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项目水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编号: ZTSJWGS-2018-02
1.谈判条件
本次竞谈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谈判人对乐清湾项目部所需水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谈判内容
2.1谈判内容:物资名称、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3.2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购买谈判文件前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平台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园地版块”中《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
5.2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7日17: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平台对本次竞争性谈判进行响应,响应时请准确填写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5.3请报价人先响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范围内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费用汇入谈判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32201988636051540422)。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报价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成功汇款后,请报价人参照《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自行到平台指定页面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上午汇款请于当日12:00后下载;下午汇款请于当日17:00后下载)。如遇到竞争性谈文件下载失败、下载文件无法打开等网络技术问题,请更换谷歌浏览器后尝试再次下载,或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咨询解决。
5.4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6.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报价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报价文件电子版,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报价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提醒报价人应提前上传报价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等意外导致报价无效。报价人须在开标前在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00-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
开标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金庄街9号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1日9:30
6.2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6.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谈判人将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通知。
8.联系方式
谈判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金庄街9号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201988636051540422
开户行:建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联系人:袁华晋 朱龙妹
联系电话:15062300878 15716213809
附件1:竞争性谈判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付款方式 |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
其他要求 |
1 |
SN-1 |
水泥 |
吨 |
6000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乐清湾铁路SG03标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商的产品。 3.财务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谈判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谈判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也须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的要求;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
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次月25日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累积的货款在供货结束后第三个月支付总货款的2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无息付清。按以上时间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资金占用成本和违约责任。货款若不能按期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计算方式为单利。但如供方未履行停止供货义务而给甲方带来的利息损失,甲方不再支付。逾期但已支付部分不再计算利息。 |
1000 |
需要免费提供2个60吨的水泥罐 |
注: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