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QJ2018-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项目水泥制品、信号电缆、继电器、工作台、H型钢柱、高低压电缆、接触网配件、MPP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锦承线朝叶段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主要内容:本工程线路自朝阳站起与既有线并行,经既有朝阳南、大营子站后折向西南,分别新建大营子1号、2号隧道、嘎岔山隧道后跨越既有线,在既有线南侧穿越规划京沈客专后折向西设置大平房站;出站后向西在既有线南侧绕行敷设,先后新建畸架山隧道、潘家营子1号隧道、潘家营子2号隧道,跨越既有线后穿越喀左县冶金铸造工业园区并新建公营子车站,出站后先后跨越牤牛河、既有线后移位新建小平房站,出站后折向西南,以隧道形式穿越长深高速后引入叶柏寿站,即本线终点站。
本工程位于辽宁省西部,线路均位于朝阳市境内,起点为朝阳站(不含)K136+950,终点为建平县叶柏寿站(含)K222+300,改建后线路全长79.86km,其中双线绕行64.468km,增建二线15.454km。沿线改建叶柏寿、朝阳南、大营子站,移位新建大平房、公营子、小平房站,K183+563处新建中继站,封闭东大道、波罗赤车站。
2.1.2工程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郑州东动车所四电项目经理部
主要内容:由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郑东动车所四电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本项目郑万铁路河南段自郑州东站引出,经郑州航空港区东侧设郑州南站,西南经长葛、禹州、郏县、平顶山,越过伏牛山区余脉至南阳,经邓州进入湖北省境内。线路起点DK0+000,终点DK357+612.89,全长350.825km,铁路等级:高速铁路,主要工程量:路内通信光电缆1.35公里,路外通信架空光缆354出,基站4出,35kv及以下电力线120处,110kv及以上电力线9处;信号站内改造1站,工程开工日期2017年2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10月31日。
2.1.3工程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四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主要内容:建筑基底面积为5100㎡,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8900㎡(包含总公司投资部分19920㎡,路局投资车道及部分车库8980㎡)。其中,地上部分面积19568㎡(包含总公司投资部分15695㎡,路局投资部分3873㎡),地下部分面积9332㎡(包含总公司投资部分4225㎡,路局投资部分5107㎡)。通信光、电缆工程10.5公里,设备安装378套;信息综合布线93.94公里,设备安装3256套。
2.1.4工程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主要内容:本工程地处郑州市东南,主要在郑州航空港区,临近S102、S223省道、商登高速公路、G107。本标段内工程由新建郑州南站向南引出经动车走行线进入郑州南国铁动车所。
动车走行线1:从郑州南站郑万场东南侧引出,在郑万铁路正线东侧并行约3km,折向东南跨越规划新G107后行驶0.9km后接入动车走行线2,后利用动车走行线2进入国铁动车所,全长4.449km。
动车走行线2:从郑州南站郑阜场东南侧引出,在郑阜铁路正线东侧并行约2.1km,折向东南跨越郑万铁路正线、规划新G107后向东南行驶接入国铁动车所,全长5.048km。
动车走行线3:从郑州南站郑阜场西南侧引出,在郑阜铁路正线西侧并行约2.1km,折向东南跨越郑万铁路正线、规划新G107后,与动车走行线2并线,向东南行驶接入国铁动车所,全长5.082km。
郑州南国铁动车所:郑万铁路郑州南站工程(本工程)拟配套新建郑州南动车运用所,承担郑州南站始发终到动车组的运用和一二级修任务。郑州南站国铁动车运用所设置于车站东南侧,距离郑州南站约5km。郑州南动车运用所总规模12线检查库、48条动车组存车线,本次实施6线检查库、24条存车线;预留6线检查库、24条存车线。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计11个包件,具体物资品种、包件划分和计划交货期等内容见附表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3.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本次招标中信号电缆、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包件只接受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准入名录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包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项目指定账户:
招标人项目银行信息:
全称: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253301821312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金水支行
汇款单须注明:项目+ (包件号)标书费,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
4.4投标人于2018年4月23日11:00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汇款单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件wushebu216@163.com);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5招标人应及时将潜在投标人名单传至招标中心业务部,便于招标文件下载。
4.6由于项目地处偏远,路况复杂,请各潜在投标人综合考虑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自行勘测工地,具体可与项目部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具体会议室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上传,以免网络问题延误。)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报价的,将拒绝接受其纸质版投标文件;同一包件,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报价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因保留小数点2位而造成计算较小偏差除外),视为提交两个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7. 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7楼
联 系 人:高冬、高志超
电 话:0371-67265526、0371—68326284
7.1.2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锦承线朝叶段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方海英
联系方式:13657255527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
招标项目: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郑州东动车所四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刚文
联系方式:1370371292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招标项目: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四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亚冰
联系方式:18537127656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招标项目: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关静峰
联系方式:1571673989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7.2招标服务机构: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1225号
交易中心文件下载、保证金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冯媛、杨红梅
联系电话:0371-67727426、0371-61772019
附表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SNZP-01 |
水泥槽 |
套 |
49000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锦承线朝叶段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500 |
交货期:2018.5.28- 2018.9.30 |
2.生产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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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二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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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必须有与投标物资相符的经营范围。需具有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水泥制品各种原材料检测报告(水泥、沙石料、钢筋等)及混泥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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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二年供货业绩;具有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处或供电处等运营单位开具的运营证明资料,近二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二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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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2 |
XHDL-01 |
信号 电缆 |
米 |
154219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郑州东动车所四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00 |
交货期:2018.5.25- 2018.7.15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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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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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及近三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3 |
JDQ-01 |
继电器 |
台 |
2358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郑州东动车所四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500 |
交货期:2018.5.25- 2018.7.15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及近三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4 |
FSQ-01 |
2000K型发送器、发送柜(客专用) |
台 |
181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郑州东动车所四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00 |
交货期:2018.5.25- 2018.6.15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及近三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 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5 |
XXGZT-01 |
工作台 |
台 |
117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新建调度所四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指定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2000 |
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发布后10天 |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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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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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铁路总公司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中国中铁限制交易的供应商;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提供的授权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6 |
GZ-01 |
H型钢柱、横梁 |
根 |
582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00 |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的同类产品须具有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高速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7 |
WPJ-01 |
接触网配件 |
套 |
15589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00 |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同类产品须具有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高速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8 |
GYDL-1 |
高压 电缆及附件 |
米 |
8938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00 |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二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的同类产品须具有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高速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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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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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9 |
DYDL-1 |
低压电缆 |
米 |
67602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2000 |
|
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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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二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的同类产品须具有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高速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0 |
DYDL-2 |
低压电缆 |
米 |
71360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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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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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二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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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的同类产品须具有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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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高速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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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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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1 |
GC-1 |
MPP管等 |
米 |
20810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站电力电化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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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能力要求: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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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一般纳税人,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如代理商是新近成立的公司,按照会计审计的年度要求进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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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的同类产品须具有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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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铁路及市政大中型建设项目近三年供货业绩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原色彩打扫描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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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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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表2:投标申请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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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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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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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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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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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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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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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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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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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子版 □
2.申请投标包件:包件号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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