凝型≥140% |
||||
28d |
早强型≥130% 标准型≥140% 缓凝型≥140% |
1.3 检验规则(内容来自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
1.3.1 取样及批号
1.3.1.1 点样和混合样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产品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 试样。
1.3.1.2 批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 批号为100 t, 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 t。不足100t 或 5 0t 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 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1.3.1.3 取样数量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 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1.3.2 试样及留样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表1和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 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1.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 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1.3.4 判定规则
1.3.4.1 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
1.3.4.2 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表2的要求;各种类型外加剂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高性能减 水剂及泵送剂的减水率和坍落度的经时变化量,其他减水剂的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引 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其经时变化量、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号外加剂合 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批号外加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
1.3.5 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1.4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4.1包装
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包装净质 量误差不超过1%。液体外加剂也可采用槽车散装。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1.4.2产品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全、包装不符、质量 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限。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广日期、特性及主要成分、适用范围及 推荐掺量、外加剂总碱量、氯亩子含量、安全防护提示、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外加剂的应用及有关事项参见附录C。
1.4.3 贮存
外加剂应存放在专用仑库或固定的场 所爱善保管,以易 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 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湖。
1.4.4 退货
使用单位在规是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限内,经复验发现外加剂性能与本标准不符时,则应予以退回 或更换。净质量和体机误学超过1%时,可以要求退货或补足。粉状的外加剂可取0包,液体的外加剂可取30桶(其他包装形式由双方协商),称量取平均值计算。
凡无出厂文件城出厂技术文件不全,以及发现实物质量与图厂技术文件不符合,可退货。
1.中空锚杆TB/T 3356-2021 TB/T 3209-2008、 TB 10417-2018
1. 预应力树脂锚杆执行TB/T 3356-2021、 TB 10414-2018,有新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1.透水土工布/土工布Q/CR 549.5-2016、GB/T17639-2008
2.复合土工膜GB/T 17643-2011
双壁打孔波纹管GB/T 1947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