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河流域(108桥至郝村段)综合治理项目
水稳碎石混合料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询比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潇河流域(108桥至郝村段)综合治理项目水稳碎石混合料采购项目
招 标 人: 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潇河流域(108桥至郝村段)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电话:18636688375 )
项目监督人: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7876392)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 2020 年 6 月 11 日 9 时至 2020 年 6 月 14 日 9 时
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潇河流域(108桥至郝村段)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水稳碎石混合料采购询比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询比的框架协议询比候选人进行公示:
一、框架协议询比候选人
序号 |
框架协议询比候选人名称 |
1 |
晋中市正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2 |
晋中市海树鑫工贸有限公司 |
3 |
太原市荣海通建材有限公司 |
二、框架协议询比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框架协议询比候选人名称 |
单位业绩 |
晋中市正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晋中市榆次区同雨建材经销部等单位有合作 |
晋中市海树鑫工贸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合作 |
太原市荣海通建材有限公司 |
晋中市榆次区峰宏建材销售中心 |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本招标项目框架协议询比候选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内(2019年6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且同类项目的合同。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不在处罚期内。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
无
招 标 人: 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潇河流域(108桥至郝村段)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