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2018年~2020年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以下简称“乐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为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发包人”)。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关于雅眉乐高速部分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方案的批复》(川高路函【2017】719号)文批准实施乐雅高速公路2018年~2020年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现由项目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予以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及技术标准
乐雅高速公路起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大件公路),在张徐坝跨接乐宜高速公路后,途经峨眉山市、夹江县、眉山市洪雅县、雅安市雨城区,止于名山县水碾坝成雅高速公路,全长112.2Km(G93国高网主线高速公路99.987Km、S44省高网峨眉支线高速公路10.784Km、XLS1乐山连接线高速公路1.459Km)。本高速公路于2013年9月通车。
全线除匝道桥外,共有桥梁(含跨线桥)201座34119.86延米(特大桥3871m/2座;大中桥29603.82m/179座;小桥645.04m/20座),隧道7座单洞长度20007延米(长隧道17571米/5座;中短隧道2436m/2座),桥隧比例占28.95%。设张徐坝枢、苏稽、冷山枢纽、符溪、夹江南、木城、洪雅、止戈、枢纽东岳、草坝、凤鸣、水碾坝枢纽共12处互通式立交。设夹江、瓦屋山2处服务区,设三宝和三叉河2处停车区。
本项目是在已建成并运营的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需要对道路交通的输导进行合理地组织,以保证道路的畅通及施工、运营的安全。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乐雅高速公路2018~2020年度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服务(主要为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维修加固及大型地质病害处治,自主监理项目除外)。
全部施工监理内容划分为ZXJL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监理(含监理试验室)的合同有效期为三年(36个月),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以签订第一个年度合同的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度合同,明确双方甲乙职责,本年度根据监理人的履约情况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的框架养护专项工程合同。每一个专项工程以发包人下发的任务通知单、年度合同、批复文件等为依据进行结算支付。
2.3机构设置:拟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设置,下辖监理试验室。每一个专项工程发包人将在年度合同的框架下给承包人以任务通知单的形式对具体养护专项工程的情况、规模以及监理人派驻监理机构的规模、人员专业类别及数量构成、计量支付提出要求,监理人据此进驻施工现场。
2.4预计服务期:具体专项养护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时间1个月,施工合同有效期为三年(36个月),具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时间以项目发包人下达的任务书时间相对应;监理缺陷责任期与对应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相同(按每个养护专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分别起算其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人监理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注:如投标人监理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监理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③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国内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一个及以上和独立承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一个及以上。
④财务要求: 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BM/)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的内容核实为准)。
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核实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施工监理与本项目养护施工承包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高路交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第3.3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5 日~2018年 1 月 24 日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通知书(如有)由投标人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自行下载。
5.3投标人应及时在上述网站下载有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送交时间为2018年 1 月 25日上午 8 时 30 分~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 1 月 25 日上午 9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由招标人进行核查)。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相关公告、资料发布媒介见下表:
序号
信息发布阶段
媒体名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sczw/)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www.scgs.com.cn)
1
招标公告
发布
发布
发布
2
招标文件下载
-
-
发布
2
补遗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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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发布
3
投标人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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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
评标结果公示
-
发布
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电子文档(U盘):
(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近5年完成的监理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上(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网站上(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碧山路2429号(原山湾宾馆内)
邮 编:614000
电 话:0833-2178816
联系人:杨女生 胡先生
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 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