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易俗河至花石段)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服务
1.2 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7)0716号;
采购代理编号:LYZC—171162
1.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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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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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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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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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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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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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易俗河至花石段)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服务 | 负责本项目的两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和审查工作。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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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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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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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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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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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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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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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易俗河至花石段)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服务 |
1、项目概况:路线北起于湘潭县凤凰西路 (K4+100)与莲城大道交叉口,与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下摄司至易俗河段)顺接,往南展线,利用湘莲大道后向南途经射埠镇,与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河岭互通出口相接,经土桥后,过石潭坝,终于花石镇规划区南侧(K47+169),与规划的S219相接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全长43.012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h,其中易俗河至土桥段长20.186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0米(其中完全利用湘莲大道0.5公里);土桥至花石段长22.826公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2.5米,其余公路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项目总投资:182765.22万元,其中建安费为96773.15万元。
3、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全线范围内土建、路面、绿化、交安、机电等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包含:初测初勘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定测详勘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5、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对送审资料进行政策性和技术 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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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周期:至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完成止。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的10%;完成施工图审批全部工作后支付审查咨询服务费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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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1.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2.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1.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2.1.6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2.1、具有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技术咨询甲级资质)。
2.2.2、工程地质、路线、桥梁、隧道、路基路面、交通工程、造价等专业配备齐全,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从事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和设计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2.3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咨询任务。承担本项目技术咨询机构,与本项目的工可、设计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和《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3.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3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收缴单),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6 其他说明。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 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签署完整,一式两份,所有原件现场查验。
4.2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4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
5.2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
5.3 响应文件送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湘 何江樱
电 话:55558112 55558126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4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婷 戴叩
电 话: 0731-58532511(办公)
地 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LYZC—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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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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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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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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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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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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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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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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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