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新建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站前工程11标项目 钢材、水泥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新建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站前工程11标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建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站前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13]165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业主为黄大铁路责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大铁路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
上述工程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对项目所需钢绞线、钢材、型钢等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大铁路施工11标项目为新建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站前工程11标段:朔黄K540+600~DK114+600、黄大下行疏解线SDK0+000~GSDK4+999,共计铺轨150.13铺轨公里。
主要工程量有:制架简支T梁671孔,其中单线32米501孔、单线24米87、单线16米74孔、三线16米6孔、三线24米3孔。 正线铺轨116.55公里、站线铺轨33.58公里、铺道岔49 组等。
2.2 招标内容:
招标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 件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备 注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大铁路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 |
HDSN01 |
低碱水泥 |
散装PO52.5 |
吨 |
1850.00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大铁路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现场 |
500 |
于2017年10月份起至招标人施工项目结束或按招标人需用批次或月使用计划时间要求进场 |
HDXG01 |
H钢 |
390×300×10×16 |
吨 |
36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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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 |
8mm |
吨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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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 |
10mm |
吨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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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 |
16mm |
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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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 |
20mm |
吨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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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边角钢 |
∠100*80*8mm |
吨 |
40.00 |
2.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得存在被列为黑名单情况。
3.1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1.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5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3.1.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出具近两年2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7 其它要求:投标人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在黄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见附表1)的均视为符合资格条件。
3.2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2.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型钢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第一期)中的供应商。
3.2.6.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或一个钢材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4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新建黄骅南至大家洼铁路站前工程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大铁路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打连张村
4.2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4.3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投标报名表(见附表2)和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注明购买包件号)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并在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将标书费用打入本次招标人的账户,我们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电子邮箱(按照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填写的投标报名表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黄大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时00分至2018年4月20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10时00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打连张村黄大铁路项目部制梁场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黄大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打连张村黄大铁路项目部制梁场会议室。
6. 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水泥5万元/包件;型钢5万元/包件。
7.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4月19日18时00分前由投标人汇入各包件所对应的招标人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不汇及汇错招标人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7.3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大铁路施工1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打连张村
联 系 人: 毕春波 邹世达
电 话: 15101028889 18604740161
电子邮箱: 631313014@qq.com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营银行滨州滨城支行
账 号: 8121 7060 1421 0076 48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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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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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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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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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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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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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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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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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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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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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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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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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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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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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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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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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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