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编号:ZTJG-SDJN-2019-25)
1.公开招标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所辖济南地区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开招标,租赁资金已落实,收货人为所辖各项目部,货款由各项目部支付,本次集中租赁公开招标已具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作为公开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公开招标。
2.公开招标范围
2.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物资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所辖地区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开招标。
2.2本次公开招标的数量及包件划分、付款方式详见附表。
3.1本次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公开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勾选开标后自动解锁,点击“提交”—“响应”。
4.3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13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公开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公开招标人指定账户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不可一并汇款,账户:(银行账号:20000038923500025403859;户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务必备注:济南集采塔吊ZTJG-SDJN-2019-25投标保证金)
在汇款单上务必备注标书费的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公开招标人邮箱,公开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公开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4公开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
4.5公开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200元,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公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30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30。地点为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49号经信局六楼中铁建工济南分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9年5月13日9:30
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济南分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公开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中国采购与公开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章丘区民泰路49号经信局六楼中铁建工济南分公司会议室。
联 系 人: 李军 裴存浩 田坤杰
电 话: 16602816697 18954150998 18205325112
电子邮件:1099002971@qq.com
附件:公开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开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 |
投标保证金 |
计划交货期 |
送货地点 |
1 |
塔式起重机 |
TD-01 |
42台 |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投标物租赁服务经验的租赁商,投标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3.投标人需具备满足本次招标需求的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投标设备须具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设备技术性能及指标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年限5年以内。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有近三年业绩具有省市重点工程租赁业绩。 |
每个包件200元 |
每家企业2万元 |
2019年5月起按需供应 |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地区在建及待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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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D-02 |
3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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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D-03 |
3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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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D-04 |
3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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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D-05 |
27台 |
注:塔式起重机包件TD-01、02、03、04、05。本次扫标执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付款方式:施工期间按照每两个月付款,即:20日双方核对上两个月租赁费,出租方于次月五日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承租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承租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两个月双方核算金额的70%。塔吊拆除撤场后3个月内双方完成结算,结算成立且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个月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至结算值的80%,结算成立后满6个月起30日内无息付清余款。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支付: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第一次支付租赁费时支付塔吊进出场费及安拆费的50%,塔吊全部拆除退场后最后一次支付租赁费时无息支付剩余进出场费及安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