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三公司2024-041-鹤峰塔吊租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现对 塔式起重机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鹤峰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拟建设鹤峰云南庄片区:客运站交通枢纽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唐家铺片区:鹤峰县武陵山仓储物流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 客运站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984.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地下一层9814.51平方米,地下二层2000.27平方米。星级酒店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93万平方米,对标四星级酒店。鹤峰县武陵山仓储物流园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约225.4亩,总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租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必须具备在恩施自治州鹤峰县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安拆审批、设备检验、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的能力条件。 3.1.5 业绩要求:无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 具有履行申请设备租赁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特种设备租赁与安拆资质。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2日16:30时至2024年6月22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鹤峰项目塔式起重机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445252811@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峰县支行 帐 号:20342282800100000283581 4.4设备租赁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设备租赁供应商、上级设备租赁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设备租赁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7月02日16:3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鹤峰项目塔式起重机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353616393@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刘先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峰县支行 帐 号:2034228280010000028358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蔷薇路与春晓路交汇处华中·中交城D1栋。 售标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公司) 售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10602787 (项目) 标书款凭证邮箱:2445252811@qq.com(柏女士)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售标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公司) 售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10602787 (项目)
2024 年 06 月 12 日 租赁招标设备与包件划分 包件一
包件二
1、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设备租赁要求。 2、验收方式:按照中交三公局机械设备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进场及安装拆卸验收,设备规定出厂日期在3年之内。 3、结算周期: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16日办理上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4、支付周期:设备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 %,剩余 30 %在 9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5、支付方式:甲方可以以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供应链支付工具等方式支付租赁款,票价期限6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以上租期为暂定租期,具体时间根据现场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单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价格中已包含乙方应承担的: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所有风险、责任、按照规范及规定要求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7、其他: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承租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租赁方应给与理解、支持;表中计划数量及拟租赁期是招标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暂估数量,实际设备租用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本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单价固定不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招标地址:湖北省恩施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 联系人:柏女士 电话: 18872248372 电子邮件:244525281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号:2034228280010000028358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峰县新型城市运营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项目 2024年 6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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