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物资采购平台
 

浙江省杭州市标志牌采购

   日期:2023-11-23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经理部物资采购(标志牌)招标编号:五公司2023.023-标志牌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经理部

物资采购

标志牌

 

招标编号:  五公司2023.023-标志牌(临平)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  标志牌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招标人为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面积约417.20公顷,包括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核心区块约342.25公顷(四至:东至新颜路、西至禾丰港河及天荷路与汀州路连线、南至星光街、北至临平大道),章家河区块约63.33公顷(四至:东至万年路、西至禾丰港河、南至五洲路、北至余庆桥港),TOD商住区块约11.62公顷(四至:东至荷禹路、西至顺意路、南至绿洲路、北至五洲路)以及相关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区域。其中,项目改造范围为1343亩(约89.55公顷)

2.2招标内容:  工程所需用的标志牌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贸易商,贸易商须获得相应厂家的授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投标产品制造商认证证书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7)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8)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将列入黑名单。

(9)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三公局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10)厂家、贸易商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对本工程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全部属实,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112216:002023120416: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RMB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            120416: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汇款时间、汇款方式、汇款金额、汇款单位、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账号:01-10-000492-01

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联行号:301100000728

4.4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3121216:00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216:00止,      2023121216:00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1212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账号:01-10-000492-01

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联行号:301100000728

方便及时对账:转账时间请避开月底时间段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 ://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3层

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红丰路516号

售标联系人:谢秀楠  联系电话:15942038230

标书凭证发送邮箱:1170510242@qq.com谢秀楠)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联系人:尹永得(项目)    联系电话:15097171657

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1771153911@qq.com尹永得)


招标物资

包件号

序号

物资(设备)

规格型号

计量

暂定数量

附图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名称

单位

不分包件

1

市政九牌一图集合版

8m*2m,不锈钢包边,含背板、侧立柱,外包喷绘布

20.00

 

杭州市临平区红丰路516号5KM内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总承包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结束

2

展板

一体式、可更换内容,内容为PVC板,内容尺寸2.4m*1.2m,支腿2.4m,1.0mm镀锌管烤漆

100.00

 

3

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标志

600*1200*1.5mm铝板,反光膜,可安装在路灯杆上

500.00

   

4

杆件、抱箍

Ф76mm,杆件高度2.5m

500.00

  

5

既有管线标志

20*16cm,0.5mm厚铝板,丝网印,四周开孔

500.00

 

6

警示牌、制度牌

5mmPVC板

500.00

    

7

贴纸

车贴200*250㎜

500.00

 

8

贴纸

车贴300*400㎜

500.00

 

9

刀旗带竹杆

旗帜尺寸:130*55cm

旗杆长2.5m

彩旗正反面印刷

1500.00

 

10

市政班前讲评台

不锈钢包边,方管框架,后带拉杆,喷绘布,4m*2.5m

20.00

 

11

排水井临时井盖

1000*1000,内焊方管,1.2mm铁板

150.00

 

12

灭火器检查卡

130*80㎜

1000.00

 

13

横幅

800cm*70cm,喷绘布

1500.00

 

14

铁架警示牌

80*120㎝方管框架,开合支架

300.00

 

15

铝板警示牌

1.0mm,600*450,四周开孔,反光膜

500.00

 

16

围挡安全标语字

PVC,厚度1cm,40cm*40cm

1000.00

 

17

易拉宝

180*80cm,可更换画面

30.00

   

18

材料标志牌

标志牌尺寸60*40cm,支腿高1.0m

300.00

   

 

 

 

 

 

 

 

1.技术要求:JGJJGJ/T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2.验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试验检测必须合格,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

每月15日至次月14日为一个结算供应期,双方于每月18日-20日进行对账并办理结算手续。

2、支付方式

支付为无息支付。双方每期结算完毕后,第3个月开始办理支付,支付累计结算货款的60%,6个月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7%;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12个月期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企云信等电子承兑方式,承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起),甲方不贴息。若双方存在争议,可延期支付货款,延期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供货时间为通知中标后30天内。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


 
打赏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注册新用户 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采购商服务
找产品 找公司 找采购 看资讯
供应商服务
企业商铺 路桥通服务 认证服务 推广服务
交易安全
买家防骗 卖家防骗 投诉举报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lqsbcl.net
微信关注: lqsbcl
路桥设备材料信息交流群

4006616881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i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