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五分部高分子聚乙烯管
询价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1-LQEGS-LHLJ5-WZ-001 )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五分部高分子聚乙烯管采购项目
招 标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五分部 陈先生 (电话:16635758000)
项目监督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 (电话:0351-7876392)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 2021 年 1 月 27 日 8 时至 2021 年 1 月30日 8 时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五分部高分子聚乙烯管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按实际项目类型选择公示内容)
货物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临汾市宏顺洋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限价:266750元(含税、含运费)
第一标包:投标报价:261250元(含税价、税率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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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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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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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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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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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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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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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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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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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聚乙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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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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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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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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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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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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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增值税、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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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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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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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宏顺洋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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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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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一项类似业绩,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上查询满足要求。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