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AHSLXBZB2018-14
二、招标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公司
三、招标内容: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施工机械租赁,本次招标分为 1 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招标采购产品的经营范围;
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供方投标无效(2017年度);
4、企业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前提交以下资料核验,未提交或核验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投标时出示原件)
2、税务登记证(投标时出示原件)
3、组织代码证(投标时出示原件)
六、索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8年 4月 19日至 2018 年4月 23 日自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转账交纳或现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不退,根据需要提供收据,且需与投标保证金分开转)。下载须知如下:
1.下载网址:http://www.cahsl.com,登陆后进入“招标平台”模块的“招标文件下载”版面下载。
2.下载步骤:①点“下载”键;②阅读“招标文件下载须知”并同意;③填写报名信息;④下载招标文件。
3.下载说明:
①下载人必须真实填写报名信息,无报名信息或投标单位名称与下载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投标无效。
② 如有招标答疑及补遗,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本平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未下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4 月 28 日 10 时00 分,逾期送达将被拒收。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公司亭口水库工程项目部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亭口水库
联系人: 王 超 电话:15655659537
2、招标管理部门: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与凤城五路十字东北角海逸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 柳 工 电话:17782505289
3、招标监督部门: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安徽水利和顺大酒店商务楼
电话:0552-3826303 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陕西省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 |
3 |
招标内容 |
施工机械租赁 |
4 |
踏勘现场 |
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了解,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勘察现场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15655659537 。 |
5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 |
6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提交,且密封的包装袋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标单位名称,否则将被拒收。 |
7 |
投标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提交如下材料供招标人验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投标文件无效。 |
8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4月 28 日 10 时 00 分,逾期送达将被拒收。 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与凤城五路十字东北角海逸大厦B座20楼。 |
9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10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法评标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在转账时须在“转账单附言”栏中注明“亭口水库施工机械租赁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账号如下(需分开转): 户 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咸阳金旭路支行 账 号:61001636708052505395 。 |
12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贰万元整 |
13 |
招标控制价 |
含税招标控制价为: 93.50万元,税率为3%,投标人的含税投标报价高于含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14 |
查询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
|
网站: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二)、投标须知
1、招标文件的答疑与补遗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指日历天,下同)收到的要求答疑的函件予以答复。
1.2.招标文件发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以通过补遗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内容。1.3.如有答疑和补遗,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ahsl.com),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和下载,并打印和签字盖章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答疑和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均需要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或电话咨询等非书面形式均无效。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防伪码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采用A4纸印刷,编制目录和页码,分别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且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当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和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3.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投标有效期满(先到为准)后十天内退还至投标单位账户(不计算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3.3.若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
3.3.3.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3.3.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3.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4、投标: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将被拒收。
5、开标:招标人将于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2.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评标,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标,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如果投标人增值税率不一致时:评标价=不含税报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老项目评标价=投标价)。
6.4.评标小组认定无效标情况: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6.4.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4.3.不含税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税招标控制价的;
6.4.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注: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计报价中,且保留元后两位小数,如:1.00元。);
6.4.5.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4.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4.7.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的;
6.4.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6.4.9.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
6.4.10.如有招标答疑和补遗,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答疑和补遗打印和签字盖章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6.4.11.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
6.4.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4.1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提供虚假文件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4.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及要求的。
6.5.如招标文件规定选择2个及以上中标人,且要求统一中标价的,则由评标小组以非公开方式,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以不高于其中的“有效最低价”为基础,确定一个用于选定中标人的“拟中标价格”。按照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有效投标人发出询标函,凡接受“拟中标价格”并现场进行书面承诺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6.6.推荐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小组依据评标办法,推荐足够数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认为需要时将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6.7.如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时,招标人将组织重新招标或转为议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8.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中止或取消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7、定标、中标通知与签订合同
