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CSXHW-2021-0406)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4项目部塑料波纹管采购
招 标 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4项目部(电话:13603599531)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9103592828)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0351-7876392)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0351-5606026)
公示期限:2021年7月12日10时至2021年7月15日10时
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J4项目部塑料波纹管采购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山西宏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米) |
含税合价(元) |
塑料波纹管 |
D50 |
米 |
44000 |
5.6 |
246400 |
塑料波纹管 |
D55 |
米 |
25425 |
6 |
152550 |
塑料波纹管 |
D60 |
米 |
50000 |
6.45 |
322500 |
塑料波纹管 |
D75 |
米 |
55119 |
7.5 |
413392.5 |
塑料波纹管 |
D100 |
米 |
12310 |
9.3 |
114483 |
塑料波纹管 |
D90 |
米 |
2370 |
8.6 |
20382 |
金额小计 |
1269707.5(包含材料费、运费、13%的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
||||
供货周期 |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提前通知供货,按照项目实际数量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要求日期为准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且原材料应使用原始粒状原料,不应使用再生料。且所有指标均须符合JT/T529-2016技术规范要求。经检测达不到要求无条件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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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单位业绩 |
山西宏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 中交一公院道路波纹管结构研发中心塑料波纹管采购 2. 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塑料波纹管采购 3. 广西世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塑料波纹管采购 |
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津隆德信预应力制品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米) |
含税合价(元) |
塑料波纹管 |
D50 |
米 |
44007 |
5.6 |
246439.2 |
塑料波纹管 |
D55 |
米 |
25425 |
6 |
152550 |
塑料波纹管 |
D60 |
米 |
48445 |
6.45 |
312470.25 |
塑料波纹管 |
D75 |
米 |
57000 |
7.5 |
427500 |
塑料波纹管 |
D100 |
米 |
12307 |
9.3 |
114455.1 |
扁管 |
60*25 |
米 |
7270 |
6.9 |
50163 |
扁管接头 |
60*25 |
个 |
2411 |
3.95 |
9523.45 |
金额小计 |
1313101(包含材料费、运费、13%的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
||||
供货周期 |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提前通知供货,按照项目实际数量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要求日期为准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且原材料应使用原始粒状原料,不应使用再生料。且所有指标均须符合JT/T529-2016技术规范要求。经检测达不到要求无条件退货 |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单位业绩 |
天津隆德信预应力制品有限公司 |
1. 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改扩建六标段二工区工程施工项目塑料波纹管采购 2. 经乌高速公路二标塑料波纹管采购 3.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第ZT10标段塑料波纹管采购 |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材料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货源保障(制造商出具的塑料波纹管代理/销售许可证明或销售合同)中标候选人且满足下列要求:
(1)中标候选人近三年内(2018年6月至今)至少完成3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塑料波纹管供货业绩。(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2)提供近一年内(2020年6月至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中标候选人不具有下列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中标候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6.中标候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中标候选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6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