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谈判编号:ZTSJEGSJC-201808)
1. 采购条件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对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济青四分部橡胶板包件(01)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JQGTSG-2标济南东动车运用所(以下简称动车运用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境内,起于苏家庄,经过朱家庄、朱家桥、沙河二村,止于王家闸村, (动走一、二线终点),其中站场路基长3.1km, (动走一、二线终点)为区间路基。 管段内工程主要为区间和站场路基借土填方及其附属,区间路基填方3万方,挖方0.57万方,站场路基填方179万方,挖方40万方,结构物有框架桥3座,涵洞7座。
2.2采购道口橡胶板A/B/C类橡胶板质量符合通用图纸《铁路车站橡胶板铺面板平过道》《图号叁站(06)8091-I》和《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3.1 本次招标谈判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1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进行响应购买谈判文件。
4.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包件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供应商按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或者截图发送到招标联系人邮箱,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包件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
4.3供应商须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供方交易系统用户联系热线400-6010-100),并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投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5.1谈判资料的递交及谈判时间安排:递交谈判资料的时间为2018年4月3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也为谈判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9楼中铁十局二公司会议室。(火车站、高铁站均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民航路站下车,往东400米路北即到)。
5.2在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要将谈判资料及第一轮谈判报价上传至供应商平台,同时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于谈判时间前递交纸质谈判资料。
5.3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6.1谈判时间:2018年4月3日14时00分。
6.2谈判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9楼中铁十局二公司会议室。届时请谈判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采 购 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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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荷花路合众医院三楼中铁十局集团济青高铁项目部四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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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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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926555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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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44481102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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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项目部四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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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佛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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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1515 8301 0400 05342 |
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项目名称 |
谈判人资格条件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1 |
XJB-01 |
橡胶板 |
平方米 |
1589 |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济青四分部 |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谈判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2016年或2017年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3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5至2017年有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谈判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谈判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谈判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十局、山东省高速铁路处罚期内的谈判单位。 1.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谈判物资年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谈判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7其他要求:谈判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谈判,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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