7.1.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
7.3.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其他内容
8.1.凡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被理解为自愿遵守本招标文件条例的单位;
8.2.本次招标活动中形成的一切文字和资料都将构成后期签订合同的一部分;
8.3.未报名索取招标文件或未规定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概况
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位于亭口水库坝下游右岸中塬沟内,与亭口水库邻谷。包括水库枢纽部分和引水抽水工程两大部分,枢纽部分位于中塬沟沟道内,由大坝、泄洪建筑物、放(充)水进(出)口建筑物、放(充)水压力管道(部分架于管道洞内)及管路工作阀室等组成;引抽水泵站工程位于亭口水库大坝坝后汇流池附近,采用从亭口水库汇流池处引水进泵站前池,经泵站加压后用压力管道抽至中塬沟反调蓄库内,压力管道穿越山体时,布设在放(充)水管道隧洞内,即充水与放水管道隧洞合二为一。洞内架设的放(充)水压力管道管径1000mm,从中塬沟对外供水时正向放水,从汇流池引水时反向抽水充库。反调蓄工程枢纽部分死库容248.91万m3,对应死水位890.0m,调蓄库容700万m3,正常蓄水位920.30m,校核洪水位921.0m,总库容986.0万m3,枢纽工程等别划分为Ⅳ等小(1)型,主要建筑物为4级;引水抽水部分泵站设计抽水流量1.1m3/s,设计扬程69.96m,总装机容量1420kw,泵站工程等别划分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的大型施工企业。我公司欢迎与有实力、重信誉的公司长期合作。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月数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斗容量1m3 |
台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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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载机 |
ZL50C |
台 |
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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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洒水车 |
10M³ |
台 |
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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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
(二)招标采购清单(单位:元):本次招标分为 1 标段,具体清单如下:
备注:以上报价含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维修保养、保险、进退场费、税费、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
(三)招标主要要求
1、技术要求:证件齐全,设备各部位情况良好,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
2、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运输费、进退场费、操作人员工资、维修保养、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设备租赁报价变动风险承担: 固定单价,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4、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5、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25日结算,以结算单和合法有效的租赁发票作为设备租金结算依据,否则将不予结算;结算在租赁期末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乘日租金(每月为30日)计算。
2)租赁费支付方式:每月租赁费结算完成后,投标人凭有效的租赁发票入账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费用。
6、其它要求:租赁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维修保养、保险、进退场费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只承担设备所使用的主油(柴油)及设备租赁费。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否则因违章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理 。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因出租方等原因无法保证项目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招标人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可增加有供应能力的出租方。合同签订后严禁转让或买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
4.1 投标文件封面
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
施工机械租赁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AHSLXBZB2018-14)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目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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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投标函
致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公司:
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了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施工机械租赁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并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含税): (小写 元)的总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如果你单位接纳我单位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并在你单位要求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产品且产品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3、我单位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
4、我单位理解,你单位不保证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中标的声明。
5、随同本投标文件,我单位出具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我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可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
(3)中标后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4)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相互串通投标的。
投标单位(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
4.4 投标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月数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斗容量1m3 |
台 |
1 |
11 |
|
|
|
2 |
装载机 |
ZL50C |
台 |
2 |
11 |
|
|
|
3 |
洒水车 |
10M³ |
台 |
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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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4.5 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公司:
(单位)现授权 为我单位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施工机械租赁 项目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在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施工机械租赁 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中,有权以我单位名义与贵单位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协商、签署合同文件及执行与该项目一切有关的事项。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办理结算、领取钱款及签署具有经济价值和法律意义的其他文书。该代理人在 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施工机械租赁 项目建设中与贵单位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代理权限至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如代理人发生变动,我单位将及时书面通知。如未及时书面通知,原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我单位继续有效。
附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受权人:(盖章) 受托人:(签名)
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至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7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万元)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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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投标单位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4.9、投标单位资格证明资料
(投标人自定义格式,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10、其它资料
