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2018/1/2 |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瓦屋庄停车场(上盖)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青岛市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出资比例: | 青岛市地铁1号线概算以及上盖开发土地收益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总承包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217251万元 | 工程造价: | 106700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26440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青发改投资审[2017]99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370200201601025号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37020220150100201 | 绿色通道编号: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370202201510100201 | ||
建设单位: |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迟工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58625281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迟工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58625281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陈赫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900858 58860078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2017-370200-54-01-000007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概况:瓦屋庄停车场场址位于胶州湾收费站以东、管理中心以南,东环路以西,与胶州湾隧道收费站平行设置。停车场用地面积约17.28公顷,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44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0.73亿元。 2.招标内容: 设计内容: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停车场的总图;工艺;停车场上盖工程的建筑、结构等土建工程设计;停车场范围内室外综合管廊等设计工作;全过程的BIM三维模拟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批复;停车场设计过程中其他相关的需要进行设计配合服务等工作。 以上设计阶段包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设计内容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停车场上盖工程范围内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停车场范围内轨道基础工程,以及上盖工程的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和装饰等工程,具体以技术需求等资料为准。 |
|
|
|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应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2.1.1市政行业甲级; 2.1.2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原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地铁轻轨)专业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须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上八年度完成过设计和施工的同类工程; 6. 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正式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2.施工方项目经理为申请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施工方的正式员工),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设计负责人为申请人正式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设计方的正式员工)。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分工等内容);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中设计同类工程应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施工同类工程应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完成; 5.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6.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应满足资格条件第3条。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9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在9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打分,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9家合格申请人进行投标。 如选取数量的最后一位合格申请人出现并列,则与之并列的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申请人上八年度完成过设计和施工的同类工程。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 设计同类工程:国内地铁车辆基地或地铁车辆段或地铁停车场工程设计。 施工同类工程:国内地铁车辆基地或地铁车辆段或地铁停车场工程施工。 |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