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自筹不少于,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给水管道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项目起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在既有市政道路鸦岗大道上高架,跨过广清高速,设朝阳枢纽立交与广清高速相接,下穿武广高铁,设有鸦岗简易互通连接鸦岗大道,向西在既有广和大桥北侧新建桥梁跨越珠江,终点位于广州市与佛山市行政区域交汇处,连接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
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其中设计工期个月,施工工期5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2.2.1
根据
2.2.2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QG01标):
标段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QG01标 |
4.454 |
对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广州段)范围内需要迁改的给水管道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且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①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3、施工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作业绩,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另一成员方必须是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第(2)至()项壹份装订成册并由授权委托人亲自提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5.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
招标人:广州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周工
电话: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邮政编码:
联系人:黄工、王工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