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临建设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QGSDL-2018-1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赣深铁路GSSG-3标和平项目部大临建设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出资。所需物资碎石和砂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
招标依据为: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表1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2017内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最新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④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5至2017年有3份及以上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⑤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2专用资格要求:见附表3。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资格审查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5.1 公告时间:2018年5月17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1日。
5.2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
5.3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1日 将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账号:1100 6145 0018 0100 2996 0 )在汇款单上注明赣深和平大临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并投标申请表原件(附表4,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发送至479580132@QQ.COM,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扫描发送至479580132@qq.com。
5.5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同类物资一个或若干个包件的投标人,统一只获得一套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6月7日9:30时至10:00时;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10:00时;
6.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54号丰桥公司三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各招标人联系。
9.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54号丰桥公司
联 系 人:刘朴 王勇
电 话:18633923312 18518241904
邮 箱:479580132@qq.com
附件1:工程概况
本项目部设置在DK183+028-DK183+310赣深线路右侧,占地面积120亩,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林寨镇,负责梁场建设,149孔箱梁预制、运输、架设(其中32m双线箱梁112孔,24m双线箱梁37孔),路基电缆槽、盖板、防护栅栏、桥面遮板、电缆槽盖板、桥面混凝土栏杆、吊篮步板、隧道水沟、等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防落梁挡块安装,CRTSⅢ型板运输,无砟轨道铺设80.9km(不含CRTSⅢ型板及双块式板预制、铺轨及线路有关工程)。
附表2: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定货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包件号 |
招标文件售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砂子 |
粗 |
|
t |
8890 |
SS-01
|
1000元
|
2万元
|
2 |
砂子 |
细 |
|
t |
460 |
|||
3 |
碎石 |
5-31.5 |
|
t |
25330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3: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 |
专用资格要求 |
1 |
砂石料 |
1.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碎石10万(含)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砂子10万吨(含)以上的年生产能力;代理商须具备碎石及砂子5万(含)吨以上的年销售能力;生产商需提供开采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资料。 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其他要求: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商原厂生产的砂石料。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砂子和碎石授权可为不同的两个生产商。 4.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
注:如专项条件与通用条件有冲突,以专项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