4.10.1、招标答疑和补遗确认(如有招标答疑和补遗,请投标人将答疑和补遗打印并签字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4.10.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可以提高其竞争力的其它资料(投标人自定义格式,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设备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五章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 甲方租用乙方施工机械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宜达成协议:
第一条 设备基本情况
1.1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台数 |
月数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斗容量1m3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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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载机 |
ZL50C |
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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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洒水车 |
10M³ |
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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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含税大写: 小写( ) |
注:以上报价含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维修保养、保险、进退场费、税费、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及施工地点
2.1 工程项目: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 。
2.2 工作内容:大坝土方填筑施工_。
2.3 施工地点:咸阳市亭口水库反调节蓄水工程I标大坝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 租赁所有权
3.1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的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2 承租方在租赁期有权在设备上附着所有权、标志或标识。
3.3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对设备局部进行改造,需按照与出租方约定的改造方式进行。
3.4 承租方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 进、退场费用承担
4.1 该设备需从 出租方设备所在地 运送至 承租方施工现场 进场的费用(包括运输费及其他杂费等),由 出租方 方承担;合同终止后,设备退场费用(包括运输费及其他杂费等),由 出租方 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限结算及付款方式
5.1、结算方式:
5.1.1 每月25日结算,以结算单和合法有效的租赁发票作为设备租金结算依据,否则将不予结算;结算在租赁期末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乘日租金(每月为30日)计算。
5.1.2 如设备故障修理超过48小时的,则修理期间耽搁的时间甲方不承担租金,甲方可按日租金计算,在月租金中直接扣除。
5.1.3 在租赁期间,如因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的因素造成设备闲置连续达到5(含5天)天以上,设备闲置期间租赁费用按正常日租金的50%进行结算。
5.2支付方式:每月租赁费结算完成后,投标人凭有效的租赁发票入账后,招标人10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费用。
5.3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因施工工期缩短而提前完工,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六条 双方义务、责任及安全保证
6.1 出租方的义务及责任
6.1.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类型安排机械进场,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需要的有效合格的操作证书 、安全检验合格证,如有问题甲方可拒绝乙方在工作地点操作使用,并要求乙方更换其他合格机械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提供车辆的服务、安全等相关事宜无条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1.2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地点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机械使用过程中,甲方作业任务未完成,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无故撤离,作业过程中,要保证工作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时间。乙方保证设备正常每日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小时。
6.1.3 乙方应对机械作业全程负责,安全行车作业,乙方进场作业人员作业,按照机械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乙方有权利制止甲方违规操作,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若因自身原因发生事故或若因乙方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无条件进行赔偿。
6.1.4机械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6.1.5租赁期间机械在甲方区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税款,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支付使用过程中的租赁费,但乙方需提供响应的租赁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1.6乙方应随时检修机械,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操作过程中随时监督机械的使用情况,若有隐患有权制止直至安全为止。
6.1.7 租赁期内,机械在工作地点停置时,由乙方自行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8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投标人应在8小时内派人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主要部件如电机损坏48小时内必须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逾期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500元/天/台。
6.1.9 甲方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驶出工程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将车辆内燃油抽出出售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壹万元。再次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施工现场。
6.2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2.1 负责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进场,保证乙方设备到场后车辆使用区域内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
6.2.2 机械使用过程中,甲方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同时进行其它甲方职责范围内必要的配合。
6.2.3 提供现场承租机械设备主油(柴油)保障。
6.2.4 负责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赁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赁费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出租方设备未按时进场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日/台。
7.2 出租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达不到承租方使用要求的,承租方有权要求退场,并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台。
7.3 因出租方未及时提供有关设备附件、配件、资料,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及时整改,还应支付承租方违约金 / 元/台。
7.4 因出租方设备原因造成的安装检测、安全验收、专项治理检查等不合格的,造成项目误工损失及相关罚款由出租方承担。
7.5 其它违约行为:/ 。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的形式方能生效: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8.2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3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有关本次货物采购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挂号邮件以及特快专递发出。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甲方或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的通讯地址处即为有效送达。甲、乙任何一方的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1.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4 甲方委托乔恩永代表甲方进行全面管理,行使甲方授予的管理权利,乙方应服从乔恩永的管理。
11.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4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0 份。
11.6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7 合同订立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和顺大酒店西侧和顺商务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履约保证金: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贰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成后30个工作日返还(不计利息)),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
12.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因出租方等原因无法保证项目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招标人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可增加有供应能力的出租方。合同签订后严禁转让或买卖。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