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JSGSZB-201810)
本次招标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内容为道砟。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60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本标段为改建符夹铁路新河站至夹河寨站段扩能站前工程,在K82+500处以八一线路为界,北部位于江苏省境内,南部位于安徽省境内。本标段施工内容均为站前工程,主要包括新河站、夹河寨站站场改造,两站间路基、路基附属、桥涵,疏解线特大桥,新增符夹二线、陇符联络线铺轨和线路附属等相关工程及相应范围内的路内通信光电缆、电力线路和地方缆线迁改工程。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平台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园地版块”中《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26日8:00至2018年3月30日8: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8:00至2018年3月31日8: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响应时请准确填写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5.3请投标人先响应,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招标现场收取。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自行到平台指定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如遇到招标文件下载失败、下载文件无法打开等网络技术问题,请更换谷歌Chorme浏览器后尝试再次下载,或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咨询解决。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1参加本次招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形式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未完成网上报价填写,或未上传投标文件,或网上报价填写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8:30。提醒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等意外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8:00-8: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8:3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6栋(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中心联系人:董灿,电话:15805201721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8日8:30
6.3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之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通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6栋
联 系 人:董灿
手机号码:15805201721
办公室电话:0516-83920358
邮 箱:254950179@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徐州复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3200 1718 1360 5251 1317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01 |
DZ-1 |
道砟 |
I级 |
TB/T2140-2008 |
吨 |
96148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八一道口东150m310国道路北符夹线扩能站前工程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生产厂家必须为上海铁路局《合格道砟生产单位》。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吨,每日最大供应量不低于3000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铁路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垫资能力不低于300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铁路现行标准,供应物资必须是符合2018年第一季度上海铁路局内《合格道砟生产单位名单》的企业生产的。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同类竞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中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谈判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7)其他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当地事宜处理能力。 |
1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