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
1.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
3. 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
新旧规范对比:
屋面设计工作年限在《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中要求Ⅰ级防水防水层使用年限25年、Ⅱ级防水防水层使用年限15年、Ⅲ级防水防水层使用年限10年、Ⅳ级防水防水层使用年限5年。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中的第3.0.5条说明中明确:由于对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目前尚缺乏相关的实验数据,根据本规范审查专家建议,取消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2012版的规范中取消了对屋面防水层使用年限的规定。
本次规范再次明确提出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并同时提出对室内防水25年、地下防水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规定。
02
防水等级判定依据
防水等级的判定通过两个维度:
通过表格分析唐山地区的民用建筑防水等级均为一级。
03
地下工程-顶板、底板、侧墙防水(一级)组合方式
1. 防水混凝土+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卷材
2. 防水混凝土+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3. 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卷材
4. 防水混凝土+防水涂料+防水涂料
5. 防水混凝土+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涂料
此做法与原规范中地下工程一级防水要求基本相同。
04
屋面防水(一级)组合方式
平屋面工程防水做法:
1. 一道卷材+一道涂料+一道涂料
2. 一道卷材+一道卷材+一道涂料
3. 一道卷材+一道卷材+一道卷材
坡屋面工程防水做法:
1. 一道瓦材+一道卷材+一道涂料
2. 一道瓦材+一道卷材+一道卷材
此做法与原规范中的要求增加一道防水层。
05
墙面防水(一级)组合方式
1. 现浇混凝土外墙
防水砂浆和防水涂料任选其一。
2. 框架填充
防水砂浆和防水涂料组合使用。
外墙防水也是本规范新的要求,防水层一定要结合外墙的抹灰层统一考虑。
总结
随着规范的更新,建筑工程各部位防水层数逐渐增加,充分体现国家对建筑质量的重视程度,设计单位更应该以工程安全、人身健康为己任,充分发挥设计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程图纸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