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标识划线工程标识划线工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采购采购
二阶段报价通知书二阶段报价通知书
编号:编号:20240202024020-赤沙车辆段-标识划线工程- 012-赤沙车辆段-标识划线工程- 012
一、报价依据一、报价依据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项目工程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承建,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标识划线
、标识工程框架协议采购所有入围单位发出二阶段报价通知书,进行二阶段报价,对所有入围单位
二阶段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名,按利益最大化原则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二、采购项目工程概况二、采购项目工程概况
条款号条款号 条条 款款 名名 称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 总则总则
1.1 招标人
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粤海广场21楼
联系人:李工—15322060197
1.2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项目
1.3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1.4 分包招标范围及标段
划分
分包范围: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项目标识划线分
包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车辆警示线、设备警示线、道路标线、登车梯、
中间平台端部警示线、标志牌、标识、地面导向箭头、中心线、
通道边线、坡道导向标志牌、龙门标志牌、车轮定位器、橡胶护
角、安全凸镜、反光防护桩、充电车位、标准车位、充电侧方车
位、无障碍车位、车位编号、综合楼及司机公寓、区控中心的楼
层指引标识、房间指引标识、门牌、司机公寓及公共区域标识等
标识划线工程。保证本项目已完装修墙柱面等成品保护相关措施
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第四章工程量单
的施工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30 日
1.6 质量要求 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1.7 合同计价模式 固定单价
1.8 增减项的计价方式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项目和数量增减时,应据实调整
合同价款。其中,分包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结算时执行相
应的单价;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没有类
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包价格(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
依据。
1.9 保修期 标识划线工程保修期2年;
1.10 付款条件
1.不支付预付款。
2.甲方在收到对应发包人方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已核准合格
工程量的70 %。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80
%。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完成封账协议签订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
,甲方总承包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的97%,且乙方
此时需提供至100%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发票。余款3%为分
包作业质量保修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
保修期期满后60日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本合同质保金不计
利息支付给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量保修
期相应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
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
补足。
1.11 甲供材及甲供机械 无
1.12 材料品牌 无
1.1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
足部分从第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
1.14 住宿及生活水电费
甲方提供乙方现场生产、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具体内容及数量
详附件四《甲方提供临时设施一览表》。每月每房间使用费按照
900 元标准计取(含用电 300 度,超出部分,按照电 1.5 元
/度计取,该费用在甲方每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中全额扣除;施
工现场水电费(包含施工用水电以及施工区的生活用水电)按结
算价款的1%收取,生活区生活用水费用含在板房租赁费中;甲
方提供房间内设施(含空调一台 3000 元、上下床及床板 500
元每套),该费用由乙方租赁形式承担,房间内设施退场时乙方
要保质保量的退还甲方,有损坏的乙方按原价赔偿。
1.15 施工水电费 施工生产水电费不收取。
1.16 零星用工价格
技工含税综合单价为:37.5元/小时,普工含税综合单价为:25
元/小时。凡是可以套用定额或有相近参考价格的项目均不得套
用零星用工。乙方须取得甲方认可的有效的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
据。
1.17 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以不含税价格为评标定标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税点如
何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做调整。
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1.18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
业
其他: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标识划线
、标识工程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单位
1.19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取得踏勘回执,并编入投标文件。未取
得踏勘回执的投标人视为未踏勘现场,投标文件不予评审通过。
1.2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1 再分包 不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
应资质
1.2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见文本
2.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
2.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内
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8 日 14 时 00 分
3.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3.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
开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406267
注:转账请注明“赤沙车辆段项目标识划线工程投标保证金”
备注:不接收个人名义以及其他公司名义的投标保证金。不接收
支票和现金。到期未足额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即视为报价人
放弃本次竞价。
保证金事宜联系人:王硕
电话:18620453732
请尽早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并将回执发送至( 351287699@q
q.com 确认,联系人:孙洪月,联系电话:13682482219 )以
免影响鲁班网投标。因投标保证金递交不及时导致的一切问题,
投标人自行负责。
3.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3 年
3.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3.8 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同时在规定的截标时
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
1.1 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
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8 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填报投标报价(含税价)。
填报网址: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
m)
1.2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
截止时间为2024 年 3 月 8 日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规定地点。招标人根据纸质版
投标文件校核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报价。
递交方式:投标人可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也可邮寄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务必确保投标文件于截标时间前送达。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招标
采购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粤海广场21楼中铁建工集团
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人:李工 联系
电话:15322060197
1.3 线上线下两种递交方式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递
交不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4、本次报价任何单项价格,同等条件下相同做法不能高
于框采协议价格。如报价高于框采协议价格,则视为无效报价。
4 投标投标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粤海广场21楼会议室
招标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工程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项目标识划线
工程
投标人名称: 专业分包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招标采购部(广
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粤海广场21楼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
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322
060197
5 开标开标
5.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截标时间
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粤海广场21楼会议室。
开标方式: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投
标人可在线查看开标结果。不组织现场开标。
5.3 开标程序 招标人另行组织开标
6 评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组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集团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确定。
6.2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每个标段2家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齐全,如缺失,将会影响综合评审。
7.2 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如未填写或不按规定格式,将会影响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