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2.1 项目名称: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2.2 建设规模: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属于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建设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拟对广州南沙区内万顷沙镇、珠江街、南沙街、东涌镇、榄核镇、横沥镇和大岗镇等镇街辖区内的座老旧桥梁进行拆除重建,对具备新建条件的21座桥涵进行建设;包含涵洞
2.3 技术标准:符合建设程序。村道桥涵建设遵循“安全、耐久、使用、环保、经济、美观”原则,相关技术参数符合《公路桥涵建设设计规范》()等等国家省市及地区的相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同时结合广州南沙开发区特点引入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对广州南沙区内万顷沙镇、珠江街、南沙街、东涌镇、榄核镇、横沥镇和大岗镇等镇街辖区内的座老旧桥梁进行拆除重建,对具备新建条件的21座桥涵进行建设。本次招标内容包括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5 工作周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0日历天内提交经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送相关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批准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
()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配合服务期:以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为最终期限。
2.6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现有桥梁数据,具体分析每座桥梁的重点、难点和特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项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工程咨询资质: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公路专业),且工程咨询资质服务范围含有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3.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公路工程或道路桥梁(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社保证明)。
3.4 投标报名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一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一家承接工程咨询任务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投标时,除投标文件封面及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视为联合体各方已确认相关文件资料;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
3.6 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按附件格式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投标申请人声明承诺评定)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
4.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址:
2017
上午 至 12:00,下午 至 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窗口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
4.2 投标报名须带以下资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⑤《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4.3 投标报名费每标段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 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75.2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83.47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招标控制价为
5.1 工程设计费:设计费结算时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5.2 工程勘察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和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勘察费结算时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结算时,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28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5.4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公布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密切留意相关最新发布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他
8.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投标人不足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依法重新招标。
9.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 (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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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南沙区进港大道33号南庭大厦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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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
联 系 人:李工、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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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龙工、黄工 |
电 话:020-34667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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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3492175、13416280202 |
传 真: |
|
传 真:020-8349206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4667605
2017
附件一:(格式供参考)
联合体协议书
(单位名称) 及 (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年月日
一、查询受理单位:
人民检察院
二、递交材料: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申请函应注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单位介绍信;
(三)查询事由的证明文件,如招标文件等;
(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复印件需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
四、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范本
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工商注册号或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将于 2017年月 日在省 市 县(区)参加 招标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