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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塔吊租赁

   日期:2024-01-30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塔吊租赁招标招标编号:2GS-BCL-SBZB-001-2024(租赁)1.招标条件中交
 
中交第三公工程局有限公司
报春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塔吊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2GS-BCL-SBZB-001-2024(租赁)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正在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现场施工所需塔吊设备进行招标租赁租赁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三公局与中交地产联合竞拍取得天津市红桥区“津红双(挂)2021-0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由红桥项目负责施工总承包,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津红双(挂)2021-017地块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东至双环路,南至佳宁道,西至佳宁里,北至龙泉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施工用塔吊已具备招标租赁条件
2.2招标内容:塔吊
包件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台租期暂定(月)
备注
A
1
塔吊
TC7022
1
4
含进出场费、不含塔司信号工
A
2
塔吊
TC6015
2
8
A
3
塔吊
TC6013
1
7
B
1
塔吊
TC6015
4
8
含进出场费、不含塔司信号工
B
2
塔吊
TC6013
3
7
注:进出场费应包含在月租单价中,但不含塔司信号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塔吊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1月30日10:00至2024年02月05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10:00至2024年02月05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收取3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202402 0510: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报春里期EPC总承包项目塔吊租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118447510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区佳安里支行
帐    号:9120 0401 0000 1173 68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40220日 10: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0日10:00时止,20240220日10: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标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20240220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避免每月末后5天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报春里期EPC总承包项目塔吊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区佳安里支行
帐    号:9120 0401 0000 1173 68
 
6.结算支付方式
1.租期约定:租期自机械设备经组装调试、第三方检测、其技术性能达到应达到使用指标后开始计算。
2、付款方式:
各单体在主体完工10层后支付至前期租赁费的60%,单体封顶后支付至该单独楼栋所有费用的70%,塔吊拆除6个月后支付至所有租赁费的97%,项目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支付所有费用的100%。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 )9个月;( √ )12个月;( √)18个月;( √) 24个月;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投标人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投标人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8.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报春里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中交三公局报春里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昌新   电话:18704497740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301800      传 真:022-60370631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话:022-60370631

联系信息详见公告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未上传附件信息!
A包件
包件说明:
7022一台,6015二台,6013一台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200m
7022
4
2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150m
6015
16
3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150m
6013
7
B包件
包件说明:
6015四台,6013三台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150m
6015
32
2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150m
60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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