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SJJZ-2018-03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作为招标人对北京(滦南)大健康产业园工程的聚苯板、挤塑板、岩棉板等物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60号);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北京(滦南)大健康产业园工程位于唐山市滦南县西城区南大街,由西部控股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共计规划用地219449.526平方米,共分为DK01、DK02、DK03、DK04、DK05、DK06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45万平方米,其中路北20万平方米,路南25万平方米。工程主要地上建筑为标准化厂房、高层写字楼、众创空间等。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内容可参见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平台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平台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园地版块”中《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6日18:00前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响应时请准确填写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5.3请投标人先响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范围内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高新支行,银行账号:3761 2010 0100 0063 48)。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成功汇款后联系招标负责人索要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并按照要求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8:3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9:30。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7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9:30
6.3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之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通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6层
联 系 人:李进 李云鹏
联系电话:0531-58995747、15168829870
邮 箱:sjjgwsb@163.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3761 2010 0100 0063 48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 |
BJ-1 |
聚苯板 |
方 |
2681 |
北京(滦南)大健康产业园 |
滦南产业园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必须自身具有与聚苯板匹配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生产车间必须通过地方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份业绩证明不低于本次招标采购数量的70%视为有效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应提供近二年至少四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
1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2 |
BJ-2 |
挤塑板 |
方 |
6766 |
北京(滦南)大健康产业园 |
滦南产业园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必须自身具有与聚苯板匹配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生产车间必须通过地方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份业绩证明不低于本次招标采购数量的70%视为有效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应提供近二年至少四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
1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3 |
BJ-3 |
岩棉板 |
方 |
1808 |
北京(滦南)大健康产业园 |
滦南产业园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必须自身具有与聚苯板匹配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生产车间必须通过地方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份业绩证明不低于本次招标采购数量的70%视为有效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应提供近二年至少四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
1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