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1~4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XLN-2022-0202
2.项目名称:辽宁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1~4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A部分投资为人民币1637004.69万元,B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808354万元。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5.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辽宁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1~4标段施工总承包方。
A部分:辽宁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与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成员签订《投资协议》;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成员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按49%和51%的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B部分: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1~4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B部分的联合体成员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1~4标段进行施工建设。
注: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A部分:44年。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B部分:52个月。具体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联合体形式。采取联合体形式的,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作为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则均不予以通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报名方式详见“十二 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从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条件等方面审查申请人的条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公告。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标。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年5月17日09点30分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四楼第三开标室。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5月17日09点30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质疑申请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 申请人(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至邮箱hyh@dayue.com进行报名登记,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文件”,邮件正文写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不具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
发送邮箱资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无需提供)。
2.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239044
名 称: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系方式:024-8321196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大厦A座301室
联系方式:024-31608101
邮箱地址:hyh@dayue.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6014901201505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24-31608101
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XLN-2022-0201
2.项目名称: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A部分投资为人民币2637144.55万元,B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200998万元。具体均以后续招标文件为准。
5.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及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方。
A部分: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与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成员签订《投资协议》;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A部分的联合体成员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按49%和51%的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B部分: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中选社会资本中参与B部分的联合体成员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5~9标段进行施工建设。
注: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A部分:44年。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B部分:52个月。具体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联合体形式。采取联合体形式的,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作为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则均不予以通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件发送。报名方式详见“十二 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从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资质、业绩、主要人员条件等方面审查申请人的条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公告。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标。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年5月17日09点30分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四楼第三开标室。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5月17日09点30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质疑申请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 申请人(若采取联合体形式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至邮箱hyh@dayue.com进行报名登记,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文件”,邮件正文写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不具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
发送邮箱资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无需提供)。
2.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239044
名 称: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系方式:024-8321196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大厦A座301室
联系方式:024-31608101
邮箱地址:hyh@dayue.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户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6014901201505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24-316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