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钢板
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QWZ(2018)-019号)
1.招标条件
1.1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物资的招标单位,现对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所需钢板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本次招标活动是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的,不强调严格依据下述法规进行,以不违反其强制性规定为原则。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招标概况: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所需钢板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
3.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④供货业绩要求:a.生产厂或代理商有 2 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b.投标人必须为我公司合格供方或代理我公司合格供方产品。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2专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本次招标采用电子版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 4 月 7 日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并根据所购招标文件售价,将购招标文件款足额现金转入招标人帐号,在汇款单上注明“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钢板标书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付款后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投标人应将购买标书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传真给招标人。
5.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1 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4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2018年 4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80号。
6.3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纸质版投标文件寄至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80号,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保障部,截止时间同6.2款。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
6.4未按照6.3条规定,投标人逾期上传并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账户(见招标文件信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招标单位:中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立军
电 话:0917-3578623 13772695836
邮 箱:13772695836@163.com
开户单位: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宝鸡清姜支行
账 号: 2603021009022122865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80号
附件1
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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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板 |
Q345qE |
8 |
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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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钢板 |
Q345qE |
12 |
36.9 |
|
|
3 |
钢板 |
Q345qE |
14 |
147.5 |
|
|
4 |
钢板 |
Q345qE |
16 |
2432.7 |
|
|
5 |
钢板 |
Q345qE |
20 |
2494.6 |
|
|
6 |
钢板 |
Q345qE |
24 |
1282.5 |
|
|
7 |
钢板 |
Q345qE |
26 |
15.3 |
|
|
8 |
钢板 |
Q345qE |
28 |
670.4 |
|
|
9 |
钢板 |
Q345qE |
30 |
257.8 |
|
|
10 |
钢板 |
Q345qE |
36 |
347.1 |
|
|
11 |
钢板 |
Q345qE |
44 |
1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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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8311.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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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钢箱梁材料采用Q345qE,钢材性能必须符合《桥梁用结构钢》(GB/T714-2015)的有关规定,宜按控轧状态供货。 |
附件2
太原十号线跨汾河大桥项目钢板采购项目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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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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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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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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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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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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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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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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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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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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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意向 |
(是否对所招标物资全部响应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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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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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